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服,亦不得数服,故皆据人为五也。

  掌三族之别,以辨亲疏。其正室皆谓之门子,掌其政令。(三族,谓父子孙,人属之正名。《丧服小记》曰:“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正室,子也,将代父当门者也。政令,谓役守之事。
  ○,丁历反。)

  [疏]“掌三”至“政令”
  ○释曰:此三族,谓父子孙一本而言,推此而往,其中则兼九族矣。云“辨亲疏”者,据己上至高祖,下至玄孙,傍至缌麻,重服者则亲,轻服者则疏也。云“正室皆谓之门子”者,还据九族之内,但是子正体,主皆是正室,亦谓之门子。
  ○注“三族”至“之事”
  ○释曰:云“三族谓父子孙”者,此据已上亲父,下亲孙,是父子孙,此即亲亲以三是也。云“以三为五”者,谓此父子孙之三,以父亲祖,以子亲孙,则五也。云“以五为九”者,谓以祖亲曾高,以孙亲曾玄,即是以五为九也。若然,不言以五为七,乃云以五为九者,“齐衰三月”章云“为曾祖”。郑注云:“服之数尽於五,则高祖宜缌麻,曾祖宜小功也。据祖期,则曾祖宜大功,高祖宜小功也。高祖曾祖皆有小功之差,则曾孙玄孙为之服同也。重其衰麻,尊尊也;减其日月,恩杀也。”以此而言,曾祖高祖服同齐衰三月,则为曾孙玄孙,服同缌麻三月。以尊卑服同,故经云以五为九,不须言以五为七也。云“政令,役守之事”者,案《诸子职》云:“掌国子之ヘ,若有甲兵之事,致於大子,惟所用之。”是其役事。案《宫伯职》云“掌士庶子”,又有八次八舍宿卫之事,是其守之事,故总云“政令役守之事也。

  毛六牲,辨其名物,而颁之于五官,使共奉之。(毛,择毛也。郑司农云:“司徒主牛,宗伯主鸡,司马主马及羊,司寇主犬,司空主豕。”
  ○毛六,戚如字,刘莫报反。)

  [疏]“毛六”至“奉之”
  ○释曰:言“辨其名物”者,若六牲皆有名,若马、牛、羊、豕、犬、鸡。物,色也,皆有毛色,若宗庙用も之等。云“颁之于五官”者,六卿应言六官,而云五者,以其天官贰王治事,尊而不使奉牲,故五官也。云“使共奉之”者,谓充人养之,至祭日之旦,在庙门之前,颁与五官,使共奉之,助王牵入庙,即《祭义》所云“卿大夫赞币而从之”。彼虽诸侯法,可况天子也。
  ○注“毛择”至“主豕”
  ○释曰:先郑云“司徒奉牛”已下,皆案职知之,若《大司徒》有牛人,即云奉牛牲;《宗伯职》有鸡人,即云供鸡牲;《司马职》有羊人,校人掌马,即云共羊牲、奉马牲;《司寇职》有犬人,即云奉犬牲。是以先郑依而用焉。唯司空职亡,先郑知主豕者,《五行传》“听之不聪,则有豕祸”,是豕属北方,司空冬官,故奉豕牲也。

  辨六之名物与其用,使六宫之人共奉之。(“”读为“粢”。六粢,谓六:黍、稷、稻、粱、麦、菰。
  ○菰,音孤。)

  [疏]“辨六”至“奉之”
  ○释曰:六,云“名物”者,谓六各有名,其色异,故云名物也。云“与其用”者,六所用,若六牲、六彝,所用不同,故须辨之。云“使六宫之人共奉之”者,黍、稷、、簋,是妇人所奉之事,故使六宫之人奉之。六宫之人,谓若《世妇职》云女宫之宿戒者也。
  ○注“读”至“麦菰”
  ○释曰:读为粢者,《尔雅 释草》:“粢,稷也。”粢字从米,以次为声,其字从皿,以齐为声,从皿不如从米,故读粢也。云“六粢:黍、稷、稻、粱、麦、菰”者,约《食医》“和王六食”云黍稷稻粱麦菰而言。

  辨六彝之名物,以待果将。(六彝,鸡彝、鸟彝、彝、黄彝、虎彝、隹彝。“果”读为“”。
  ○,音假,又音嫁。隹,音诔,又卢水反。)

  [疏]注“六彝”至“为”
  ○释曰:上二经皆云“使共奉之”,此及下经不云使共奉之,而云“以待”,文不同者,上二者官众,故云使共奉;此及下文并是司尊彝一职之事,又是春官当司所主,故直云以待也。言“将”者,将,送也,谓以圭瓒酌之,送与尺及宾,故云将。六彝之名,出《司尊彝》也。云“果读为”者,诸文皆云,故读从之,其实更读为灌。

  辨六尊之名物,以待祭祀、宾客。(待者,有事则给之。郑司农云:“六尊,献尊、象尊、壶尊、著尊、大尊、山尊。”
  ○献,素何反。著,直略反。大,音泰。)

  [疏]“辨六”至“宾客”
  ○释曰:案《司尊彝》,唯为祭祀陈六彝、六尊,不见为宾客陈六尊,此兼言宾客,则在庙飨宾客时陈六尊,亦依祭礼四时所用。唯在外野飨不用祭祀之尊,故《春秋左传》云“牺象不出门”也。若然,案《郁人》云“掌器,凡祭祀宾客之事”,则上六彝亦为祭祀宾客而辨之。而不言祭祀宾客者,举下以明上,故略而不言。
  ○注“待者”至“山尊”
  ○释曰:云“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