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反,本或作汙。捼,乃禾反,沈耳佳反。莎,息禾反,沈又息随反。
  [疏]“共食”至“泽手”。
  ○正义曰:共食,谓同事聚居,非礼食,则有同器食法,共食宜谦,不辄厌饫为饱也。共饭不泽手者,亦是共器盛饭也。泽谓光泽也。古之礼,饭不用箸,但用手,既与人共饭,手宜絜净,不得临食始捼莎手乃食,恐为人秽也。
  ○注“为汗手不絜”。
  ○正义曰:絜,净也。若泽手,手必汗生,则不絜净。一本汗生不圭。圭,絜也。言手泽汙饭也。
  毋抟饭,为欲致饱,不谦。
  ○抟,徒端反。为,于伪反,下皆同。
  [疏]“毋抟饭”。
  ○正义曰:共器若取饭作抟,则易得多,是欲争饱,非谦也。故注云“为欲致饱,不谦”也。毋放饭,去手馀饭於器中,人所秽。
  ○去,起吕反。毋流歠,大歠嫌欲疾。
  ○歠,川悦反。毋咤食,嫌薄之。
  ○咤,陟嫁反,叱咤也。毋齧骨,为有声响,不敬。
  ○齧,五结反。毋反鱼肉,为已历口,人所秽。毋投与狗骨,为其贱饮食之物。毋固获,为其不廉也。欲专之曰固,争取曰获。
  ○固获,并如字,徐云:“郑撗霸反。一音护。”毋扬饭,饭黍毋以箸,毋嚃羹,亦嫌欲疾也。嚃,为不嚼菜。
  ○饭,扶晚反。箸,直虑反,《说文》云:“饭欹也。”嚃,他答反,一音吐计反,又音退。嚼,疾略反,又序略反。毋絮羹,为其详於味也。絮犹调也。
  ○絮,敕虑反,谓加以盐梅也。毋剌齿,为其弄口也。口容止。
  ○剌,七亦反。弄,鲁冻反。毋歠醢。亦嫌详於味也。歠者为其淡故。
  ○淡,度敢反。客絮羹,主人辞不能亨。客歠醢,主人辞以窭。优宾。
  ○亨,普彭反,煮也。窭,其禹反,贫也。濡肉齿决,决犹断也。
  ○音濡,字亦作濡。断音短。乾肉不齿决,坚宜用手。毋嘬炙。为其贪食甚也。嘬谓一举尽脔。《特牲》、《少牢》哜之,加于俎。
  ○嘬,初怪反。炙,章夜反。脔,力转反。少,徐式照反,凡“少牢”皆同。哜音才细反,
  [疏]“毋放”至“嘬炙”。
  ○正义曰:“毋放饭”者,手就器中取饭,饭若黏著手,不得拂放本器中也。“去手馀饭於器中,人所秽者,当弃馀於篚,无篚,弃馀於会。会谓簋盖也。
  ○“毋流歠”者,谓开口大歠,汁入口如水流,则欲多而速,是伤廉也。故郑云:“大歠嫌欲疾。”
  ○“毋咤食”者,咤谓以舌口中作声也。似若嫌主人之食也。
  ○“毋齧骨”者,一则有声;二则嫌主人食不足,以骨致饱,故庾云“为无肉之嫌”;三则齧之口唇可憎,故不啮也。“为有声响,不敬”,郑举一隅也。“毋反鱼肉”者,谓与人同器也,已齧残不可反还器中,为人秽之也。故郑云:“谓已历口,人所秽。”崔灵恩云:“不可反於故处。是以《少牢礼》尸所食之馀肉,皆别致於肵俎,不反本处也。”
  ○“毋投与狗骨”者,投,致也。狗,犬也。言为客之礼,无得食主肉后,弃其骨与犬,故郑云:“为其贱饮食之物。”
  ○“毋固获”者,专取曰固,争取曰获,与人共食,不可专固独得及争取也。卢植云:“固获取之,为其不廉也。”
  ○“毋扬饭”者,饭热当待冷,若扬去热气,则为贪快,伤廉也。
  ○“饭黍毋以箸”者,饭黍无用箸,当用匕,故《少牢》云:“廪人溉匕与敦。”注云“匕,所以匕黍稷”是也。
  ○“毋嚃羹”者,人若不嚼菜,含而歠吞之,其欲速而多,又有声,不敬,伤廉也。故郑云:“亦嫌欲疾也。”嚃为不嚼菜,羹有菜者用挟,故不得歠,当挟嚼也。
  ○“毋絮羹”者,絮谓就食器中调和盐梅也。若得主人羹,更於器中调和,是嫌主人食味恶也。
  ○注“为其详於味也。絮犹调也。”详,审也,谓更详审嫌淡也。
  ○“毋剌齿”者,口容止,不得剌弄之,为不敬也,谓其弄口。《少仪》曰:“口容止。”容仪欲静止也。“毋歠醢”者,醢,肉酱也。酱宜咸,客若歠之,则是酱淡也。
  ○“客絮羹,主人辞不能亨”者,亨,煮也。若客失礼而絮羹,则主人宜有优宾之辞谢之,云己家不能亨煮,故羹味不调適也。
  ○“客歠醢,主人辞以窭”者,窭,无礼也。若客失礼而歠醢,则主人亦致谢。云主人作醢淡而无盐,故可歠也。《诗》云:“终窭且贫。”毛云:“窭,无礼也。”《笺》云:“君於已禄薄,终不足以为礼也。”两辞皆优饶於宾也。“濡肉齿决”者,濡,湿也。湿软不可用手擘,故用齿断决而食之。决,犹断也。
  ○“乾肉不齿决”者,乾肉,脯属也,坚肕不可齿决断之,故须用手擘而食之。郑注《腊人》云:“大物解肆乾之,谓之乾肉也。”“毋嘬炙”者,火灼曰炙,炙肉濡,若食炙,先当以齿哜而反置俎上,不一举而并食,并食之曰嘬,是贪食也。
  ○注“为其”至“于俎”。
  ○正义曰:不细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