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二人,史一人,徒八人。(郁,郁金香草,宜以和鬯。
  ○郁,於物反。)

  [疏]注“郁郁”至“和鬯”
  ○释曰:凡叙官不以官尊为先後,有以缓急,急者为先。郁人为首者,祭祀宗庙先灌,灌用郁,故其职云“掌陈器”,故宜先陈也。郑云“郁,郁金香草”者,《王度记》谓之鬯,鬯即郁金香草也。云“宜以和鬯”者,鬯人所掌者,是米为酒,不和郁者。若祭宗庙及灌宾客,则鬯人以鬯酒入郁人,郁人得之,筑郁金草煮之,以和鬯酒,则谓之郁鬯也。

  鬯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八人。(鬯,酿为酒,芬香条畅於上下也。如黑黍,一稃二米。
  ○鬯,敕亮反。,其许反,李其虚反。稃,音孚。)

  [疏]注“鬯酿”至“二米”
  ○释曰:“鬯人”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其鬯,祭社门先用鬯,故宜先。言未有郁,条畅得名。云“条畅於上下也”者,若宗庙及宾客以灌地,此虽无郁,至於下经用鬯祭祀者,亦尸所饮以灌地。灌地者,其汁下入於地,其气上升於天,故云条畅於上下也。云“如黑黍,一稃二米”者,案《尔雅》云:“,黑黍。丕,一稃二米。”此《尔雅》上文云“黑黍”,是一米之,直以为名。下文云“丕,一稃二米”,亦是黑黍,但无黑黍之名,但二米之贵。此鬯酒用二米者,故郑云“如黑黍”,此据《尔雅》下文二米之,其状如上文黑黍者。若然,《尔雅》云“丕,一稃二米”,不言黑黍者,《尔雅》主为释《诗》。案《生民》诗云:“维维丕。”《尔雅》云“,黑黍”,即是“维”者;《尔雅》云“丕,一稃二米”,即是“维丕”者也。若然,《尔雅》及诗云丕者,即黑黍之皮,以皮而见。是以《郑志》张逸问云:“《鬯人职》注云‘如黑黍,一稃二米’。案《尔雅》‘丕一稃二米’。未知二者同异?”郑答云:“丕即其皮,稃亦皮。《尔雅》重言以晓人,更无异称也。郑云重言者,丕既是皮,复云稃亦皮,是重言也。恐人不知丕是皮,故重言稃,稃、丕是一,还是,故云更无异称也。

  鸡人,下士一人,史一人,徒四人。

  [疏]“鸡人”
  ○释曰:鸡人在此者,案《鸡人职》云:“共鸡牲,大祭祀,夜呼旦。”鸡又属木,在春,故列职於此也。

  司尊彝,下士二人,府四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彝亦尊也。郁鬯曰彝。彝,法也,言为尊之法也。)

  [疏]“司尊彝”
  ○释曰:在此者,案职云掌六彝、六尊之位,尊彝是祭祀之事,故列职於此也。
  ○注“彝亦”至“法也”
  ○释曰:“彝亦尊”者,以其同是酒器,但盛郁鬯与酒不同,故异其名耳。云“郁鬯曰彝。彝,法也”者,祭宗庙,在室先陈,後乃向外陈齐酒之尊,以彝为法,故名此郁鬯曰彝也。是以郑云“言为尊之法”也。

  司几筵,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一人,徒八人。(筵亦席也。铺陈曰筵,藉之曰席。然其言之筵席通矣。
  ○铺,普吴反,又音孚。藉,在夜反。)

  [疏]“司几筵”
  ○释曰:在此者,凡祭祀,先设席,故其职云:“掌五几五席,辨其用与其位。”故列职於此也。
  ○注“筵亦”至“通矣”
  ○释曰:云“铺陈曰筵,藉之曰席”者,设席之法,先设者皆言筵,後加者为席。故其职云:“设莞筵纷纯,加缫席画纯。”假令一席在地,或亦云筵,《仪礼 少牢》云“司宫筵於奥”是也。是先设者为铺陈曰筵,藉之曰席也。云“然其言之筵席通矣”者,所云筵席,惟据铺之先後为名,其筵席止是一物,故云然其言之筵席通矣。

  天府,上士一人,中士二人,府四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府,物所藏。言天者,尊此所藏,若天物然。)

  [疏]“天府”
  ○释曰:天府在此者,其职云:“掌祖庙之守藏,大祭祀则出而陈於庙庭。”故亦列职於此也。
  ○注“府物”至“物然”
  ○释曰:云“府,物所藏”者,郑总解府义。府,聚也。凡物所聚皆曰府,官人所聚曰官府,在人身中饮食所聚谓之六府。《诗》云:“叔在薮,火烈具举。”注:“薮泽,禽之府也。”大府、玉府、外内府、泉府,皆是藏财货,郑云“藏财货曰府”,亦是物所藏也。云“言天者,尊此所藏,若天物然”者,案其职云“凡国之玉镇大宝器藏焉”是尊此所藏若天物然,故名此府为天府也。

  典瑞,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一人,徒十人。(瑞,节信也。典瑞,若今符玺郎。)

  [疏]“典瑞”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玉瑞、玉器之藏”下又云“王大圭执镇圭以朝日”,则是玉瑞,祭时所执玉器,所以礼神。虽有馀事,以事神为主,在此宜也。
  ○注“瑞节”至“玺郎”
  ○释曰:云“瑞,节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