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与贱同称隶也。

  弁师,下士二人,工四人,史二人,徒四人。(弁者,古冠之大称。委貌、缁布曰冠。
  ○弁,皮彦反。称,尺证反。)

  [疏]“弁师”至“四人”
  ○释曰:在此者,以夏物长大而盛壮,人年长大乃冠,以象夏,故不同司服在《春官》,而在此也。
  ○注“弁者”至“曰冠”
  ○释曰:按《礼记 郊特牲》及《士冠记》,皆云夏收、殷旱、周弁,三代皆祭冠,则弁亦冕也。即是六冕皆得称弁。若然,皮弁、爵弁自然是弁,故郑云“弁者,古冠之大称”也。云“委貌、缁布曰冠”者,此二者对皮弁、爵弁、六冕,惟曰冠。若散文亦得言弁,故《司服》云:“凡田冠弁服,凶事服弁服。”皆得言弁也。

  司甲,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甲,今之铠也。司甲,兵戈盾官之长。
  ○铠,苦爱反。盾,常九反,又音九。)

  [疏]注“甲今”至“之长”
  ○释曰:在此者,其职虽阙,但甲者军师所用,在此宜也。言“甲今之铠”者,今古用物不同,其名亦异。古用皮谓之甲,今用金谓之铠,从金为字也。云“司甲兵戈盾官之长”者,以其此官下大夫,又在上,已下皆士官,故云长也。

  司兵,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疏]“司兵”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五兵、五盾及授兵,从司马之法。”此亦为军事,在此宜也。

  司戈盾,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戈,今时句孑戟。
  ○句孑,古侯反,下音结。)

  [疏]“司戈”至“四人”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祭祀,授旅贲殳、故士戈盾,授舞者兵。”皆武事,故在此也。
  ○注“戈今时句孑戟”
  ○释曰:按《冬官 冶氏》“为戈戟”,戈则两刃,长六尺六寸。戟则三刃,长丈六尺。形既不同,郑云“戈句孑戟”而为一物解之者,郑举汉法以况之,汉时见戈有旁出者为句孑,亦名胡孑,故号戈为句孑戟也。

  司弓矢,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司弓矢,弓弩矢ゅ官之长。
  ○ゅ,音服。)

  [疏]注“司弓”至“之长”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六弓、四弩、八矢。”给武之所用,在此宜也。云“司弓矢,弓弩矢ゅ官之长”者,司弓矢下大夫,已下缮人、槁人皆士官,故得与人为长也。郑云:“司弓弩,即缮人也。”

  缮人,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缮之言劲也,善也。)

  [疏]注“缮之”至“善也”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王之用弓、弩、矢、ゅ。”亦是武事,故在此也。云“缮之言劲也,善也”者,以其所掌弓弩有坚劲而善堪为王用者,乃入缮人以共王,故郑为此解之也。

  槁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郑司农云:“槁读为刍槁之槁,箭谓之槁。此官主弓弩箭矢,故谓之槁人。”
  ○槁,古老反。,如字,沈古旱反。)

  [疏]注“郑司”至“槁人”
  ○释曰:在此者,职云:“掌六弓、八矢、四弩。”是军事所用,故在此也。先郑云“箭谓之槁”,按《冬官 矢人》云“以其厚,为之羽深”,後郑云“读为槁,谓矢,古文假借字。”则此槁人非直掌矢槁,兼主弓弩矢ゅ等,而云槁人者,以槁为主耳。故云“此官主弓弩箭矢,故谓之槁人”。

  戎右,中大夫二人,上士二人。(右者,参乘。此充戎路之右,田猎亦为之右焉。
  ○乘,绳证反。)

  [疏]注“右者”至“右焉”
  ○释曰:此戎右并下仆驭在此者,皆是防卫之官,故皆在此。云“古者参乘”者,若在军为元帅,则将居鼓下,将在中,御者在左。若凡平兵车,则射者左,御者居中。若在国,则尊者在左,御者亦中央。其右是勇力之士,执干戈常在左右。故云古者参乘也。云“此充戎路之右,田猎亦为之右”者,按《巾车》玉路有五,按下文仆亦有五,惟此戎右已下有三,不见玉路、祀之路之右,又不见木路、田路之右,故以田戎相类,齐祀相因,故以类相兼,故戎右兼田右,齐右兼祀右。若然,仆有五,不兼者,仆难於右,是以六艺之中有五御,而不言右也。按《巾车》,玉路居前,戎路在後。此右在前,又戎右大夫,齐右下大夫,道右上士,戎右官又尊者,夏官主事尚威武,故戎右居前,使官尊也。

  齐右,下大夫二人。(充玉路、金路之右。
  ○齐,侧皆反,下“齐仆”并注同。)

  [疏]注“充玉路之右”
  ○释曰:充玉路为主,故云齐。按《曲礼》云“立如齐”,注“齐谓祭祀时”。则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