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恶勿施尔也。——「之」两用,一「与」字后,一动字后,皆宾次。
[109]韩原道:是故以之为己,则顺而祥。——「之」,「以」字后宾次。
[110]又盘谷序:与之酒而为之歌曰。——「为」介字也,「之」其司词,在宾次。此本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季扎观乐篇内「为之歌」等句。
【2.2.5.2】「之」字有为主次者,经籍中仅一二见。
[111]礼檀弓:公再拜稽首,请于尸曰:‘有臣柳庄也者,非寡人之臣,社稷之臣也,闻之死,请往。’——「闻之死」,「之」为「死」之主次。「闻之死」,犹之「闻其死」也。然究不若「闻其死,请往」之顺也。
[112]荀子王制:之所以接下之人百姓者。——第一「之」字主次。「之所以」作「其所以」,语气更顺。
【2.2.5.3】「之」在「为」字后有偏次之解,其它动字后,则「之」为偏次者仅矣。
「之」在「为」字后。
[113]公成十五:为人后者,为之子也。——下云:「为人后者为其子」,则「之」解「其」字之确证。故[之]居偏次。
[114]论先进:吾不徙行以为之椁。
[115]又公冶:千室之邑,百乘之家,可使为之宰也。——「之椁」「之宰」「两之」字,可作「其」字解。
[116]史匈奴列传:今天下大安,万民熙熙,朕与单于为之父母。——「之」偏次,犹云「为其父母」也。
[117]又廉颇列传:且相如素贱人,吾羞不忍为之下。——犹云「吾羞为其下」也。
[118]庄逍遥游:覆杯水于坳堂上,则荞为之舟。—犹云「则荞可为水之舟」也。设改作「则荞为舟焉」亦通。「焉」者代「于此」也,故「之」字应作转词,群后。前引「吾不徙行以为之椁」句,「之」亦转词也。
[119]赵策:亡则二君为之次矣。——云「为其次」也。
[120]又:彼则肆然而为帝,过而遂正于天下,则连有赴东海而死矣,吾不忍为之民也。——云「其民」也。
[121]韩上于襄阳书:莫为之前,虽美而不彰,莫为之后,虽盛而不传。——犹云「为其前」「为其后」也。
[122]左哀元:逃奔有虞,为之庖正。——云「为其庖正」也。
「之」在其它动字后。
[123]左昭五:国家之败,失之道也,则祸乱与。——云「失其道」也。
[124]韩文畅师序:人固有儒名而墨行者,问其名则是,校其行则非,可以与之游乎?如有墨名而儒行者,问之名则非,校其行则是,可以与之游乎?——前云「问其名」,后云「问之名」,则「之」可通「其」而在偏次,且不在「为」字之后。然究不若「问其名」之为词顺也。
[125]左昭十六:斩之蓬蒿藜藋而共处之。——上「之」字可作「其」字解。
[126]史项羽本纪:项王乃疑范增与汉有私,稍夺之权。——犹云「夺其权」也。然此「之」字可作转词解。故除「为」字外,「之」字在动字后而为偏次者仅矣。①
[127]书秦上:作之君,作之师。——犹云[为之立君,为之立师]也。昌黎本此,于原道作「为之君」「为之师」,于句甚顺。而其后连用「为之衣」「为之食」「为之宫室」「为之工」诸句,诸「之」字皆不可以偏次例之。盖可解作「为之立君」,「为之立师」云云,则「之」为司词矣。

○1马氏对于「之」字的偏次的用法似乎并非深信不疑。他一方面举出许多「之」等于「其」的例子,另一方面又在[124][118][126]三例的说明中说这个位置上的「之」也可以解释为转词。而这三个例句与别的例句并无明显不同之处,可见马氏对这一句式的分析很有点举棋不定。

【2.2.5.4】「之」在偏次,有指示之意,与「此」「是」诸字同义,则为指示代字。①
[128]庄逍遥游:之二虫,又何知?——「此二虫」也。
[129]又知北游:知以之言也问乎狂屈。——「知以此言」也。
[130]又逍遥游:之人也,之德也,将磅礴万物以为一世蕲乎乱。——「之人」「之德」,犹云「此人」「此德」。
○1指示代字内特指代字节(【2.5.2】)未收「之」字,失于照应。

【2.2.5.5】「之」合「于」字,疾读之曰诸,书中「诸」字代「之于」者常也,而亦有单用「之」字以代「诸」者。①
[131]论卫灵公:子张书诸绅。——郎云「子张书之于绅」也。
[132]左襄二十六:弃诸堤下。——「弃之于堤下」也。
[133]鲁语:君若使有司求诸故府。——「求之于故府」也。
[134]论宪问:与文子同升诸公。——「升之于公」也。
[135]汉董仲舒传:少则习之学,长则材诸位。——此「诸」「之」互用之证。
[136]又贾谊传:臣请稽之天地,验之往古。——犹云「稽之于天地,验之于往古」也。
[137]孟滕上:禹疏九河,瀹济漯而注诸海,决汝汉,排淮泗而注之江。——「之」「诸」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