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献宾於西阶上,其有媵爵,群臣入即位,如燕礼。”案礼:主人与宾俱升自西阶,主人酌於宾筵前,献宾;宾西阶上拜,筵前受爵,反位;主人宾右拜送爵;宾就筵祭酒西阶上,卒爵,宾酢主人,主人於宾右北面受酢。此是使宰夫为主人与宾客相献之礼。据《燕礼》之文,唯有宾酢主人,无宾酢主君之礼。今此主君专席而受宾酢者,案《燕礼》无宾酢公礼,至於说屦升堂坐之后,宾降洗升媵觚于公,公受宾爵饮以赐下。此云受酢,盖谓此也。或可燕已臣子,宾不酢公;若与邻国宾燕,以介为宾,宾得酢公也,但礼不具耳。皇氏以介为宾,宰夫为主人,宾与主人席於西阶上,主人在东,宾在西,俱北面;又席主君於堂中南面。今案:郑注《燕礼》主君迎上介为宾,宰夫为主人献宾之后,如燕礼。如是则事事如燕礼。案《燕礼》筵宾于户西南面,席公于阼阶上西面,胥荐主人于洗北西面。《燕礼》席位分明如此,而皇氏乃云主人与宾俱席西阶上北面,主君堂中南面。未审何所冯据以知之。
  飨、禘有乐,而食、尝无乐,阴阳之义也。凡饮,养阳气也。凡食,养阴气也。故春禘而秋尝,春飨孤子,秋食耆老,其义一也,而食,尝无乐。言义同,而或用乐或不用乐也。此“禘”当为“禴”字之误也。《王制》曰:“春禴夏禘。”
  ○飨禘音药,下“春禘”同。食音嗣。夏,户嫁反。饮,养阳气也,故有乐。食,养阴气也,故无声。凡声,阳也。
  [疏]“飨禘”至“阳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飨、禘、食、尝有乐无乐之异。
  ○“飨、禘有乐”者,飨谓春飨孤子,禘谓春祭宗庙也,以其在阳时,故有乐。
  ○“而食、尝无乐”者,食谓秋食耆老,尝谓秋祭宗庙,以其在阴时,故无乐。
  ○“阴阳之义也”者,无乐为阴,有乐为阳,故云阴阳之义也。
  ○“凡饮,养阳气也。凡食,养阴气也”者,此覆释上文飨有乐而食无乐之义,以饮是清虚养阳气,故有乐,而食是体质养阴气,故无乐。
  ○“故春禘而秋尝,春飨孤子,秋食耆老”者,此明飨、禘在春为阳,食、尝在秋为阴也。
  ○“其义一也”者,禘之与尝,俱是追慕,飨之与食,同是赏功,其事无殊,故云一也。
  ○“而食、尝无乐”者,文承“秋食耆老”之下,以秋是阴时,故云“食、尝无乐”,重结之也。举“食、尝无乐”,亦应重结“飨、禘有乐”,不言者,略可知也。
  ○“饮,养阳气也,故有乐”者,更覆释上文饮养阳气、飨有乐也。
  ○“食,养阴气也,故无声”者,覆释上文食养阴气,故无乐也。
  ○“凡声,阳也”者,释所以飨有乐、食无乐。凡声是阳也,阳时为飨,故有乐;阴时为食,故无乐也。
  ○注“禘”至“夏禘”。
  ○正义曰:依礼,三代无春禘之文,周则春曰祠,《王制》夏、殷之礼云“春曰禴”,今云“春曰禘”,故知“禘”当为“禴”。此经所论,谓夏、殷礼也。熊氏云:此夏、殷礼,秋尝无乐。而下文云殷人先求诸阳,则秋尝亦有乐者,谓殷人春夏祭时有乐,秋冬即无也。举春见夏、举秋见冬也。若周则四时祭皆有乐,故《祭统》云:“内祭则大尝禘,升歌《清庙》,下管《象》。”是秋尝有乐也。案《王制》:“夏后氏养老以飨礼。”则夏家养老用春时有乐,无秋食之礼。殷人养老以食礼,而秋时不作乐,无春飨之礼。周人脩而兼用之,则周人养老,春夏用飨礼,秋冬用食礼,四时皆用乐,故《文王世子》云:“凡大合乐,必遂养老。”注云:“春合舞,秋合声。”下云:“养老之礼,遂发咏焉,登歌《清庙》。”是秋时养老亦用乐也。皇氏云:“春是生养之时,故飨孤子,取长养之义。秋是成熟之时,故食耆老,取老成之义。”熊氏云:“春飨孤子,亦飨耆老,秋食耆老,亦食孤子。”而皇氏云此既破禘为禴,故於《祭统》春禘秋尝,不复更破,从此可知也。
  鼎俎奇而笾豆偶,阴阳之义也。笾、豆之实,水土之品也。水土之品,言非人常所食。
  ○奇,居宜反,下“鼎俎奇”同。不敢用亵味而贵多品,所以交於旦明之义也。旦当为神,篆字之误也。
  ○亵,息列反。旦音神,出注。篆,直转反。
  [疏]“鼎俎”至“义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鼎俎笾豆所法阴阳之事。
  ○“鼎俎奇”者,以其盛牲体,牲体动物,动物属阳,故其数奇。
  ○“笾豆偶”者,其实兼有植物,植物为阴,故其数偶,故云“阴阳之义也”。
  ○“笾豆之实,水土之品也”者,谓笾豆所充实之物皆是水土所生品类,非人所常食也。
  ○“不敢用亵味而贵多品”者,覆释笾豆所以用水土品族之意,言不敢用亵美食味,而贵重众多品族也。何意如此?所以交接神明之义也。神道与人既异,故不敢用人之食味,神以多大为功,故贵多品。“鼎俎奇”者,案《聘礼》牛一、羊二、豕三、鱼四、腊五、肠胃六、肤七、鲜鱼八、鲜腊九也。是鼎九,其数奇也。又有陪鼎,膷一也,臐二也,膮三也,亦其数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