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五事皆正,则音不敝败,是声与政通,故此以下明声与政通也。若五音之敝败,则政乱各有所由也。荒,犹散也。若宫音之乱,则其声放散,是知由其君骄溢故也。崔氏云:“宫声所以散者,由君骄也,若君骄则万物荒散也。”
  ○“商乱则陂,其官坏”者,陂,不平正也。若商音之乱,则其声欹斜而不正也,是知由其臣不治於官,官坏故也。崔氏云:“商声所以倾邪者,由臣官坏也,官若坏,则物皆倾邪也。”
  ○“角乱则忧,其民怨”者,若角音之乱,则其声忧愁,是知由政虐,其民怨故也。崔氏云:“角声所以乱者,由民不安业,有忧愁之心也。”民无自怨,皆君上失政,故下民生怨也。
  ○“徵乱则哀,其事勤”者,若徵音之乱,则其声哀苦,是知由繇役不休,其民事勤劳故也。崔氏云:“徵所以乱者,由民勤於事,悲哀之所生。”
  ○“羽乱则危,其财匮”者,匮,乏也。若羽音之乱,则其声倾危,是知由君赋重,其民贫乏故也。崔氏云:“危者,谓声不安也。”羽音所以不安者,由君乱於上,物散於下,故知财乏,不能得安,故有匮乏也。
  ○“五者皆乱,迭相陵,谓之慢”者,迭,互也。陵,越也。若五声并和,则君臣上下不失。若五声不和,则君臣上下互相陵越,所以为“慢”也。崔氏云:“前是偏据一乱以为义,未足以为灭亡,今此以五者皆乱,故灭亡无日矣。”灭者,绝也。亡,叛也。无日,言无复一日也。若君臣互相陵慢如此,则国必叛灭,旦夕可俟,无复一日也。
  ○注“《书》曰”至“不陂”。
  ○正义曰:所引之者,《尚书 吕刑》之文也。“王耄荒”者,谓穆王享国百年耄荒也。引之者,证经之“荒”字矣。云“《易》曰:无平不陂”者,《易 泰卦》九三爻辞。引之者,证经之“陂”字矣。案《乐纬 动声仪》云:“宫为君,君者当宽大容众,故声弘以舒,其和情以柔,动脾也。商为臣,臣者当以发明君之号令,其声散以明,其和温以断,动肺也。角为民,民者当约俭,不奢僣差,故其声防以约,其和清以静,动肝也。徵为事,事者君子之功,既当急就之,其事当久流亡,故其声贬以疾,其和平以功,动心也。羽为物,物者不有委聚,故其声散以虚,其和断以散,动肾也。”《动声仪》又云:“若宫唱而商和,是谓善,太平之乐。”注云:“君臣相和。”又云:“角从宫,是谓哀,衰国之乐。”注云:“象人自怨诉。”又云:“羽从宫,往而不反,是谓悲,亡国之乐也。”注云“悲伤於财竭。”又云:“音相生者和。”注云:“弹羽角应,弹宫徵应,是其和乐。”以此言之,相生、应即为和,不以相生、应,则为乱也。
  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比於慢矣。比,犹同也。
  ○比,毗志反,注同。又如字。桑间、濮上之音,亡国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诬上行私而不可止也。濮水之上,地有桑间者,亡国之音,於此之水出也。昔殷纣使师延作靡靡之乐,巳而自沈於濮水。后师涓过焉,夜闻而写之,为晋平公鼓之,是之谓也。桑间在濮阳南。诬,罔也。
  ○濮音卜,水名。诬音无,注同。涓,古玄反。为,于伪反,下“为作法度”同。
  [疏]“郑、卫”至“止也”。
  ○正义曰:前经明五者皆乱,骄慢灭亡,此一节论乱世灭亡之乐。比,犹同也。郑国之音,好滥淫志,卫国之乐,促速烦志,并是乱世之音也。虽乱而未灭亡,故云“比於慢”,即同前谓之慢也。
  ○“桑间濮上之音,亡国之音也”者,於濮水之上桑林之间所得之乐,是亡国之音矣,故云“亡国之音”。
  ○“其政散”者,谓君之政教荒散也。
  ○“其民流”者,流,谓流亡。君既荒散,民自流亡也。
  ○“诬上行私而不可止也”者,君既失政,在下则诬罔於上,行其私意,违背公道,不可禁止也。
  ○注“濮水”至“罔也”。
  ○正义曰:“濮水之上,地有桑间”者,言濮水与桑间一处也。云“昔殷纣使师延作靡靡之乐”以下,皆《史记 乐书》之文也。言卫灵公之时,将之晋,至於濮水之上,舍,夜半之时,闻鼓琴之声,问左右,皆对曰:“不闻。”乃召师涓,听而写之。明日即去,乃至晋国,见平公,平公享之。灵公曰:“今者来闻新声,请奏之。”平公曰:“可。”即命师涓坐师旷之旁,援琴鼓之。未终,而师旷抚而止之曰:“此亡国之声也,不可遂。”平公曰:“何?”师旷曰:“昔师延所作也,与纣为靡靡之乐。武王代纣,师延东走,自投濮水之中。故闻此声,必於濮水之上而闻之。”是其事。案《异义》云:“今《论语》说郑国之为俗,有溱、洧之水,男女聚会,讴歌相感,故云郑声淫。《左传》说‘烦手淫声’,谓之郑声者,言烦手踯躅之声,使淫过矣。许君谨案:《郑诗》二十一篇,说妇人者十九矣,故郑声淫也。”今案《郑诗》说妇人者唯九篇,《异义》云十九者,误也,无十字矣。
  凡音者,生於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伦,犹类也。理,分也。
  ○分,扶问反。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