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弧张”至“禽兽”
  ○释曰:弧,弓也,谓张弓以取猛兽。云“之属”者,《诗》云:“雉罹于,雉罹于。”并是取禽兽之物。言“之属”,仍有兔之等,皆是扃绢禽兽者也。

  为阱扌以攻猛兽,以灵鼓驱之。(灵鼓,六面鼓。驱之,使惊趋阱扌。
  ○驱,丘于反,後同。)

  [疏]注“灵鼓”至“阱扌”
  ○释曰:知灵鼓六面者,以《鼓人》云“灵鼓,鼓祭社”,晋鼓、{卉鼓}等非祭社之鼓,并两面,路鼓祭宗庙,故知加两面为四面,地神尊於宗庙,加两面为六面,天尊於地神,加两面为八面,以此差之,知灵鼓六面鼓也。

  若得其兽,则献其皮、革、齿、须、备。(郑司农云:“须,直谓颐下须。备谓搔也。”
  ○搔,音爪。)

  [疏]“若得”至“须备”
  ○释曰:猛兽有不得之法,故云“若”,以不定之言也。若得猛兽之时,猛兽之肉不堪人啖,故当献其皮革须备也。皮,谓若虎豹熊罴。革,谓无文章者,去毛而献之。齿即牙也。须备,如先郑所说,虎豹有须备,献之以拟器物之用也。

  庶氏掌除毒蛊,以攻说礻会之,嘉草攻之。(毒蛊,虫物而病害人者。《贼律》曰:“敢蛊人及教令者,弃市。”攻说,祈名,祈其神求去之也。嘉草,药物,其状未闻。攻之,谓熏之。郑司农云:“礻会,除也。”玄谓此礻会读如溃痈之溃。
  ○庶,章预反。毒蛊,音古。礻会,刘音溃,户内反。[A061],音草,本亦作草。令,力呈反。去,起吕反。熏,许云反。)

  [疏]“庶氏”至“攻之”
  ○释曰:“除毒蛊”,目言之。“攻说礻会之”,据去其神也。“嘉草攻之”,据去其身者也。
  ○注“毒蛊”至“之溃”
  ○释曰:云“攻说,祈名”者,《大祝》六祈有类、造、[A061]、、攻、说,故知也。先郑云“[A061],除也”,後郑增成其义,溃痈之溃,俗读也。

  凡驱蛊,则令之比之。(使为之,又校次之。)

  [疏]“凡驱”至“比之”
  ○释曰:云驱之,止谓用嘉草熏之时,并使人驱之。既役人众,故须校比之。

  穴氏掌攻蛰兽,各以其物火之。(蛰兽,熊罴之属冬藏者也。将攻之,必先烧其所食之物於其外以诱出之,乃可得之。)

  [疏]注“蛰兽”至“得之”
  ○释曰:知“熊罴之属”者,郑目验而知。猛兽之蛰,惟有熊罴之属也。言以其物火之,明是烧其所食之物,诱之,使出穴外,乃可得也。

  以时献其珍异皮革。

  [疏]“以时”至“皮革”
  ○释曰:谓熊罴之皮革及熊蹯之等。

  {羽是}氏掌攻猛鸟,各以其物为媒而掎之。(猛鸟,鹰隼之属。置其所食之物於绢中,鸟来下则掎其脚。
  ○掎,居绮反,注同。隼,息允反。)

  [疏]注“猛鸟”至“其脚”
  ○释曰:云“各以其物为媒”者,若今取鹰隼者,以鸠鸽置於罗网之下以诱之。云“鹰隼之属”者,《王制》云“鹰隼击,然後罗设”,《易》云“公用射隼於高墉之上”,隼即谓之鹘者也。

  以时献其羽翮。(
  ○翮,户革反。)

  柞氏掌攻草木及林麓。(林,人所养者。山足曰麓。
  ○柞,侧百反。麓,音鹿。)

  [疏]注“林人”至“曰麓”
  ○释曰:此柞氏与氏治地,皆拟後年乃种田。但下有氏除草,此柞氏攻木,兼云草者,以攻木之处有草,兼攻之,故云草也。云“林,人所养者”,若林衡所掌者,未必人所养,此乃人所攻治,以拟种殖,故知此林麓人所养治者也。漆林之征,亦此类也。“山足曰麓”,《尔雅》文。林麓,谓麓上有林者也。此掌攻,与下文为目也。

  夏日至,令刊阳木而火之。冬日至,令剥阴木而水之。(刊剥互言耳,皆谓斫去次地之皮。生山南为阳木,生山北为阴木。火之水之,则使其肄不生。
  ○刊,若干反。去,起吕反。肄,以四反。)

  [疏]“夏日”至“水之”
  ○释曰:“夏日至”,谓五月夏至之日为之也。“令刊阳木而火之”,谓先刊削以去其皮,乃烧之。“冬日至”,谓十一月冬至之日为之,剥阴木而水之,亦谓剥去其皮乃水。此文与下文相兼乃足也。必以夏刊阳木,冬剥阴木者,夏至之日则阴生,冬至阳生,阳木得阴而鼓,阴木得阳而发,故须其时而刊剥之也。山虞取其坚刃,冬斩阳,夏斩阴。此欲死之,故夏阳木,冬阴木。
  ○注“刊剥”至“不生”
  ○释曰:云“刊剥互言耳”者,谓削之亦剥,剥谓剥去其皮,亦削之,故云互也。云“生山南为阳木生山北为阴木”者,《尔雅》云:“山南曰阳,山北曰阴。”云“火之水之,则使其肄不生”者,斩而复生曰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