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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礼记正义-汉-郑玄*导航地图-第61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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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九、若七、若五。”凶器,明器也。
  ○板,字又作版,音同。赗,芳仲反,车马曰赗。公事不私议。嫌若奸也。
  [疏]“龟筴”至“公门”。
○正义曰:此以下明臣物不得入君门者也。○“龟筴”者,谓臣之龟筴也。将入,嫌问国家吉凶。○“几杖”者,臣之几杖也。若将入,谓欲骄矜,嫌自长老。○“席盖”者,丧车盖也。臣有死於公宫,可许将柩出门,不得将丧车凶物入也。车比棺为缓,宜停外也。○“重素”者,衣裳皆以素,谓遭丧之服也,亦不宜著入也。○“袗絺绤”者,袗,单也。絺绤,葛也。上无衣表,则肉露见,为不敬,故不著入也。○“不入公门”者,并结上诸条事,皆不得入也。
若尸乘以几至庙门,及八十杖於朝,则几、杖得入公门也。○注“龟筴”至“形亵”。
○正义曰:引《杂记》,证席盖是丧车也。輤,丧车边墙也。在上曰屋,在边曰裳帷。士丧车用苇席为上屋,蒲席以为边墙也。然天子诸侯染布为蒨色,大夫但布而不染。士用席,而亦言輤者,因天子輤通名也。今言席盖,谓士耳。举士为例,卿大夫丧车亦不得入。云“重素,衣裳皆素,丧服也”者,若臣之待放,衣裳皆素。既是待放,本无得入公门之理。此云重素不入公门者,谓私服。又《文王世子》,公族有死罪,公亲素服。唯君得素服入,臣则不可。
引《论语》,证入公门不单也。形亵,谓肉露见也。
  ○“苞屦”至“公门”。
○苞屦,谓藨蒯之草为齐衰丧屦。○“扱衽”者,亲始死,孝子徒跣扱上衽也。○“厌冠”者,丧冠也。厌帖无者强,为五服丧所著也。○“不入公门”者,此并五服之内,丧服差次,不合入,不得著入公门也。苞谓杖齐衰之屦,故《丧服》杖齐衰章云:“疏屦者,藨蒯之菲也。”此云苞屦、扱衽不入公门,《服问》云:“唯公门有税齐。”注云:“不杖齐衰也,於公门有免齐衰,则大功有免绖也。”如郑之言,五服入公门与否,各有差降。熊氏云:“父之丧唯扱上衽不入公门,冠绖衰屦皆得入也。
杖齐衰,则屦不得入,不杖齐衰,衰又不得入,其大功绖又不得入,其小功以下,冠又不得入。此厌冠者,谓小功以下之冠,故云不入公门。凡丧冠皆厌,大功以上,厌冠宜得入公门也”。凡丧屦,案《丧服》斩衰用菅屦,杖齐衰用苞,不杖齐衰用麻,大功用绳。故《小记》云:“齐衰三月,与大功同者绳屦。”其小功以下,郑引旧说云:“小功以下,吉屦无絇。”
  ○“书方”者,此谓臣有死於公宫,应须凶具,此下诸物,并宜告而后入者也。书谓条录送死者物件数目多少,如今死人移书也。方,板也。百字以上用方板书之,故云“书方”也。  ○“衰”者,孝子丧服也。
○“凶器”者,棺材及棺中服器也。○“不以告,不入公门”者,臣在公宫而死,营凶器所须,而不得辄将入公门,故须告也。然衰之属,今厌冠苞屦尚不入,云衰告乃入者,熊氏云:“上不入,谓公宫库、雉、路之门,今此不入公门者,国城之门,谓卿大夫之丧从外,来书、方、衰、凶器,须告乃入。”今谓既同称公门,又国城之内,百姓民众所居,方、衰、凶器,须告乃入,事恐非也。盖公门非一,或是公之外门,及百官治事之处。君许其在内殡,及将葬之礼,故有明器书方,须告乃入。
  ○注“士丧”至“器也”。
  ○正义曰:证丧礼书方也。送死者,车马曰赗,衣服曰襚,亦通曰赗。“若九、若七”等,谓书送物於板行列之数多少,物多则九行,少则七行五行也。  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厩库为次,居室为后。重先祖及国之用。  ○厩,九又反。
  ○凡家造,祭器为先,牺赋为次,养器为后。大夫称家,谓家始造事。牺赋,以税出牲。  ○凡家造,才早反,一本作“凡家造器”,“器”,衍字。牺,许宜反。养,羊尚反,一如字。无田禄者不设祭器,有田禄者先为祭服。祭器可假,祭服宜自有。君子虽贫,不粥祭器。虽寒,不衣祭服。为宫室,不斩於丘木。广敬鬼神也。粥,卖也。丘,垄也。
  ○粥音育。衣,於既反。
  [疏]“凡家”至“丘木”。
  ○正义曰:此一节总论大夫所造祭器衣服,并明祭器所寄之事,各依文解之。  ○“凡家造”,谓大夫始造家事也。大夫为家。  ○“祭器为先”者,崇敬祖祢,故在先。“牺赋为次”者,诸侯、大夫少牢。此言牺,谓牛。即是天子之大夫祭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