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身而敷陈其德,故云“直己而陈德也”。
  ○“动己而天地应焉”者,言能直己陈德,故有四事而来应之,言歌者运动己德,而天地应焉。
  ○“四时和焉”者,谓阴阳顺也。
  ○“星辰理焉”者,谓不悖逆也。
  ○“万物育焉”者,谓群生所得也。
  ○“故《商》者,五帝之遗声也”者,言五帝德既显盛,遗声在於后代矣。
  ○其“肆直而慈爱”者,宜听之耳,未能行五帝之德也。
  ○“商之”至“之《齐》”,“商之遗声也”者,此五字郑云衍字者,上已有“《商》者,五帝遗声”,故此云“商人识之”,故云“谓之《商》”矣。
  ○“《齐》者,三代之遗声”者,前经云“温良而能断”者,宜歌《齐》”,故此云“《齐》者,三代之遗声也”。
  ○“齐人识之”,既识其音曲,故谓之《齐》矣。言茸荃德备,五帝道盛,但遗声於后代,故温良而能断者宜歌之。言宜听歌声,非谓能行三代之德也。
  ○“明乎商之音”者,以其肆直而慈爱,故临事屡断也。
  ○“明乎齐之音”者,见利而让者,以其温良能断,故见利而让,不私於己也。
  ○“临事而屡断,勇也”者,临危疑之事,数能断割,是勇也。
  ○“见利而让,义也”者,言见利能让,是有义也。
  ○“有勇有义,非歌孰能保此”者,保,犹安也,知也。故有勇有义之人,不是歌声辨之,谁能知其有勇有义?言观其所宜之歌,宜歌《商》者,知其有勇;宜歌《齐》者,知其有义。
  ○“故歌”至“贯珠”,此一经论感动人心形状,如此诸事。
  ○“上如抗”者,言歌声上飨,感动人意,使之如似抗举也。
  ○“下如队”者,言音声下响,感动人意,如似队落之下也。
  ○“曲如折”者,言音声回曲,感动人心,如似方折也。
  ○“止如槁木”者,言音声止静,感动人心,如似枯槁之木,止而不动也。
  ○“倨中矩”者,言其音声雅曲,感动人心,如中当於矩也。
  ○“句中钩”者,谓大屈也,言音声大屈曲,感动人心,如中当於钩也。
  ○“累累乎端如贯珠”者,言声之状累累乎,感动人心,端正其状,如贯於珠,言声音感动於人,令人心想形状如此。
  ○“故歌”至“之也”,上论歌之形状,此论歌之始终相生,至於舞蹈。
  ○“故歌之为言也,长言之也”者,言歌之为言,引液其声,长远而言之。
  ○“说之,故言之”者,此更覆说歌意,前境有可说之事来感己情,则言之。
  ○“言之不足,故长言之”者,直言之不足,更宣畅己意,故引液长言之也。
  ○“长言之不足,故嗟叹之”者,以长言永歌之意犹不足,故嗟叹之,美而和续之。
  ○“嗟叹之不足,故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者,言虽复嗟叹,情由未满,故不觉扬手舞之,举足蹈之,而手舞其体,足蹈其地也。“之”是助句辞也。按《诗》先云“嗟叹”,后云“咏歌之”,此先云“长言之”,后云“嗟叹之”,文先后不同者何也?但《诗序》是属文之体,又略言之,故彼云“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此经委曲说歌之状,其言备具,“故言之,言之不足,故长言之,长言之不足”,故后始云“嗟叹之”矣。
  ○注“《商》,宋诗也”。
  ○正义曰:以下文“商人识之”,“齐人识之”,皆据其代也。故知此《商》谓宋人所歌之诗,宋是商后也。
  ○注“云商”至“处也”。
  ○正义曰:此经中“商之遗声也”五字,言无此五字,以上经云“《商》者,五帝之遗声”,故此经不得更有“商之遗声也”,故知衍字。云“《商》者,五帝之遗声也,当居此衍字处也”者,前云“《商》者,五帝之遗声”,当居此《商》之处也。


 
卷四十 杂记上第二十

 卷四十 杂记上第二十  
  陆曰:“郑云:《杂记》者,以其杂记诸侯及士之丧事。”
  [疏]正义曰:按郑《目录》云:“名曰《杂记》者,以其杂记诸侯以下至士之丧事。此於《别录》属《丧服》,分为上下,义与《曲礼》、《檀弓》分别不殊也。”
  诸侯行而死於馆,则其复如於其国。如於道,则升其乘车之左毂,以其绥复。馆,王国所致舍。复,招魂复魄也。如於其国,主国馆宾,予使有之,得升屋招用襃衣也。如於道,道上庐宿也。升车左毂,象升屋东荣。“绥”当为“緌”,读如蕤宾之蕤,字之误也。緌,谓旌旗之旄也,去其旒而用之,异於生也。
  ○乘,绳证反,下及注同。毂,工木反。绥,依注作緌,耳隹反,下及注同。复音伏,下同。予,羊汝反。襃,本又作褒,保毛反,后皆同。去,起吕反,下“去輤”同。
  [疏]正义曰:自此以下至“蒲席以为裳帷”,总明诸侯及大夫士在路而死,招魂复魄,并明饰馆贵贱之等。此一经下至“庙门外”,论诸侯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