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 和睦乡里,教训子孙
  
  戒 各安生理,莫作非为
  
  谕
  
  沿门者登于册。
  
  一、各家俱用方尺纸牌照式明白书写,置门楣上,以便乡老查考。约正、约副公同保长人等造册,次第书之。一样三本,约正、乡老、保长各执其一。如约正即为保长,则一样二本。每家之后,量留半页,以备陆续开报。
  
  各家门面牌式
  
  某府州县某处某乡社(如寺观庵院,亦仿此)
  
  一、户某人(系某卫所某官下舍余,或某总小旗甲下军余,或某坊都、某坊厢里长某下军、民、匠、灶等籍。若系僧道,亦仿此)
  
  男子几丁,某人(系官吏),某人(作何生理)。
  
  某人(在某处买卖),某人(系生员),某人(有何手艺),某人(见当某役),某人(有何残废疾)。
  
  妇女几口(无则不开)。
  
  一、田若干亩,该粮若干石斗。
  
  一、房屋门面几间(或自已置买,或典赁某人屋住)。
  
  一、寄住客某人(系某府州县人,某年月日来家典住,或寄歇,作何生理,或在某衙门干某勾当,或为人佣工,陆续开报)。
  
  一、牛若干头。
  
  一、马若干匹。(已上三条,无则不开。)
  
  右件,除城内居人士夫群聚,礼义素明,宜自有处,不必编牌。或都会繁华,人烟辏杂,则酌而行之。城外不问关厢镇店,不问军卫有司,不问庵堂寺观,不问深山穷谷,通行开报册。除十岁以下小儿不报,十岁以上者,俱上牌册。凡五丁,出一丁上十家牌,轮当甲总,盖取四人营运以治内、一人守望以治外之意也。大家则析。如有人十丁,则取二丁上牌。有二十丁,则取四丁上牌。五十丁,则取五丁上牌。小家则并。如止有人三四丁不足五丁者,则相并之,务足五丁之数。保长、约正、约副、教读、乡老、社祝之家,俱免轮当甲总。其寺观庵院,或游僧抄化,或住持道众,俱要明开下落。若在荒野园圃住居者,则开系某人产业,一体上册。若册内无名,即系乡约不取,保甲不容,自外于王化者也。卫屯营或独设一地,或与民相搀,俱不得纷更,军民一体编告。正军并城操及跟某官常川役占者,俱明白开除,免上十家牌轮当甲总。与社相近者,即附入社内。其各州县及军屯原设地方火甲营长等项,俱仍旧,以应承接递及官府公事差遣。其新编保长之属,各乡以闻于在城四大馆,转达有司,优免身役,毋致劳扰。
  
  十家者轮于甲
  
  一、各家沿门开报小牌,约正、约副公同教读编造成册,乃以十家为一甲,共为一大牌。每五丁抽一丁精壮者上牌,轮当甲总。十甲则为一保。皆保长统领之。各甲不立甲头者,所以防胁制侵扰之弊也。惟使之日相轮当甲总,则无弊矣。
  
  十家牌面式
  
  某县某坊乡图第几甲
  
  上甲尾某人。
  
  本甲一户某人,男子几丁,某人轮当甲总。
  
  本甲一户某人,男子几丁,某人轮当甲总。
  
  本甲一户某人,男子几丁,某人轮当甲总。
  
  本甲一户某人,男子几丁,某人轮当甲总。
  
  本甲一户某人,男子几丁,某人轮当甲总。
  
  本甲一户某人,男子几丁,某人轮当甲总。
  
  本甲一户某人,男子几丁,某人轮当甲总。
  
  本甲一户某人,男子几丁,某人轮当甲总。
  
  本甲一户某人,男子几丁,某人轮当甲总。
  
  本甲一户某人,男子几丁,某人轮当甲总。
  
  下甲头某人。
  
  右件,十家共置一大牌,照式开写。日轮一家当甲总,沿门晓谕,因而审察各家动静,但有面目生疏之人、踪迹可疑之事,及违条约不听劝谕者,即行报官究治。或有隐匿,十家连罪。
  
  乃以八事纠察在社之民而劝惩之
  
  一曰遵戒谕。甲内俱要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妇顺。善相劝勉,恶相规戒。患难相恤,出入相友。小心以奉官法,勤谨以办国课。皆仰遵圣制戒谕之意也。但有不遵条约者,务要互相劝导。果不听改,禀官罚治。凡有水火盗贼,俱要齐心并力救护。
  
  二曰慎宥罚。甲内但有平日习为奸盗,及窝通贼党、容寄贼赃者,同甲俱要首报在官,许其改过自新。凡遇警窃,即于此辈中挨查。但有隐匿,甲内坐以知情重罪。若有赌博无籍教唆健讼,造言生事,诈称名目恃强凌弱,受人投献,或烧香聚众习为鬼教,与私通外国透漏边情,而同甲不行劝阻,及劝阻不听而不禀告官司者,悉重加罚治。其稔恶不改者,即便捕送官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