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蕈之安,而蒲越、瑽鞂之尚,明之也。大羹不和,贵其质也。大圭不琢,美其质也。丹漆雕几之美,素车之乘,尊其朴也。贵其质而已矣。所以交於神明者,不可同於所安亵之甚也。如是而后宜。尚质贵本,其至如是,乃得交於神明之宜也。明水,司烜以阴鉴所取於月之水也。蒲越、瑽鞂,藉神席也。明之者,神明之也。琢当为“篆”,字之误也。几,谓漆饰沂鄂也。
○莞音官,徐音丸。簟,六点反。越音活,注同。槀,又作藁,古老反。鞂,简八反,徐古八反。和,胡卧反。琢,依注为丈转反。雕,多调反,又作彫。几,巨依反,注同。乘,时证反。朴,普角反。烜音毁。鉴,古暂反。藉,字夜反。沂,鱼斤反。鄂,五各反。鼎、俎奇而笾、豆偶,阴阳之义也。牲,阳也。庶物,阴也。
○奇,居宜反。黄目,郁气之上尊也。黄者,中也。目者,气之清明者也。言酌於中而清明於外也。黄目,黄彝也,周所重,於诸侯为上也。祭天,扫地而祭焉,於其质而已矣。醯醢之美,而煎盐之尚,贵天产也。割刀之用,而鸾刀之贵,贵其义也。声和而后断也。
[疏]“恒豆”至“断也”。
○正义曰:此一节总明祭祀笾豆、酒醴、莞蕈、尊彝、醯醢、鸾刀之属,明其尚质所用之宜。自“恒豆之菹”至“之道也”,遍明诸侯祭祀之礼。○“恒豆之菹”者,谓朝事恒常所荐之豆,所盛之菹,是水草和羹之气,若昌本、茆菹是也。其所盛之醢,陆地所产之物也。○“加豆,陆产也”者,谓祭末酳尸之后,其菹,陆地产生之物而为之,若葵菹、豚拍之属是也。○“其醢,水物也”者,加豆所盛之醢,用水中之物,若蠃醢、鱼醢是也。○“笾豆之荐,水土之品也”者,其笾豆所荐之物,或水或土所生品类也。
前文唯云豆,此连言笾者,笾是配豆之物,所盛亦有水土所生也。而《周礼笾人》云:“天子朝事之笾,其寔有麷蕡白黑。”则土所生也。鲍鱼则水物也。但笾之所盛,陆产甚多也。
○“不敢用常亵味而贵多品”者,言所荐之物,不敢用常亵美味,贵其多有品类,言物多而味不美也。 ○“所以交於神明之义也,非食味之道也”者,解所以物多不美之意,所以交接神明之义,取恭敬质素,非如人事饮食美味之道也。 ○注“此谓”至“云也”。
○正义曰:知此谓诸侯者,以其与《周礼》天子豆物不同,故知是诸侯也。按《醢人》:“加豆,谓尸食讫酳尸所加之豆。”则此“恒豆”者,谓朝事及馈食俱为恒豆也。诸侯菹悉用水物,醢悉用陆产,与天子不同,故引“天子朝事之豆”以下不同之事以明之。天子朝事之豆,有昌本、麋赞、茆菹、纴赞,与此经同。其菁菹、纴赞,其菁菹非水物,与此无异也。天子馈食之豆,有葵菹、蠃醢、豚拍、鱼醢,与诸侯加豆不同。其天子加豆,有芹菹、兔醢、深蒲、醓醢、菭菹、雁醢、笋菹、鱼醢,芹菹与深蒲及菭菹等,非陆产也,鹿与醓醢非水物也,与此经异也。
又天子馈食有蜃蚔醢,蜃为水物,亦与此经不同。故郑总云“其馀则有杂错”,是天子与诸侯异也。
○“先王”至“义也”,此以下总明祭祀之物,不可同於寻常安乐之义。○“而不可嗜”者,祭祀荐羞,质而无味,不可歆嗜。○“而不可好也”者,衮冕路车,尊严不可寻常乘服以为荣好也。○“《武》壮,而不可乐也”者,《武》是万舞,大武也,以示壮勇之容,不可常为娱乐。○“宗庙之威,而不可安也”者,言宗庙尊严肃敬,不可寝处其中以自安也。○“而不可便其利也”者,宗庙之器,供事神明之道,不可回便以为私利也。○“所以交於神明”者,不可以同於所安乐之义也。
是总结上文。○“酒醴”至“后宜”。
○此明祭祀所用之物,不尚繁华,皆取尚质贵本。○“玄酒、明水之尚”者,玄酒,谓水也。明水,谓取於月中水也。陈列酒尊之时,明水在五齐之上,玄酒在三酒之上,是“玄酒、明水之尚”。谓尊尚其古,故设尊在前也。○“疏布之尚”者,《幂人》云:“疏布幂八尊。”《礼器》云:“牺尊疏布鼏。”是也。○”蒲越瑽、鞂之尚”者,凡常而居,下莞上簟,祭天则蒲越藁鞂之上也。○“明之也”者,释所以祭天用蒲越瑽鞂之意,是神明矣。此祭天不敢用亵美味,故用质也。
○“丹漆雕几之美,素车之乘,尊其朴也”者,雕,谓刻镂。几,谓沂鄂。言寻常车以丹漆雕饰之,以为沂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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