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是也。二是燕食者,谓臣下自与宾客旦夕共食是也。按郑注《曲礼》“酒浆处右”云:“此大夫士与宾客燕食之礼。”“燕礼”者,凡正享食在庙,燕则於寝,燕以示慈惠,故在於寝也。燕礼则折俎,有酒而无饭也,其牲用狗。谓为燕者,《诗毛传》云:“燕,安也。”其礼最轻,升堂行一献礼,毕,而说屦升堂,坐饮以至醉也。《仪礼》犹有诸侯《燕礼》一篇也。然凡燕礼亦有二种,一是燕同姓,二是燕异姓。若燕同姓,夜则饮之;其於异姓,让之而止。故《诗 湛露》“天子燕诸侯”篇,郑笺云:“夜饮之礼,同姓则成之,其庶姓让之则止。”其此燕飨食致仕之老,皇氏云:“则当用正飨、正食、正燕之礼,以其有贤德者,不可以亵礼待之。”其飨死事之老,不必有德,又是老人不宜久立,当用折俎之飨,燕食之食,老人不合夜饮,当用异姓之燕礼。
  ○注“兼用”至“秋冬”。
  ○正义曰:“兼用之,备阴阳”者,以燕之与飨是饮酒之礼,是阳,阳而无阴。食是饭,饭是阴,阴而无阳。周兼用之,故云备阴阳也。云“凡饮养阳气,凡食养阴气”者,《郊特牲》文。所以饮养阳者,饮是清虚阳气之象,食是形质阴体之义。云“阳用春夏,阴用秋冬”者,按《郊特牲》云“飨禘有乐而食尝无乐”,是故春禘而秋尝,享与禘连文,故知飨在春。食与尝连文,故知食在秋。彼不云冬夏者,彼是殷礼,此言冬夏者据周法也。或郑因春而言夏,因秋而见冬。虽周,冬夏不养老也。就如熊义,去冬夏则一年有五养老也。又春合舞,秋合声,即是春秋养老之事,冬夏更无养老,通季春大合乐有三养老也。熊氏以为春秋各再养老,故为一年七养老也。去冬夏犹为五,义实可疑。皇氏云:“春夏虽以饮为主,亦有食,先行飨,次燕,次食。秋冬以食为主,亦有飨,先行食,次燕,次享,一日之中,三事行毕。”义或然也。
  ○“五十”至“诸侯”。
  ○此谓子孙为国死难,而王养其父祖也。五十始衰,故养於乡学。
  ○“六十养於国”者,六十渐衰,养礼弥厚,故养之於小学,小学在国中也。
  ○“七十养於学”者,七十大衰,养礼转重,故养於大学。
  ○“达於诸侯”者,言此养老之事,非惟天子之法,乃通达於诸侯。卢、王等以为养於乡,云不为力政养於国,云不与服戎,皆谓养庶人之老也。非郑义,故郑注云“国中小学”也。
  ○注“国国”至“明矣”。
  ○正义曰:养於国与养於学文相对,故知国亦是学也。六十少於七十者,六十者宜养於小学,七十者宜养於大学,故云“国,国中小学”。云“在王宫之左”者,据上文而知。云“小学在国中,大学在郊,此殷制明矣”者,以上文云“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下文云“殷人养国老於右学,养庶老於左学”,贵右而贱左。小学在国中,左也;大学在郊,右也,与殷同也,故云“此殷制明矣”。以此篇从上以来,虽解为殷制,无正据可冯,因此小学大学是殷制不疑,故云“明矣”。
  八十拜君命,一坐再至,瞽亦如之。九十使人受。命,谓君不亲飨食,必以其礼致之。
  ○瞽音古。五十异粻,六十宿肉,七十贰膳,八十常珍,九十饮食不离寝,膳饮从於游可也。粻,粮也。贰,副也。游谓出入止观。
  ○粻,涉良反。离,力智反。观,古乱反。六十岁制,七十时制,八十月制,九十日脩。唯绞、紟、衾、冒,死而后制。绞、紟、衾、冒,一日二日而可为者。
  ○绞,户交反。紟,其鸩反。冒,亡报反。五十始衰,六十非肉不饱,七十非帛不暖,八十非人不暖,九十虽得人不暖矣。暖,温。
  ○暖,乃管反,下同。五十杖於家,六十杖於乡,七十杖於国,八十杖於朝,九十者,天子欲有问焉,则就其室,以珍从。尊养之。
  ○从,才用反,又如字。七十不俟朝,大夫士之老者,揖君则退。八十月告存,每月致膳。九十日有秩。秩,常也。有常膳。五十不从力政,六十不与服戎,七十不与宾客之事,八十齐丧之事弗及也。力稍衰也。力政,城道之役也。与,及也。八十不齐,则不祭也。子代之祭,是谓宗子不孤。
  ○与音预,下及注同。五十而爵,贤者命为大夫。六十不亲学,不能备弟子礼。七十致政,唯衰麻为丧。致政,还君事。
  [疏]“八十”至“为丧”。
  ○正义曰:此一节论老人力衰,与少不同之事,各随文解之。
  ○七十养於大学,至於八十年渐衰弱,不堪来学受养,君以飨食之礼,使人就家致之。其受君命之时,理须再拜,不堪为劳,一坐於地,而首再至於地。瞽人无目,恐其倾倒,拜君命之时,亦当如此,故云“亦如之”。
  ○“五十”至“可也”。
  ○自此以下杂记卿大夫士及庶人年老节制在家自养之法,随年为品也。
  ○“五十异粻”者,粻,粮也。五十始衰,粮宜自异,不可与少壮者同也。
  ○“六十宿肉”者,转老,故恒宿肉在帐下,不使求而不得也。
  ○“七十贰膳”者,贰,副也。膳,善食也。恒令善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