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士以不失职为节”,谓歌《采蘩》也。
  ○“明乎其节之志,以不失其事”者,“其节之志”,谓天子以备官为志,诸侯以时会为志,卿大夫以循法度为志,士以不失职为志。是各明达其乐节之志,故能不失其所为之事也。
  ○“德行立,则无暴乱之祸矣,功成则国安”者,是覆说上文“功成德行立”。先覆说“德行”,然后却覆说“功成”也。以先由德行,乃功成也。
  ○“故曰:射者,可以观盛德也”,盛德,无暴乱之祸,国安。射者各明其志,能致盛德,故云“所以观盛德也”。
  ○注“驺虞”至“仁人”。
  ○正义曰:案《诗》义云君射一发则驱五豝兽。以军战之礼,待禽兽之命,不忍特驱其一。此云“喻得贤者多”,则以“豝”喻贤也。谓一发而得五豝,犹若君一求而得五贤。与《诗》文异者,断章为义。云“于嗟乎驺虞,叹仁人也”,与《诗》义同也。以驺虞不食生物,故云于嗟乎其仁人。《驺虞》既为天子乐章,而《仪礼 乡射》用之者,郑注《乡射》云“此天子之射节也”。而用之者,方有乐贤之志,取其宜也。“曾孙”之诗,谓之“貍首”者,《貍首》,篇名;曾孙者,其章头也。《仪礼 大射》“奏《貍首》,间若一”,郑注云“貍之言不来也。其诗有‘射诸侯首不朝者’之言,因以名篇。”故谓之“貍首”也。
  是故古者天子以射选诸侯、卿、大夫、士。射者,男子之事也,因而饰之以礼乐也。故事之尽礼乐,而可数为以立德行者,莫若射。故圣王务焉。选士者,先考德行,乃后决之於射。男子生而有射事,长学礼乐以饰之。
  ○数,色角反,下同。长,丁丈反。
  [疏]“是故”至“务焉”。
  ○正义曰:此一节明天子以射礼简选诸侯以下德行能否。故圣王所以务以射选诸侯、卿、大夫者,诸侯虽继世而立,卿、大夫有功乃升,非专以射而选。但既为诸侯、卿、大夫,又考其德行,更以射辨其才艺高下,非谓直以射选补始用之也。
  ○“射者,男子之事也,因而饰之以礼乐也”者,男子生有县弧之义,故云“射者,男子之事”。因此射事,更华饰以礼乐,则容体比於礼,其节比於乐是也。
  ○“故事之尽礼乐,而可数为以立德行者,莫若射”者,谓诸事之中,能穷尽礼而可数数为之以兴立人之德行,诸事之中无如於射。唯射能如此,故圣王务重焉也。
  ○注“男子”至“饰之”。
  ○正义曰:“男子生而有射事”者,案《内则》篇云“男子生,设弧於门左”是也。云“长学礼乐以饰之”者,案《内则》篇云“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成童,舞《象》”;“二十,舞《大夏》”。是长学礼乐以华饰射事也。
  是故古者天子之制,诸侯岁献,贡士於天子,天子试之於射宫。其容体比於礼,其节比於乐,而中多者,得与於祭。其容体不比於礼,其节不比於乐,而中少者,不得与於祭。数与於祭而君有庆,数不与於祭而君有让。数有庆而益地,数有让而削地。故曰:“射者,射为诸侯也。”岁献,献国事之书,及计偕物也。三岁而贡士,旧说云:“大国三人,次国二人,小国一人。”
  ○比,毗志反,下同,亲合也。中,丁仲反,下同。得与音预,下皆同。削,胥略反。偕音皆,俱也。是以诸侯君臣尽志於射以习礼乐。夫君臣习礼乐而以流亡者,未之有也。流,犹放也。《书》曰:“流共工于幽州。”
  ○共音恭。
  [疏]“是故”至“有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射为诸侯之事,又明诸侯君臣尽志於射,以习礼乐,无流亡之患。
  ○“诸侯岁献”者,谓诸侯每岁献国事之书,及献计偕之物於天子也。
  ○“贡士於天子”者,诸侯三年一贡士於天子也。
  ○“天子试之於射宫”者,言天子试此所贡之士於射宫之中。
  ○“而中多者,得与於祭”者,此谓“大射”也。
  ○注“岁献”至“一人”。
  ○正义曰:以经云“岁献,贡士於天子”,恐“岁献”之文只是贡献於士,故云“岁献,献国事之书”。云“及计偕物也”者,汉时谓郡国送文书之使谓之为“计吏”,其贡献之功与计吏俱来,故谓之“计偕物也”。偕,俱也。非但献国事之书,又俱献贡物,故云“及计偕物”。知“岁献国事之书”者,《小行人》云:“令诸侯春入贡,秋献功。”注云:“贡,六服所贡也。功,考绩之功也,秋献之。若今计文书断於九月,其旧法也。”云“三岁而贡士”者,以经“贡士”之文系“岁献”之下,恐每岁贡士,故云“三岁而贡士”也。又知三岁者,案《书传》云“古者诸侯之於天子也,三年一贡士,一適谓之好德,再適谓之贤,贤三適谓之有功”。有功者,天子赐以衣服弓矢,再赐以秬鬯,三赐以虎贲百人,号曰“命诸侯”。不云“益地”者,文不具矣。《书传》又云“贡士一不適谓之过”,注云“谓三年时也”。“再不適谓之敖”,注云“谓六年时也”。“三不適谓之诬”,注云“谓九年时也”。一绌以爵,再绌以地,三绌而地。毕注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