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以下者,证“同声不得为乐”也。案《春秋》昭二十年《左传》:“齐景公曰:‘唯据与我和夫!’晏子对曰:‘据亦同也,焉得为和?同者,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言琴瑟专一,唯有一声,不得成乐故也。
  ○注“方,犹文章也”。
  ○正义曰:凡画者,青黄相杂分布,得成文章,言音清浊上下分布次序,得成音曲也,以画者文章,故云“方,犹文章也”。
  ○注“干盾”至“秉翟”。
  ○正义曰:“干,盾也,戚,斧也,武舞所执也”者,武舞之乐,执此盾与斧也。云“羽,翟羽也,旄,旄牛尾也,文舞所执”者,言文舞执此羽旄也。引“舞师、乐师”者,证有干戚、羽旄舞等。案《乐师》有帗舞,有羽舞,有皇舞,有旄舞,有干舞,有人舞也。无兵舞,但有干舞。郑司农彼注云:“干舞者,兵舞。”又《舞师》云:“掌教兵舞,帅而舞山川之祭祀。”无干舞,但有兵舞。郑司农彼注:“干舞,兵舞也。”此引《乐师》既谓干舞,引谓兵舞者,兵舞非《乐师》之文,但经云“干戚”,用戚则是大武。大武,兵舞,此引《乐师》益以兵舞,解经之“干戚”也。但此经“干戚、羽旄”,包含文、武之大舞。郑引《乐师》小舞,明羽舞也。引《诗》者,证羽舞是翟舞也,此《诗 邶风》,刺卫君不用贤。卫之贤者,仕於泠官,但左手执籥、右手秉翟而已。
  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於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啴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於物而后动。言人声在所见,非有常也。噍,踧也。啴,宽绰貌。发,犹扬也。粗,{分鹿}也。
  ○噍,子遥反,徐在尧反,沈子尧反,踧也,谓急也。杀,色界反,徐所列反。其乐,音洛。啴,昌善反,宽缓也。散,思旦反。粗,采都反,又才古反。踧,子六反。绰,处约反。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者。故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极,至也。
  ○道音导。行,下孟反。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此其所谓“至”也。
  ○治,直吏反,下同。
  [疏]“乐者”至“道也”。
  ○正义曰:此一节覆明上文“感物而动”之意,结乐声生起所由也。合音乃成乐,是乐由比音而生,故云“音之所由生也”。
  ○“其本在人心之感於物也”者,欲将明乐随人心见,故更陈此句也。本,犹初也。物,外境也。言乐初所起,在於人心之感外境也。
  ○“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者,心既由於外境而变,故有此下六事之不同也。噍,踧急也。若外境痛苦,则其心哀。哀感在心,故其声必踧急而速杀也。
  ○“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者,啴,宽也。若外境所善,心必欢乐,欢乐在心,故声必随而宽缓也。
  ○“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者,若外境会合其心,心必喜悦,喜悦在心,故声必随而发扬放散无辄碍。但乐是长久之欢,喜是一时之悦,遇有善事而心喜也。昭二十五年《左传》云“喜生於好”,是喜与乐别也。
  ○“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者,怒谓忽遇恶事,而心恚怒,恚怒在心,则其声粗以猛厉也。
  ○“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者,直,谓不邪也。廉,廉隅也。若外境见其尊高,心中严敬,严敬在心,则其声正直而有廉隅,不邪曲也。
  ○“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者,和,调也。柔,软也。若外境亲属死亡,心起爱情,爱情在心,则声和柔也。
  ○“六者非性也,感於物而后动”者,结外感物也。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性本静寂,无此六事。六事之生,由应感外物而动”,故云非性也。所以知非性者,今设取一人,以此六事触之,言此人必随触而动,故知非本性也。庾云:“随其所感而应之,是知非性也。”此声皆据人心感於物而口为声,知是人声也。故郑注云:“言人声在所见。”皇氏云“乐声”,失之矣。
  ○“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者,既六事随见而动,非关其本性,故先代圣人在上,制於正礼正乐以防之,不欲以外境恶事感之,故云“先王慎所以感之”者也。
  ○“故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者,此四事,是防慎所感之具矣。政,法律也。既防慎其感,故用其正礼教道其志,用正乐谐和其声,用法律齐一其行,用刑辟防其凶奸,则民不复流僻也。“礼、乐、刑、政,其极一也”者,极,至也。用其四事齐之,使同其一致,不为非也。贺云:“虽有礼、乐、刑、政之殊,及其检情归正,同至理极,其道一也。”
  ○“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者,结四事之功也,言民心所触,有前六事不同,故圣人用后四者制之,使俱得其所也。
  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於中,故形於声。声成文,谓之音。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