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得十六万国三分之,则各度爵而制服,量禄而用财。饮食有量,衣服有制,宫室有度,畜产人徒有数,舟车甲器有禁。生有轩冕、之服位、贵禄、田宅之分,虽有贤才美体,无其爵不敢服其服;虽有富家多赀,天子服有文章,不得以燕公以朝;将军大夫不得以燕;将军大夫以朝官吏;命士止于带缘。散民不敢服杂采,百工商贾不敢服狐貉,刑余戮民不敢服丝玄 乘马,谓之服制。

度制第二十七
 
  孔子曰:“不患贫而患不均。”故有所积重,则有所空虚矣。大富则骄,大贫则忧。忧则为盗,骄则为暴,此众人之情也。圣者则于众人之情,见乱之所从生。故其制人道而差上下也,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以此为度而调均之,是以财不匮而上下相安,故易治也。今世弃其度制,而各从其欲。欲无所穷,而欲得自恣,其势无极。大人病不足于上,而小民赢瘠于下,则富者愈贪利而不肯为义,贫者日犯禁而不可得止,是世之所以难治也。

  孔子曰:“君子不尽利以遗民。”《诗》云“彼有遗秉,此有不敛 ,伊寡妇之利。”故君子仕则不稼,田则不渔,食时不力珍,大夫不坐羊,士不坐犬。《诗》曰:“采葑采菲,无以下体。德音莫违,及尔同死。”以此防民,民犹忘义而争利,以亡其身。天不重与,有角不得有上齿。故已有大者,不得有小者,天数也。夫已有大者又兼小者,天不能足之,况人乎?故明圣者象天所为,为制度,使诸有大奉禄亦皆不得兼小利,与民争利业,乃天理也。

  凡百乱之源,皆出嫌疑纤微,以渐寝稍长至于大。圣人章其疑者,别其微者,绝其纤者,不得嫌以蚤防之。圣人之道,众堤防之类也。谓之度制,谓之礼节。故贵贱有等,衣服有制,朝廷有位,乡党有序,则民有所让而不敢争,所以一之也。《书》曰:“举服有庸,谁敢弗让,敢不敬应。”此之谓也。

  凡衣裳之生也,为盖形暖身也。然而染五采,饰文章者,非以为益肌肤血气之情也,将以贵贵尊贤,而明别上下之伦,使教亟行,使化易成,为治为之也。若去其度制,使人人从其欲,快其意,以逐无穷,是大乱人伦,而靡斯财用也,失文采所遂生之意矣。上下之伦不别,其势不能相治,故苦乱也。嗜欲之物无限,其势不能相足,故苦贫也。今欲以乱为治,以贫为富,非反之制度不可。古者天子衣文,诸侯不以燕,大夫衣禄,士不以燕,庶人衣缦,此其大略也。

爵国第二十八
 
  《春秋》曰:“会宰周公。”又曰:“公会齐侯、宋公、郑伯、许男、滕子。”又曰:“初献六羽。”《传》曰:“天子三公称公,王者之后称公,其余大国称侯,小国称伯、子、男。”凡五等。故周爵五等,士三品,文多而实少。《春秋》三等,合伯、子、男为一爵,《春秋》曰:“荆。”《传》曰:“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凡四等,命曰附庸,三代共之。然则其地列奈何?曰:天子邦圻千里,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附庸字者方三十里,名者方二十里,人氏者方十五里。《春秋》曰:“宰周公。”《传》曰:“天子三公。”“祭伯来”,《传》曰:“天子大夫。”“宰渠伯纠”,《传》曰:“下大夫。”“石尚”,《传》曰:“天子之士也。”“王人”,《传》曰:“微者,谓下士也。”凡五等。《春秋》曰:“作三军。”《传》曰:“何以书?讥。何讥尔?古者上卿、下卿、上士、下士。”凡四等。小国之大夫与次国下卿同,次国大夫与大国下卿同,大国下大夫与天子下士同。二十四等,禄八差。有大功德者受大爵士,功德小者受小爵士,大材者执大官位,小材者受小官位,如其能,宣治之至也。故万人者曰英,千人者曰俊,百人者曰杰,十人者曰豪。豪杰俊英不相陵,故治天下如视诸掌上。其数何法以然?曰:天子分左右五等,三百六十三人,法天一岁之数。五时色之象也。通佐十上卿与下卿而二百二十人,天庭之象也。倍诸侯之数也。诸侯之外佐四等,百二十人,法四时六甲之数也。通佐五,而六十人,法日辰之数也。佐之必三三而相复,何?曰:时三月而成大,辰三而成象。诸侯之爵或五何?法天地之数也。五官亦然。然则立置有司,分指数柰何?曰:“诸侯大国四军,古之制也。其一军以奉公家也。凡口军三者何?曰:大国十六万口而立口军三。何以言之?曰:以井田准数之。方里而一井,一井而九百亩而立口。方里八家,一家百亩,以食五口。上农夫耕百亩,食九口,次八人,次七人,次六人,次五人。多寡相补,率百亩而三口,方里而二十四口。方里者十,得二百四十口。方十里为方里者百。得二千四百口。方百里为方里者万,得二十四万口。法三分而除其一。城池、郭邑、屋室、闾巷、街路市、官府、园囿、萎 、台沼、椽采,得良田方十里者六十六,与方里六十六,定率得十六万口。三分之,则各五万三千三百三十三口,为大口军三。此公侯也。天子地方千里,为方百里者百。亦三分除其一,定得田方百里者六十六,与方十里者六十六,定率得千六百万口。九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