杝棺之外,又有属棺,属棺之外,又有大棺。大棺与属棺并用梓,故云二也,则《丧大记》云:“属六寸,大棺八寸也。”○“四者皆周”者,四,四重也。周,币也。谓四重之棺,上下四方,悉周币也。唯椁不周,下有茵,上有杭席故也。○“棺束”者,古棺木无钉,故用皮束合之。○“缩二”者,缩,纵也。纵束者用二行也。○“衡三”者,横束者三行也。○“衽每束一”者,衽,小要也。其形两头广,中央小也。既不用钉棺,但先凿棺边及两头合际处作坎形,则以小要连之,令固棺,并相对,每束之处,以一行之衽连之。
若竖束之处,则竖著其衽以连棺。盖及底之木,使与棺头尾之材相固。汉时呼衽为小要也。
○“柏椁”者,谓为椁用柏也。天子柏,诸侯松,大夫柏,士杂木也。郑注《方相职》云:“天子椁柏,黄肠为里,而表以石焉。” ○“以端”者,“端”犹头也。积柏材作椁,并葺材头也,故云“以端”。 ○“长六尺”者,天子椁材,每段长六尺而方一尺。天子以下,庶人以上,郑注《丧大记》具之。 ○注“衽或作漆,或作髹”。
○正义曰:经之“衽”字,诸《礼记》本或有作“漆”字者,或有作“髹”字者。 ○注“以端”至“一尺”。
○正义曰:以此木之端首,题凑向内。知其方盖一尺者,以庶人四寸之棺,五寸之椁,厚於棺一寸。案《丧大记》“君大棺八寸”,“君”谓诸侯,则天子之大棺,或当九寸,其椁厚一尺,故云“其方盖一尺”,则椁之厚也。如郑此言,椁材并皆从下垒至上,始为题凑。凑,向也。言木之头相乡而作四阿也。如此乃得椁之厚薄,与棺相准。皇氏以为垒椁材从下即题凑,郭六尺,与椁全不相应,又郑何云“其方盖一尺”?皇氏之义非也。
天子之哭诸侯也,爵弁绖纟才衣。服士之祭服以哭之,明为变也。天子至尊,不见尸柩,不吊服,麻不加於采。此言“绖”,衍字也。时人间有弁绖,因云之耳。《周礼》:“王吊诸侯,弁绖緦衰也。” ○纟才,本又作缁,又作纯,同,侧其反。为,于伪反,下文及注“为其变”皆同。衍,以善反。或曰,使有司哭之。非也。哀戚之事不可虚。为之不以乐食。盖谓殡、敛之间。
[疏]“天子”至“乐食”。
○正义曰:此一节论天子哭诸侯之事。 ○注“服士”至“衰也”。
○正义曰:“天子至尊,不见尸柩,不吊服”者,薨在本国,天子遥哭之,不亲见尸柩,不服緦衰。吊而服爵弁纟才衣,纟才衣,丝衣也。则诸侯以下,虽不见尸柩,仍吊服也。○“或曰使有司哭之”者,或人云,天子不自哭,但令有司哭之耳。非也。○“为之不以乐食”,此是记者之言,非复或人之说也。天子食有乐,今哭诸侯,故食不复奏乐也。此“不以乐食”者,盖谓殡敛之间,郑以意断不用乐之期也。诸侯五日殡也。然诸侯为其臣,或至葬不食肉,卒哭不举乐,盖臣少而巳卑,不得同王也。
天子之殡也,菆涂龙輴以椁,菆木以周龙輴,如椁而涂之。天子殡以輴车,画辕为龙。 ○菆,才官反。輴,敕伦反。辕音袁。加斧于椁上,毕涂屋。斧谓之黼,白黑文也。以剌绣於縿幕,加椁以覆棺,已乃屋其上,尽涂之。 ○黼音甫。剌,七亦反。縿音消。幕音莫。天子之礼也。
[疏]“天子”至“礼也”。
○正义曰:此一饰论菆涂为古天子殡法也。菆,丛也,谓用木菆棺而四面涂之,故云“菆涂”也。○“龙輴”者,殡时輴车载柩,而画辕为龙,故云“龙輴”也。○“以椁”者,亦题凑菆木,象椁之形,故云“以椁”。○“加斧于椁上”者,“斧”谓绣覆棺之衣为斧文也。先菆四面为椁,使上与棺齐,而上犹开也。以棺衣从椁上入覆於棺,故云“加斧于椁上”也。○“毕涂屋”者,毕,尽也。斧覆既竟,又四注为屋,覆上而下,四面尽涂之也。故云“毕涂屋”。
郑云“菆木以周龙輴”者,谓丛众木直垒,周龙輴至上乃题凑,则诸侯至上,不题凑也。唯天子之丧,有别姓而哭。使诸侯同姓、异姓、庶姓,相从而为位,别於朝觐来时,朝觐爵同同位。○别,彼列反,注同。朝,直遥反,下同。
[疏]“唯天”至“而哭”。
○正义曰:此一节论哭天子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使诸”至“同位”。
○正义曰:“异姓“者,郑注《周礼》云:“王昏姻甥舅。”“庶姓”者,谓与王无亲者。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