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阳之下,盗跖死利于东陵之上,二人者所死不同,其于残生伤性均也。——诸引句中,其介「于」字者,皆与起词有相关之义,故先焉。

○1「不己若者」为「比」之止词,此例应属‘介外动字之止词’项下。
○2此指【2.2.5.5】节。
○3后半句的「于」所介的「利与禄」是外动字「畏避」的止词,应属下,前半句的「于为义」与「嗜欲」之间隔一「若」字,按文通的系统难以说明。
○4本节开头总说明‘若「于「之司词……’云云,但例句的说明都把「于」字算在司词之内,措辞欠周慎。
○5‘「于」介表词之偏次’的说法有些费解。他的意思是说,作司词的名字与作表词的名字之间有意念上的领属关系,如[193]的「周」和「客」,因而虽不连属,也称「周」为「客」之偏次。
○6此例「于臣之计」与下[207]的「于诸侯之约」的「于」有「按照」义,跟他例「于」表「对于」义略有不同。


【7.2.6】是故凡与起词有对待之义者,必介「于」字以系于其后,而又参以「之」字者,所以读之也。故「之于」二字,即所以申其对待之义,而用若读之坐动者然。
[209]论里仁: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君子」与「天下」,两相对待者也,故以「于」字介「天下」,以系于「君子」之后,参以「之」字者,所以成读也。故「之于」二字相连,一若用为读之坐动者然。
故[210]孟子告子上有云:口之于味也,有同嗜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
[211]又万章下云:晋平公之于亥唐也,入云则入,坐云则坐,食云则食。
[212]又万章上云:周公之不有天下,犹益之于夏,伊尹之于殷也。
[213]又梁惠王上云:梁惠王曰:‘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
[214]论语八佾云:知其说者之于天下也,其如示诸斯乎!
[215]吴语云:君王之于越也,翳起死人而肉白骨也。
[216韩文论小功不税书云:君子之于骨肉,死则悲哀而为之服,岂牵于外哉!
[217]又进学解云:先生之于儒,可谓劳矣。
[218]又云:先生之于文,可谓闳其中而肆其外矣。
[219]又云:先生之于为人,可谓成矣。
——统观所引「之于」两字,离之则各有其义,合之则有对待之义,玩其口气,若为读中之坐动者然。
【7.2.7】「于」字司词未见用指名「之」字者,用「所」字者亦罕见也。
[220]榖僖五:晋人执虞公。执不言所于地,缊于晋也。——「执不言所于地」者,犹云「不言所于执之地」也。「所」为「于」之司词而先焉者,例也。
[221]韩送杨少尹序:中世士大夫,以官为家,罢则无所于归。——「所于归」同上。「于」司「所」字,①实所罕见,而司「之」字则未一见也。大抵「之」字惟用于宾次,而「于」字所司概非宾次故也。②且「焉」字可代「于此」,详代字。

○1原书误作‘「所」司「于」字’。
○2【3.3】节云:‘名代诸字,凡为动字之止词与为介字之司词者,则在宾次。’此处又说‘「于」字所司概非宾次’,不免龃龉。其意殆为「之」字惟用为外动字之止词及「以」「为」「与」等介字之司词,独不用为「于」之司词。

【7.2.8】「于」字司读者为常。
[222]孟梁上:王无异于百姓之以王为爱也!——「百姓之以王为爱」一读,乃「异」字转词,今为「于」字所司。
[223]又离下:有故而去,则君使人导之出疆,又先于其所往。——「其所往」一读,「于」字司词。
[224]又万下:或曰,百里奚自鬻于秦养牲者。——「秦养牲者」一读,「于」字司焉。
[225]论子路: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其所不知」一读,「于」字司之。
[226]公庄元:于其出焉,使公子彭生送之。
[227]又定四:于其归焉,用事乎河。——「其出焉」「其归焉」,两读之记时者,各司于「于」字。①
[228]秦策:一年之后,为帝若未能,于以禁王之为帝有余。——「王之为帝」,「禁」字止词,「禁王之为帝」,乃「以」字司词,「以禁王之为帝」,又「于」字司词,句法奇创。
[229]礼中庸云:声色之于以化民,末也。——「以化民」者,介字与其司词,今又为「于」字司焉,与前同一句法。
[230]史黥布列传:用此得王,亦不免于身为世大僇。
[231]又刺客列传:豫让伏于所当过之桥下。
[232]汉韩安国传:孝文寤于兵之不可宿,故复合和亲之约。
[233]韩与孟尚书书:其祸出于杨墨肆行而莫之禁故也。②
[234]又送实从事序:于其行也,其族人殿中侍御史牟,合东都交游之能文者二十有八人,赋诗以赠之。
——诸引句,「于」字所司皆读也。

① 「于」字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