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于其边皆钩连为一。故曰钩边。

  要缝半下。

  玉藻曰:深衣三袪,袪尺二寸,围之为二尺四寸,三之七尺二寸,此要缝之数也。裳六幅,每幅交解为二,以二尺二寸之布,四寸为缝,其一尺八寸,三分之,狭头一分,六寸;广头二分,一尺二寸,狭头在上为七尺二寸,广头在下为一丈四尺四寸,故要缝半于下也。衣二幅,屈之为四幅,自掖而下杀之,每幅留一尺二寸,加衽二幅亦各一尺二寸,其要缝之数与裳同,七尺二寸,盖衣每一幅属裳狭头者二也。

  袼之高下,可以运肘;袼,当掖之缝也。从此而圆之为袂,从此而削之为要,故须量度肘之出入以为高下。

  袂之长短,反诎之及肘。

  臂骨上下,各尺二寸,又身脊至肩尺一寸,共三尺五寸,衣袂相属,二幅为四尺四寸,故诎之可及肘,此言其大概也。

  带,下毋厌髀,上毋厌胁,当无骨者。

  此言衣带高下之度。无骨,谓腹间也。以上皆言深衣之尺度。

  制:十有二幅以应十有二月。

  衣二幅,袂二幅,内外衽各一幅,共六幅在上,犹月之阳也。裳六幅在下犹月之阴也。

  袂圜以应规。

  衣长二尺二寸,袂属之,亦如其长,既从掖下裁之到要,使其广止一尺二寸,又从掖下裁入一尺留其一尺二寸可以运肘,而后以渐还之,至于袂末,仍得二尺二寸。玉藻言,袪,尺二寸,乃袂口之不缝者,非谓袂末止尺二寸也。如是则左右袂相合斯成规矣。

  曲袷如矩以应方。

  衣之两肩上,各剪开寸许,以袷二寸加之,其两端斜络于左右衽之幅,右衽之末交于左肋,左衽之末交于右肋,两领交会自如矩之方,谓之曲袷。

  负绳及踝以应直。

  衣之背缝与裳之后缝,上下相当如绳之直,非谓真负绳也。

  下齐如权衡,以应平。

  下齐,裳末缉处。其齐一如衡之平也。以上皆言深衣之法象。

  故规者,行举手以为容;负绳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义也。故《易》曰:坤,“六二之动,直以方”也。下齐如权衡者,以安志而平心也。五法已施,故圣人服之。故规矩取其无私,绳取其直,权衡取其平,故先王贵之。

  举手为容者,应接之恭,外无圭角也。负直于后,宅心之正,而无斜倚也。抱方于前者,制事之义,外无亏缺也。安志平心者,存主之定,内无低昂也。圣人服之,又言先王贵之者,谓贵此规矩绳权衡五者,非深衣也。

  故可以为文,可以为武,可以摈相,可以治军旅,完且弗费,善衣之次也。

  端冕可以为文,而不可以武。介胄可以为武,而不可以文。兼之者,唯深衣。善衣,朝祭之服也,自士以上,深衣为之次,庶人吉服,深衣而已。以上言深衣所以为善也。

  具父母、大父母,衣纯以缋;具父母,衣纯以青。如孤子,衣纯以素。

  纯,缘也。喜戚皆衷于服。

  纯袂缘纯,边广各寸半。

  缘,緆也。裳下曰,緆袂口也,裳下也,边侧也,三者之饰,各广寸半,纯虽以为饰,然古人之意于沿边之处,防其易损,故重之纯以为固。

  玉藻曰:深衣三袪,缝齐倍要。

  袪,袖口也。三袪者,言腰中之数三倍于袖口也。袪,尺二寸,围之为二尺四寸,三其袪为七尺二寸,齐又倍之则丈四尺四寸也。

  衽当旁。

  衽,襟也。此之为衽,单指左右襟而言,在左右故曰当旁,与续衽之衽异。

  袂可以回肘。

  此指掖下肘长尺二寸,衣长二尺二寸,从掖下裁入一尺,留尺二寸,以便肘之出入。

  长中继揜尺。(继为绌之误)

  古者布幅二尺二寸,除二寸为杀缝,止剩二尺,故身材背缝左右各二尺外,接袂幅二尺二寸,通计四尺二寸,所以袂之长中绌掩臂之尺。若长衣中衣之制,岂宜浑入深衣?故知郑说非也。

  袷二寸,袪尺二寸缘广寸半。

  袷,领也。以交而合故名袷,二寸言其广。袪尺二寸,言其不缝者,统缝不缝,则袂末二尺二寸也,缘即纯也。

  诸家朱子曰:裁用白细布,度用指尺。  中指中节为寸。  衣二幅不裁,其长过肋,下属于裳。  用布二幅中屈而下垂之,如今之直领衫,但不裁破。腋下每幅之下属裳三幅。

  裳交解十二幅,上属于衣,其长及踝。  用布六幅,每幅裁为二幅,一头广一头,狭当广头之半,以狭头向上而联其缝,以属于衣,每三幅属衣一幅。

  圆袂。  用布二幅各中屈之如衣之长,而渐圆杀之以至袂口则其径一尺二寸。

  方领。  两襟相掩,衽在腋下,则两领之会自方。

  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