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也。凡此以恩为制。
  ○称,尺证反。事君有犯而无隐,既谏,人有问其国政者,可以语其得失,若齐晏子为晋叔向言之。
  ○语,鱼据反,又如字。向,香亮反;叔向,羊舌肸。左右就养有方,不可侵官。服勤至死,方丧三年。方丧,资於事父。凡此以义为制。事师无犯无隐,左右就养无方,服勤至死,心丧三年。心丧,戚容如父而无服也。凡此以恩义之间为制。
  [疏]“事亲”至“三年”。
  ○正义曰:此一节论事亲事君及事师之法,臣子著服之义,各依文解之。
  ○注“无犯”至“几谏”。
  ○正义曰:据亲有寻常之过,故无犯。若有大恶,亦当犯颜,故《孝经》云“父有争子,则身不陷於不义”是也。《论语》曰:“事父母几谏。”是寻常之谏也。
  ○注“左右”至“常人”。
  ○正义曰:凡言“左右”,者据仆从之臣,故立有左右仆从之官位。此左右言“扶持之”,谓子在亲左相右相而奉持之。云“子则然,无常人”,然犹如是也。但是子则须如是,或左右奉持,不常遣一人在左,一人在右,故云“无常人”。
  ○注“勤劳”至“为制”。
  ○正义曰:言“服勤”者,谓服持勤苦劳辱之事。故云“致谓戚容称其服也”者,致之言至也,谓哀情至极而居丧礼,故云“致谓戚容称其服也”。上《曲礼》云:“五十不致毁。”与此同。云“凡此以恩为制”者,凡上三事对下君与师,故云“以恩为制”。
  ○注“既谏”至“言之”。
  ○正义曰:知既谏而后,人有问其国政,可以语其得失者,昭三年《左传》云:“晏子谓景公曰:‘小人近市,朝夕得所求。’景公曰:‘子近市,何贵何贱?’於是景公繁於刑,有鬻踊者。故对曰:‘踊贵屦贱。’”谏景公重刑。后及其聘晋,与叔向言齐国之政将归陈氏,景公厚敛焉。陈氏厚施焉。是既谏得言君之过。若其未谏而言君过,则不可,故昭三年子大叔如晋,张趯与子大叔言云:“火星中而寒暑退。此其极也,能无退乎?”未曾谏君,辄言君德之退,故传云:“张趯有知,其由在君子之后乎!”是其被讥也。鲁昭公取同姓,孔子不仕昭公,既先谏,所以《论语》称孔子为昭公讳而称丘也过者,圣人含弘劝奖,揽过归己,非实事也。若史策书,理则不一,若其良史,直笔不隐君过,董狐书赵盾弑君,及丹楹刻桷之属是也。若忠顺臣,则讳君亲之恶者,《春秋》辟讳皆是,故僖元年《左传》云:“讳国恶,礼也。”
  ○注“不可侵官”。
  ○正义曰:案成十六年《左传》云,晋楚战于鄢陵,时栾书将中军,栾针为晋侯车右,晋侯陷於淖。“栾书将载晋侯,针曰:‘书退!侵官,冒也。失官,慢也。离局,奸也。’”时栾书弃元帅之任,欲载晋侯,是侵官也。故云“不可侵官”。此谓君有平常小事,若有危难当致死,故《论语》云:“事君能致其身。”
  ○注“方丧,资於事父”。
  ○正义曰:方谓比方也,谓比方父丧礼以丧君,故云“资於事父”。资,取也。取事父之丧礼以丧君,但居处饮食同耳,不能戚容称其服。
  ○注“心丧”至“为制”。
  ○正义曰:凡亲有冥造之功,又有生育之惠,故怀哀戚之痛,同君衰服之限。君则徒有荣身显亲之事,而无冥造生育之功,故唯服粗衰,表尽哀戚。师则以恩爱成已,有同於亲,故不为制服,故云“心丧,戚容如丧父”,为恩爱成己故也。云“而无服”者,既无亲之冥造,又无君之荣显,故无服也。云“以恩义之间为制”者,无犯是同亲之恩,无隐是同君之义,兼有亲恩君义,故言“恩义之间为制”。但子之事亲,本主恩爱,不欲闻亲有过恶,故有隐,不欲违亲颜色,故无犯。臣之事君,利在功义,若有恶不谏,社稷倾亡,故有犯。君之过恶,众所同知,故云“无隐”也。
  季武子成寝,武子,鲁公子季友之曾孙季孙夙。杜氏之葬在西阶之下,请合葬焉,许之入宫而不敢哭。武子曰:“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来,未之有改也。自见夷人冢墓以为寝,欲文过。
  ○葬,徐才浪反,又如字。合如字,徐音閤,后“合葬”皆同。文如字,徐音问。吾许其大而不许其细,何居?”命之哭。记此者,善其不夺人之恩。
  [疏]“季武”至“之哭”。
  ○正义曰:此一节明不夺人之恩,兼论夷人冢墓为寝,欲文过之事,各随文解之。
  ○注“武子”至“孙夙”。
  ○正义曰:案《世本》公子友生齐仲,齐仲生无逸,无逸生行父,行父生夙。夙是公子友曾孙也。
  ○注“自见”至“文过”。
  ○正义曰:言“文过”者,武子自云,合葬之礼,非古昔之法,从周公以来,始有合葬,至今未改。我成寝之时,谓此冢墓是周公以前之事,不须合葬,故我夷平之以为寝。不肯服理,是文饰其过。先儒皆以杜氏丧从外来,就武子之寝合葬,与孔子合葬於防同。又案《晏子春秋》景公成路寝之台,逢於阿盆成逆后丧,并得附葬景公寝中。与此同也。
  ○“吾许”至“何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