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用者。此即内、外动字之转词也。
【7.3.1.2】「以」字以言所因者。
[272]孟梁上: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以时」者,「因时」也。
[273]又告下:乃孔子则欲以微罪行,不欲为苟去。——「以微罪行」者,犹「因微罪行」也。
[274]又万下:岂不曰‘以位,则子君也,我臣也,何敢与君友也?以德,则子事我者也,奚可以与我友?’——「以位」「以德」者,犹云「案位」「案德」也,「案」亦「因」也。
[275]庄秋水: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
[276]公隐元:立适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277]汉高帝纪:乡者夫人儿子皆以君。
[278]又南粤传:朕以王书罢将军博阴侯。
[279]双陆贾传:以客从高祖定天下。
[280]又张禹传:禹虽家居,以特进为天子师。
[281]史万石君列传:孝景帝季年,万石君以上大夫禄归老于家,以岁时为朝臣。
[282]又卫将军列传:将军公孙敖,义渠人,以郎事武帝。
[283]又平原君列传:乃欲以一笑之故杀吾美人。
[284]韩蓝田丞壁记:例以嫌不可否事。
[285]又不贰过论:于是居陋巷以致其诚,饮一瓢以求其志,不以富贵妨其道,不以隐约易其心。——诸所引句内,「以」字的司皆名字,①凡以言所因也。
统观两节,「以」字司词概先动字,其有后乎动字者,则司词长,不则语意未绝也。见外动字篇。

① [276]「以」所司「长」「贤」「贵」,[284]「以」所司「嫌」,[285]「以」所司「富贵」「隐约」均非名字。

【7.3.2】其司散动字者,则必后乎其它动字,凡以言所向也。①「以」字间有可省者。
用「以」。
[286]孟万上:晋人以垂棘之璧与屈产之乘,假道于虞以伐虢。——第一「以」字司名字,解「用」也。「以伐虢」者,「伐」外动字,「虢」其止词,皆为「以」字所司,今后乎「假」字者,以言所为「假道」也,即假道之初意也。此「以」字以联先后动字之法,见于书者,所在皆是。
[287]史日者列传:世皆言曰:‘夫卜者多言夸严以得人情,虚高人禄命以说人志,擅言祸灾以伤人心,矫言鬼神以尽人财,厚求拜谢以私于己。’此吾之所耻,故谓之卑污也。
[288]双匈奴列传:愿寝兵,休士卒,养马,除前事,复故约,以安边民,以应始古。
[289]吴语:请王励士以奋其朋势,劝之以高位重畜,备刑戮以辱其不励者。——所引「以」后散动字,皆言其前动字之所向也。
省「以」。
[290]史淮阴侯列传:解衣衣我,推食食我。——犹云「以衣我」「以食我」也,今省「以」字。故同传下文即云,「衣我以其衣,食我以其食。」
[291]又管晏列传:解左骖赎之。——犹云「以赎之」也。
[292]汉叔孙通传:剸言诸故羣盗壮士进之。——「以进之」也。
[293]汉赵充国传:击之恐不能伤害,适使先零得施德于罕羌,坚其约,合其党。——「以坚其约合其党」也。
[294]又沟洫志:旱则开东方下水门溉冀州,水则开西方高门分河流。——「以溉冀州」「以分河流」也。
大抵《汉书》省「以」字者居多。

○1马氏说「以」字后面的动字是它的司词,欠妥。如果这里的「以」字有司词,无宁说是「以」字前面的动字(及其止词),下文【7.3.6】节[331]例正是这样说明的。马氏又说:‘此「以」字以联先后动字之法’(见[286]例的说明),不提「司词」,较为实际。

【7.3.3】「以」字先乎动字,间蒙上文而不言所司,助动后「以」字,必以为例。
[295]孟滕下:苟行王政,四海之内,皆举首而望之,欲以为君。——「为」动字也,「以」字先之而不言所向。盖「以」字司词即行王政之君,已见上文,故蒙而不书。
[296]又梁下:今燕虐其民,王往而征之,民以为将拯己于水火之中也。——此「为」字作决辞用。①「以为」二字不一其解,已见表词篇内。②
[297]又:孟子对曰:‘凶年饥岁,君之民老弱转乎沟壑,壮者散而之四方者几千人矣。而君之仓廪实,府库充,有司莫以告。’——犹云「有司中无以前事告者。」
[298]又滕文公上云:子力行之,亦以新子之国。
[299]又公孙丑下:我非尧舜之道,不敢以陈于王前。——诸句「新」「陈」两动字前「以」字,皆不言所向,其司词皆蒙上文。

至助动后「以」字习用此例,已见助动篇矣。
[300]礼大学「所恶」节内:毋以使下∣毋以事上∣毋以先后∣毋以从前∣毋以交于左∣毋以交于右。——诸句「以」字皆此例也。
[301]史叔孙通列传:陈胜起山东,使者以闻。
[302]又冯唐列传:其军市租,尽以飨士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