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夫”至“可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大夫、士公私祭服。
  ○“大夫冕而祭於公”者,大夫谓“孤”也。冕,絺冕也。祭於公,谓助君祭也。
  ○“弁而祭於己”者,弁,爵弁也。祭於己,自祭庙也。助祭为尊,故服絺冕。自祭为卑,故服爵弁。崔云:孤不悉絺冕,若王者之后及鲁之孤,则助祭用絺。若方伯之孤助祭,则以其君玄冕自祭,不可逾之也。
  ○“士弁而祭於公,冠而祭於己”者,弁谓爵弁也。士以爵弁为上,故用助祭也。冠玄冠为卑也,自祭不敢同助君之服,故用玄冠也。
  ○“士弁而亲迎,然则士弁而祭於己可也”者,作记之人,虽云“士冠而祭於己”,以己既爵弁亲迎,亲迎轻於祭,尚用爵弁,则士亦当用爵弁自祭於己庙可也。言於礼可用也。爵弁,是记者缘事类欲许之著爵弁。
  ○注“弁爵”至“孤尔”。
  ○正义曰:知“弁,爵弁也”者,与“士弁”连文,士弁祭於公,爵弁,故知大夫弁者,亦爵弁也。云“大夫爵弁而祭於己,唯孤尔”者,以《仪礼 少牢》上大夫自祭用玄冠,此亦云弁而祭於己者,与《少牢》异,故知是孤。知非卿者,以《少牢礼》有卿宾尸,下大夫不宾尸,明卿亦玄冠,不爵弁。
  ○注“缘类”至“常也”。
  ○正义曰:以祭、亲迎,事类相似。亲迎既弁,故自祭欲许其著弁,其理不可。故郑云:亲迎虽亦己之事,摄盛服尔,非常著之服。所以亲迎摄盛服者,以亲迎配偶,一时之极,故许其摄盛服。祭祀,常所供养,故须依其班序。
  畅,臼以椈,杵以梧,所以捣郁也。椈,柏也。
  ○捣,丁老反。枇以桑,长三尺,或曰五尺。枇,所以载牲体者。此谓丧祭也。吉祭,枇用棘。
  ○枇音匕,本亦作朼,音同,注同。长,直亮反,下同。毕用桑,长三尺,刊其柄与末。毕,所以助主人载者。刊,犹削也。
  ○刊,苦干反。柄,兵命反。
  [疏]“畅臼”至“与末”。
  ○正义曰:此一节明吉凶畅及枇毕之义,各随文解之。畅,谓郁鬯也者。
  ○“臼以椈,杵以梧”者,谓捣鬯所用也。椈,柏也。梧,桐也。谓以柏为臼,以桐为杵,捣郁鬯用柏臼桐杵,为柏香,桐絜白,於神为宜。
  ○注“椈,柏也”。
  ○正义曰:“椈,柏”,《尔雅 释木》文。
  ○“枇以桑,长三尺,或曰五尺”,枇者,所以载牲体从镬,以枇升入於鼎,从鼎以枇载之於俎。
  ○注“此谓”至“用棘”。
  ○正义曰:知“谓丧祭也”者,以其用桑,故知丧祭也。云“吉祭,枇用棘”者,《特牲记》云“枇用棘心”是也。
  ○“毕用桑,长三尺,刊其柄与末”,主人举肉之时,则以毕助主人举肉。“用桑”者,亦丧祭故也。“刊其柄与末”,谓毕末头亦刊削之。毕既如此,枇亦当然,若吉时亦用棘。
  率,诸侯、大夫皆五采,士二采。此谓袭尸之大带,率繂也。繂之不加箴功。大夫以上,更饰以五采,士以朱、绿。袭事成於带,变之,所以异於生。
  ○率,上音律,下音带,本亦作带。繂音律。箴,之金反。
  [疏]“率带”至“二采”。
  ○正义曰:此谓尸袭竟而著此带也。率谓为带也。但摄帛边而熨杀之,不加箴功,异於生也。以五采饰之,亦异於生也。大夫与诸侯同,而士二采,并异於生而尊者,可同也。然此士,天子之士也。诸侯之士则缁带,故《士丧礼》缁带。
  ○注“此谓”至“於生”。
  ○正义曰:知“袭尸之大带”者,以吉时大带,唯有朱、绿、玄华,无五采。此连上枇、毕用桑之下,则知此亦丧之大带。小敛大敛,衣数既多,有绞不可加带,故知“袭尸之大带”也。以其称率与大带同,故知是大带也。云“袭事成於带,变之,所以异於生”者,郑以袭衣与生同,唯带与生异。凡袭事著衣毕,加带乃成,故云“袭事成於带,变之,异於生也”。
  醴者,稻醴也。瓮、甒、筲、衡,实见间,而后折入。此谓葬时藏物也。衡,当为桁,所以庪瓮、甒之属,声之误也。实见间,藏於见外、椁内也。折,承席也。
  ○瓮,於贡反,盛醯醢之器。甒音武,瓦器。筲,所交反,竹器。衡,依注作桁,户刚反,徐户庚反,庪也。见音间厕之间,棺衣也,注同。间如字,注同,徐古苋反。一解云:郑合见、间二字,共为覸字,音古辩反。折,之设反,注同,形如床,无足也。庪,九委反,又九伪反,徐居绮反,字亦作庋,同。
  [疏]“醴者”至“折入”。
  ○正义曰:此一经是送葬所藏之物。
  ○“醴者,稻醴也”者,言此醴是稻米所为。
  ○“瓮”者,盛醯、醢。
  ○“甒”者,盛醴、酒。
  ○“筲”者,盛黍、稷。
  ○“衡”者,以大木为桁,置於地,所以庪举於瓮、甒之属。
  ○“实见间”,见谓棺外之饰,言实此瓮、甒、筲等於见外、椁内二者之间,故云“实见间”。
  ○“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