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以五十字伯仲为氏,若鲁之仲孙、季孙是也。若庶子妾子,则以二十字为氏,则展氏、臧氏是也。若男女,则以父祖官及所食之邑为氏,以官为氏者,则司马、司城是也;以邑为氏者,若韩、赵、魏是也。凡赐氏族者,此为卿乃赐。有大功德者,生赐以族,若叔孙得臣是也。虽公子之身,若有大功德,则以公子之字赐以为族,若“仲遂”是也。其无功德,死后乃赐族,若无骇是也。若子孙不为卿,其君不赐族,子孙自以王父字为族也。氏、族对之为别,散则通也。故《左传》云“问族於众仲”,下云“公命以字为展氏”是也。其姓与氏,散亦得通,故《春秋》有姜氏、子氏,姜、子皆姓而云氏是也。
  ○注“若卫”至“纳焉”。
  ○正义曰:案《春秋左氏传》桓十六年:“初,卫宣公烝於夷姜,生急子,娶於齐而美。公取之,生寿及朔。”又昭十九年《左传》:楚平王,郹阳封人之女奔之,生大子建,为大子建良秦女而美,平王自纳之。是其淫乱之事也。
  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言母、妇无昭穆於此,统於夫耳。母焉则尊之,妇焉则卑之,尊之卑之,明非已伦,以厚别也。
  ○属音烛。谓弟之妻“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言不可也,谓之妇与嫂者,以其在己之列,以名远之耳。复谓嫂为母,则令昭穆不明,昆弟之妻,夫之昆弟,不相为服,不成其亲也。男女无亲,则远於相见。
  ○嫂,本又作A3,悉早反。远,于万反,下同。复,扶又反。令,力呈反。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慎乎!人治所以正人。
  ○治,真吏反,注同。
  [疏]“其夫”至“道也”。
  ○正义曰:此一经言他姓妇人来嫁已族,本无昭穆於己亲,惟系夫尊卑,而定母、妇之号也。
  ○“其夫属乎父道”者,道,犹行列也。若其夫随属於己之父行者,其妻皆即己之母行也,故云“妻皆母道”也。
  ○“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者,谓其夫随属於己之子行者,其妻皆妇行也。故妇人来嫁已伯父之列,即谓之为母也。来嫁於己之子侄之行,即谓之为妇也。
  ○注“言母”至“别也”。
  ○正义曰:云“母、妇无昭穆於此”者,此谓己之族也。言他姓之女,或为妇,或为母,先无昭穆於己之亲族。云“统於夫耳”者,言所以有母、妇名者,谓系统於夫,始有母、妇之名也。云“尊之卑之,明非己伦,以厚别也”者,谓之为母者则尊敬之,谓之为妇者即卑远之。既尊卑县绝,明知非已之伦位,所以厚重相分别之义也。凡男女若无尊卑,伦类相聚,即淫乱易生,为无相分别也。
  ○“谓弟”至“母乎”。
  ○此一经论兄弟之妻相称谓之义。凡子行之妻,乃谓之为妇,弟非子行,其妻亦谓之妇者,以兄弟同伦,嫌相亵渎。弟虽非子行,其妻同子行之妻,谓之为妇,欲卑远之。弟妻既得为妇号,记者恐兄妻得为母号,故记者明之云:“是嫂亦可谓之母乎?”言嫂不可亦谓之为母也。然弟妻既得为妇,兄妻不可亦得为母者,然弟小於己,妻必幼稚,故可谓之为妇。而嫂不可借子妻之名谓之为妇。嫂虽是兄妻,年必与巳相类,既不甚县绝,何得谓之为母?且弟妻既为妇,兄妻又为母,便是昆弟之伦翻为父子之例,故嫂不可谓之为母,而借嫂老之名以为兄妻之号也。
  ○注“言不”至“相见”。
  ○正义曰:“言不可”者,谓嫂不可为母也。云“谓之妇与嫂者,以其在己之列,以名远之耳”者,谓之妇者弟妻,谓之嫂者兄妻。“在己之列”,谓兄弟之妻作己之伦列,恐相亵渎,故弟妻假以同子妇之名,兄妻假以嫂老之名,殊远之也。云“复谓嫂为母,则令昭穆不明”者,既以子妻之名名弟妻为妇,若又以诸父之妻名名兄妻为母,则上下全乱,昭穆不明,故不可也。郑注《丧服》亦云:“弟之妻为妇者,卑远之,故谓之妇。嫂者,尊严之,是嫂亦可谓之母乎?”言其不可也。故言乎以疑之,是弟妻可借妇名,是兄妻不可借母名,与此注正合,无相违也。而皇氏引诸儒异同,烦而不当,无所用也。云“昆弟之妻,夫之昆弟,不相为服,不成其亲也”者,若男女尊卑隔绝,相服成亲,义无混杂。此兄弟之妻,己之伦列,若其成亲为服,则数相聚见,奸乱易生,故令之无服,所以疏远之。云“男女无亲,则远於相见”者,以其全同路人,恩亲不接,故云远以相见。
  ○“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慎乎”!
  ○名谓母、妇之名,言得之则昭穆明,失之则上下乱,是人治之大者也,可得不慎之乎?言须慎名也。
  四世而緦,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四世共高祖,五世高祖昆弟,六世以外,亲尽无属名。
  ○免音问。杀,色界反,徐所列反。其庶姓别於上,而戚单於下,昏姻可以通乎?问之也。玄孙之子,姓别於高祖。五世而无服。姓,世所由生。
  ○戚,千历反。单音丹。昏姻,如字。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虽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周之礼,所建者长也。姓,正姓也,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