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据州里而言,假令六乡之下,则言某乡之下,某甲之名。若六遂之下,当云某遂之下,某甲之名也。云“某某之号”者,此据都家之内,假令三百里大夫家之下,当云某家之下,某甲之号。此三者则遍其畿内矣。云“今大阅礼象而为之”者,此在军之旌,缀於身,大小象铭旌旗及在朝者为之。云“兵,凶事”者,《隐公传》云“兵,凶器。战,危事,亦是凶事也”,杜子春破“画”为“书”,後郑不从,还从画云气者,按《乡射记》云:“凡画者,丹质,则射侯之等皆有画云气之法。”明此经所云画者,画云气也。云“异於在国,军事之饰”者,《觐礼》及铭旌皆不云画,以其在国,质故也。惟在军画之,故云军事之饰,文也。

  凡祭祀,各建其旗。(王祭祀之车则玉路。)

  [疏]注“王祭”至“玉路”
  ○释曰:郑云“王祭祀之车则玉路”者,偏据王而言。云乘玉路,则建大常。经云各建其旗,则诸侯已下所得路各有旗。按上文,诸侯建旗。《大行人》云“建常九旒”,虽言常,皆是交龙为。散文通,故名为常。孤卿则旃,大夫则物,故言各建其旗也。

  会同、宾客亦如之,置旌门。(宾客、朝觐、宗遇,王乘金路,巡守、兵车之会,王乘戎路,皆建其大常。《掌舍职》曰“为帷宫,设旌门”。)

  [疏]注“宾客”至“旌门”
  ○释曰:郑知“宾客、朝觐、宗遇,王乘金路”者,见《齐仆》云“当驭金路以宾”,又《齐右》亦云“会同宾客前齐车”,齐车即金路。朝觐宗遇即会同,故总以金路解之也。知“巡守、兵车之会,王乘戎路”者,以其同是军事,故知亦皆乘戎路也。知“皆建其大常”者,此大阅礼王建大常,即知巡守、兵车之会皆建大常也。云“《掌舍职》曰,为帷宫,设旌门”者,彼注云“谓王行昼止,则树旌以为门,彼官树之,此官供旌”。

  大丧,共铭旌,(铭旌,王则大常也。《士丧礼》曰“为铭各以其物”。)建车之旌,及葬亦如之。(葬云建之,则行车解说之。
  ○说,吐活反。)

  [疏]“建”至“如之”
  ○释曰:此谓在庙陈时建之,谓以旌建於遣车之上。及葬亦如之,此谓入圹亦建之。
  ○注“葬云”至“说之”
  ○释曰:郑云“葬云建之,则行车解说之”者,此释经“及葬亦如之”,在庙陈时云建,葬时亦建,则惟有在道去之,使人各执,遣车又当各执旌,是行车解说之也。

  凡军事,建旌旗;及致民,置旗,弊之。(始置旗以致民,民至仆之,诛後至者。
  ○弊,婢世反,刘又薄计反。仆,薄比反,一音赴。)

  [疏]“凡军”至“弊之”
  ○释曰:云“凡军事,建旌旗”者,当大司马欲致众之时,司常建之,此言为乃致而设。
  ○注“始置”至“至者”
  ○释曰:云“始置旗以致民”者,解经“及致民,置旗”也。又云“民至仆之,诛後至者”,释经“弊之”。

  甸亦如之。

  [疏]“甸亦如之”
  ○释曰:上云军事,谓出军征战。今此云“甸”,谓四时田猎。言“亦如之”者,亦如上建旌及致与弊之也。

  凡射,共获旌。(获旌,获者所持旌。
  ○甸,音田。获,如字,李一音胡霸反。)

  [疏]“凡射共获旌”
  ○释曰:言“凡射”者,则大射、宾射及燕射皆共之。
  ○注“获旌”至“持旌”
  ○释曰:谓若大射服不氏唱获所持之旌,三侯皆有获旌也。

  岁时共更旌。(取旧予新。)

  [疏]“岁时共更旌”
  ○释曰:谓受官旌旗用之者,岁之四时来换易,则司常取彼之旧与此之新也。

  都宗人掌都宗祀之礼。凡都祭祀,致福于国。(都或有山川及因国无主九皇六十四民之祀,王子弟则立其祖王之庙,其祭祀王皆赐禽焉。主其礼者,警戒之,纠其戒具,其来致福,则帅而以造祭仆。)

  [疏]注“都或”至“祭仆”
  ○释曰:知都有山川者,见《祭法》云:“山川丘陵能兴云雨,诸侯有其地则祭,无其地则不祭。”都祀畿内诸侯,明亦祭境内山川也。云“及因国无主九皇六十四民之祀”者,按《王制》云:“天子诸侯,祭因国之在其地而无主後者。”注云:“谓所因之国,先王先公有功德,宜享世祀,今绝无後,为之祭主者。”按《史记》,伏羲已前九皇六十四民,并是上古无名号之君。绝世无後,今宜主祭之也。云“王子弟则立其祖王之庙”者,《左氏传》庄二十八年云:“邑,有先君之主曰都。”明天子礼亦然。故知都内王子弟有祖王之庙也。云“其祭祀王皆赐禽焉”者,见《祭仆》云“王所不与,则赐之禽,都家亦如之”。玄谓“王所不与,同姓有先王之庙”。是赐禽法。云“其来致福,则帅而造祭仆”知者,见《祭仆》云“凡祭祀致福者,展而受之”。是造祭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