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知乌卑居者,见《小弁》诗云“弁彼[B246]斯,归飞提提”,注云:“[B246],卑居。卑居,雅乌。”云“鹊”者,即山鹊,卑居之类。云“之属”者,兼有馀鸟也。

  蜡,则作罗襦。(作,犹用也。郑司农云:“蜡,谓十二月大祭万物也。《郊特牲》曰:‘天子大蜡,谓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襦,细密之罗。襦读为‘有衣衤如’之。”玄谓蜡,建亥之月,此时火伏,蛰者毕矣,豺既祭兽,可以罗网围取禽也。《王制》曰“豺祭兽,然後田”,又曰“昆虫已蛰,可以火田”。今俗放火张罗,其遗教。
  ○襦,女俱反,或音须,注“”同。索,色白反。衤如,女居反,字又作絮。)

  [疏]注“作犹”至“遗教”
  ○释曰:先郑所云,其义得矣,後郑增成之。言“蜡”者,自取当蜡之月,得用细密之罔,罗取禽兽,故後郑云此时火伏。十月之时,火星已伏在戌,将蛰者毕矣。引《王制》者,证十月蜡祭後得火田,有张罗之事。云“今俗放火,张罗,其遗教”者,汉之俗间,在上放火,於下张罗丞之,以取禽兽,是《周礼》之遗。教则知周时亦上放火下张罗也。

  中春,罗春鸟,献鸠以养国老,行羽物。(春鸟,蛰而始出者,若今南郡黄雀之属。是时鹰化为鸠。鸠与春鸟变旧为新,宜以养老助生气。行谓赋赐。
  ○中,音仲。)

  [疏]注“春鸟”至“赋赐”
  ○释曰:此文仲春行羽物,按《司裘职》云:“仲秋献良裘,王乃行羽物。”彼注云:“仲秋鸠化为鹰,仲春鹰化为鸠,顺其始杀与其将止,而大班羽物”若然,则一年二时行羽物。但彼注云:“此羽物,小鸟鹑雀之属,鹰所击者”,此注云“春鸟若今南郡黄雀之属”,不同者,各举一边,互见其义。

  掌畜掌养鸟而阜蕃教扰之。(阜,犹盛也。蕃,蕃息也。鸟之可养使盛大蕃息者,谓鹅鹜之属。
  ○蕃,音燔,注同。鹅,五何反。鹜,音木。)

  [疏]注“阜犹”至“之属”
  ○释曰:云“鸟之可养使盛大蕃息者,谓鹅鹜之属者,鹜即今之鸭,民间所畜,故云焉。

  祭祀,共卵鸟,(其卵可荐之鸟。
  ○卵,刘本作,音卵。)

  [疏]注“其卵可荐之鸟”
  ○释曰:还谓上经鹅鸭之属,其鸡亦在焉。

  岁时贡鸟物,(雁之属,以四时来。)

  [疏]注“雁”至“时来”
  ○释曰:不言鹅鹜鸡者,所畜非贡物,故以野鸟为贡者也。

  共膳献之鸟。(雉及鹑β之属。
  ○鹑,音纯。β,音如。)

  [疏]注“雉及鹑β之属”
  ○释曰:此言堪膳而献者惟有此等,是以《内则》及《公食大夫》上大夫二十豆,有雉兔鹑β。云“之属”者,更有馀鸟也。

  ●卷三十一

  司士掌群臣之版,以治其政令,岁登下其损益之数,辨其年岁与其贵贱,周知邦国都家县鄙之数,卿大夫士庶子之数,(损益,谓用功过黜陟者。县鄙,乡遂之属。故书“版”为“班”,郑司农云:“班,书或为版。版,名籍。”
  ○版,音板。)

  [疏]“司士”至“之数”
  ○释曰:云“掌群臣之版”者,谓畿内朝廷及乡遂都鄙群臣名籍。云“以治其政令”者,即损益之数,辨其年岁贵贱之等是也。云“岁登下其损益之数”者,三年黜陟者是也。云“辨其年岁”者,知群臣在任及年齿多少也。云“与其贵贱”者,大夫已上贵士已下贱也。云“周知邦国都家”者,邦国谓周之千七百七十三国也。都家,谓天子畿内三等采地,大都、小都、家邑是也。先邦国後都家者,尊诸侯故也。亦如《大宰》云“布治于邦国都鄙”,亦先邦国也。县鄙者,谓去王国百里外六遂之中也。不言六乡者,举远以包近。云“卿大夫士”者,即谓朝廷及邦国都家县鄙之臣。数,总言之也。云“士庶子”者,亦如《宫伯》,卿大夫之子,谓子、庶子其支庶宿卫王宫者也。云“之数”者,邦国已下总结之也。
  ○注“损益”至“名籍”
  ○释曰:云“损益谓用功过黜陟”者,即三年大比,以功过黜陟者也。云“县鄙乡遂之属”者,县鄙属遂,故云之属。其中兼乡中之州党,故乡遂并言也。

  以诏王治。(告王所当进退。
  ○治,直吏反,下注“治处”同。)

  [疏]注“告王所当进退”
  ○释曰:知诏王治是告王所当进退者,司士掌群臣之数,只为赏罚进退以勖励之,故知告王治,唯谓进退之也。

  以德诏爵,以功诏禄,以能诏事,以久奠食。(德谓贤者。食,稍食也。贤者既爵乃禄之,能者事成乃食之。《王制》曰:“司马辨论官材,论进士之贤者以告於王,而定其论,论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禄之。
  ○奠,音定。乃食,音嗣。其论,鲁顿反,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