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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礼记正义-汉-郑玄*导航地图-第245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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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总举一月之中,理亦不异。孔安国注《尚书》与此则别。《尚书》所举星者,自取毕见之义,不谓南方之中。
  其日甲乙。其帝大皞,其神句芒。其虫鳞。其音角,律中夹锺。其数八。其味酸,其臭膻。其祀户,祭先脾。夹锺者,夷则之所生,三分益一,律长七寸三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仲春气至,则夹锺之律应。《周语》曰:“夹锺出四隙之细。”
  ○夹,古洽反,一音颊。隙,去逆反。
[疏]注“夹锺”至“之细”。○正义曰:夷则长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今上生夹锺,当三分益一,就夷则五寸之中取三寸,更益一寸,为四寸,馀有整二寸,又於七百二十九分寸之中,有细分四百五十一。此细分各三分之,於是一寸分为二千一百八十七分,有四百五十一者,为一千三百五十三,则是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一千三百五十三也。以整二寸各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则二寸总有四百七十四分,益前一千三百五十三,总为五千七百二十七,为实数。
但上生者,三分益一,以实数更三分之,各有一千九百九分,以三分益一,则益一分一千九百九并前五千七百二十七,总为七千六百三十六,为积分总数也。然后除之为寸,一寸用二千一百八十七,则三寸总用六千五百六十一,以三寸益前四寸为七寸,馀有一千七十五分不成寸,是为夹锺长七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也。云:“《周语》曰‘夹锺出四隙之细’”者,《周语》注夹锺云:夹助阳四隙,谓黄锺、大吕、大蔟、夹锺,凡助出四隙之微气,令不滞伏於下也。
  始雨水,桃始华。仓庚鸣,鹰化为鸠。皆记时候也。仓庚,骊黄也。鸠,搏穀也。汉始以雨水为二月节。  ○仓庚,并如字,本或加鸟,非。骊,力知反。搏音博。
  [疏]“始雨”至“为鸠”。
  ○正义曰:此一经记候。
  ○注“皆记”至“月节”。
○正义曰:言皆记时候者,谓经中四事言之先后,逐气之早晚,故《周书时训》“惊蛰之日,桃始华,又五日仓庚鸣,又五日鹰化为鸠,至秋则鸠化为鹰”,故《王制》云:“鸠化为鹰,然后设罻罗。”《司裘》注:“中秋鸠化为鹰。”《夏小正》云正月鹰化为鸠,五月鸠化为鹰。郑无所言,则不信用也。按《通卦验》云“仓庚为正月中”,与此不同者,盖是国土各异,气有早晚。云“仓庚,骊黄”者,按《释鸟》云:“仓庚,商庚。”郭景纯云:“即鵹黄也。
”《释鸟》又云:“鵹黄,楚雀。”某氏云:“鵹黄,一名仓庚,又云商庚。”李巡云:“一名楚雀。”《方言》云:“齐人谓之搏黍。”云“鸠,搏穀”者,《释鸟》云:“鸣鸠,鴶鵴。”郭景纯云:“今之布穀也。”谢氏云:“布穀者近之。”彼云“布”,此云“搏”者,布、搏声相近,谓之搏穀,以声呼之,或以为此鸟鸣“布种其穀”。云“汉始以雨水为二月节”者,证此雨水为二月节也。但雨水惊蛰,据其早作在正月,若其晚在二月,故汉初惊蛰为正月中,雨水为二月节。
至在后以来,事稍变改,故《律历志》云雨水为正月中,惊蛰为二月节,由气有参差故也。
天子居青阳大庙,乘鸾路,驾仓龙,载青旂,衣青衣,服仓玉,食麦与羊,其器疏以达。青阳大庙,东堂当大室。是月也,安萌牙,养幼少,存诸孤。助生气也。○少,诗召反。择元日,命民社。社,后土也,使民祀焉。神其农业也。祀社日用甲。命有司,省囹圄,去桎梏,母肆掠,止狱讼。顺阳宽也。省,减也。囹圄,所以禁守系者,若今别狱矣。桎梏,今械也,在手曰梏,在足曰桎。肆谓死刑暴尸也,《周礼》曰:“肆之三日。”掠谓捶治人。
  ○省,所景反,注同;徐所幸反。囹音零。圄,鱼吕反。囹圄,今之狱。去,羌吕反。桎音质,今之械也。梏,古毒反,今之扭也。掠音亮,考捶。械,户戒反。暴,步卜反。捶,之反。
  [疏]“是月”至“狱讼”。
○正义曰:此一节论助其生气,止其狱刑。自“玄鸟至之日”至“高禖”之前,论天子亲祭高禖,妃嫔从行之事,故更云“是月也”。自“日夜分”至“正权概”,论日夜既分,雷声将发,妇人须戒其容止,度量须审正平均,故更云“是月”。自“耕者少舍”至“以妨农事”,论耕者少舍,脩理门阖,无为大事以致妨农,故更云“是月”,自“毋竭川泽”云“顺阳养物”,至“开冰”、“释菜”、“习舞”、“入学习乐”,总是助阳鼓动其物,故更云“是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