矣。
[683]公定八:于其乘焉,季孙谓临南曰。
[684]汉霍光传:还,复过焉,乃将广西至长安。
[685]庄养生主:向吾入而吊焉,有老者哭之,如哭其子,少者哭之,如哭其母。
——所引三读,皆记时而助「焉」字者也,同上。
高邮王氏引
[686]吕氏春秋季春篇云:乃告舟备具于天子,天子焉始乘舟。①
又引
[687]晋语曰:尽逐羣公子,乃立奚齐,焉始为令。
又引
[688]墨子鲁问篇曰:公输子自鲁南游楚,焉始为舟战之器。
——三引皆记时之读。王氏谓「焉」字解‘犹「于是」也’,是矣。愚尝引入代字篇,以见「焉」字之为代字之证。②然王氏必以「焉始」两字连读,误矣。而又推及诸他「焉」之之助读者,谓「焉」字皆‘犹「于是」也,’‘「乃」也,’‘「则」也,’与前引同解,而强割「焉」字与下句连读,则尤误矣。于是引
[689]礼祭法曰:坛墠有祷焉祭文,无祷乃止。——以「焉」字作「则」字,下属为句,读作「焉祭之」,与下文「乃止」相对为文。其引
[690]大戴礼王言篇曰:七教修焉可以守;三至行焉可以征。——以「焉」作「乃」字,谓「焉可以守」「焉可以征」也。③引
[691]曾子制言篇曰:有知焉谓之友;无知焉谓之主。——以「焉」作「则」字,谓「焉谓之友」「焉谓之主」也。引
[692]管子幼官篇曰:胜无非义者焉可以为大胜。引
[693]墨子兼爱篇曰:必知乱之所自起,焉能治之;不知乱之所自起,则不能治。引
[694]庄子则阳篇曰:君为政焉勿卤莽,治民焉勿灭裂。又引
[695]荀子非相篇曰:面长三尺焉广三寸。——以上所引「焉」字,或助言故之读,或助言容之读,皆以解作「乃」字或「则」字,而又强令「焉」字与下文连读。诚如是也,则王氏以后所引
[696]楚辞招魂云:巫阳焉乃下招。——可读若「乃乃招魂」矣。
[697]汉书霍光传云:还复过焉,乃将广西至长安。——可读若「乃乃将广西至长安」矣。④
[698]孟子告子上云:无尺寸之肤不爱焉,则无尺寸之肤不养也。——可读若「则则无尺寸之肤不养」也。
[699]韩文原性云:中焉者之于五也,一不少有焉,则少反焉。——可读若「则则少反焉」。是皆不同矣。
夫「焉」字助读,顿挫有力,其寓有承转之势,自隐然有「乃」「则」两字之意,呼起下文。而必强令「焉」字解作「乃」「则」两字以代其位而冠诸句首,不亦固哉?且试将王氏所引,悉本文,遇有「焉」字而重读之,与从王氏遇「焉」字必下属而连读焉,其词气之顺逆,有不待辨而已定矣。王氏又引
[700]礼乡飮酒义云:乃立司正焉,知其能和乐而不流也。——与下两节皆强割「焉」字连下,而读为「焉知其能和乐而不流也」云云,盖以上文众宾自入,及不酢而降,句末皆无「焉」字为证,⑤是诚不知所证之谓何矣。
详观本文前后各节,句法不同,则用字自别。即制艺之文,其对比所助虚字,尚有岐异之处,在谓周秦之文,必令句句合掌乎?就令两节诸句应比而同之矣,则夫以上文无「焉」字在句末,以证下文「焉」字之宜下属者,愚亦可以上文无「焉」字在句首,以证「焉」字之宜上属矣,岂非子矛子盾乎哉?至王氏所引
[701]楚辞九章曰:焉洋洋而为客。
[702]又曰:焉舒情而抽信兮。—为「焉」字弁句之证,不知两「焉」字乃状字也。故王氏又引
[703]楚辞远游篇曰:焉乃游以徘徊。
[704]列子周穆王篇曰:焉乃观日之所入。——以为古人用「焉乃」二字连文之证。不知两「焉」字亦状字也,解同「何」字「曷」字「安」字,⑥常语也。总之,「焉」在句首,自不能使为助字,亦犹「焉」为助字,自不能强为状字也明矣。
[705]庄子逍遥游云:覆杯水于坳堂之上,则芥为之舟,置杯焉则胶。
[706]又田子方云:曰:‘心困焉而不能知,口辟焉而不能言,尝为女议乎其将。’
[707]又知北游云:寥已吾志,无往焉而不知其所至。去而来,而不知其所止。吾已往来焉在不知其所终。彷徨乎冯闳,大知入焉而不知其所穷。——凡六引「焉」字皆以助读,而承之者则有「则」「而」各字。然则「焉」字之不能下属也益信。
○1此下一大段,文通作者与经传释词作者辩论,引例与论难夹雑,殊不易解。大意谓有一部分例句同意王氏,以「焉」属下,但「焉」与「始」仍应分开讲,不应合为一词(‘连读’),而多数例句则「焉」应属上,助记时之读,王氏以之属下,非是。本书标点,依照文通作者意见,前一类例句在「焉」字前加逗号,后一类例句不加逗号或加在「焉」字后。
○2参【2.2.8】节。
○3章云:王氏原注云:‘家语作「然后可以守」,「然后可以征」。’
○4[697][698][699]三例乃文通作者所加,非经传释词原有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