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诏地求。(地慝,若障蛊然也。辨其物者,别其所有所无。原其生,生有时也。以此二者告王之求也。地所无及物未生,则不求也。郑司农云:“地慝,地所生恶物害人者,若虺蝮之属。”
  ○慝,他得反。虺,虚鬼反。蝮,孚目反。)

  [疏]注“地慝”至“之属”
  ○释曰:云“若障蛊然也”者,谓土地所生恶物。障即障气,出於地也。蛊即蛊毒,人所为也。云“别其所有所无”者,若《职方》九州所有所无也。云“原其生,生有时也”者,虽是当州所有,而生有时也。云“以此二者告王之求也”者,谓辨地物原其生者,告王求地所有也。地所无及物未生,则不求也。先郑云“地慝,所生恶物害人者,若虺蝮之属”者,此与後郑障蛊义不同,引之在下,亦得为一义也。

  王巡守,则夹王车。(巡狩,行视所守也。天子以四海为守。
  ○行,下孟反。)

  [疏]注“巡守”至“为守”
  ○释曰:“夹王车”者,亦在国掌道地图已下之事。郑云“行视所守也”者,此解诸侯为天子守土。云“天子以四海为守”者,此解天子自守天下之义。若巡守之中含此二义。

  诵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说四方所识久远之事,以告王观博古。所识若鲁有大庭氏之库,ゾ之二陵。)

  [疏]“诵训”至“观事”
  ○释曰:云“掌道方志”者,志即今之识也,谓道四方所记识久远之事以告王也。云“以诏观事”者,谓告王观博古之事也。
  ○注“说四”至“二陵”
  ○释曰:《左氏传》昭十八年,宋、卫、陈、郑皆火,梓慎登大庭氏之库以望之。注云:“大庭氏,古亡国之君,在黄帝前。其处高显。”ゾ之二陵,僖三十二年,秦之蹇叔子见师袭郑,哭而送之,曰:“晋人御师必於ゾ,ゾ有二陵焉。其南陵,有夏后皋之墓也;其北陵,文王之所避风雨也。”并所识久远之事,故引之以证方志之义。

  掌道方慝,以诏辟忌,以知地俗。(方慝,四方言语所恶也。不辟其忌,则其方以为苟於言语也。知地俗,博事也。郑司农云:“以诏辟忌,不违其俗也。《曲礼》曰:君子行礼,不求变俗。”
  ○辟,音避,注同。恶,乌路反。)

  [疏]“掌道”至“地俗”
  ○释曰:诵训又掌说四方言语所恶之事,以诏告令王避其忌恶。所以然者,使王博知地俗言语之事,故郑云“博事也”。
  ○注“方慝”至“变俗”
  ○释曰:引《曲礼》“君子行礼,不求变俗”者,上土均云礼俗,注亦引此文。彼谓先王旧俗是礼事,不变之。此引不求变俗,谓不变其乡俗所嫌恶。皆是不求变俗,各证一边之义,故不同也。

  王巡守,则夹王车。

  [疏]“王巡”至“王车”
  ○释曰:此亦与土训同,各以所掌以告王也。

  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为之厉而为之守禁。(物为之厉,每物有蕃界也。为之守禁,为守者设禁令也。守者,谓其地之民占伐林木者也。郑司农云:“厉,遮列守之。”
  ○为守者,于伪反,下“为久”同。)

  [疏]“山虞掌”至“守禁”
  ○释曰:案下文,林自有衡官掌之,今《山虞》兼云林者,彼林是竹木生平地者,林衡掌之。此山林并云者,自是山内之林,即山虞兼掌之。
  ○注“物为”至“守之”
  ○释曰:但山内林木、金玉、锡石、禽兽,所有不同,每物各有藩界,设禁亦不同。云“守者,谓其地之民占伐林木者也”者,案下《泽虞职》云“使其地之人守其财物,以时入之于玉府,颁其馀于万民”。彼是其地之民占取泽物者守之,明此山虞所守亦然。是以此下文亦“令万民时斩材,有期日”,明是守山林之人也。

  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郑司农云:“阳木,春夏生者。阴木,秋冬生者,若松柏之属。”玄谓阳木,生山南者;阴木,生山北者。冬斩阳,夏斩阴,坚濡调。
  ○濡,戚如兖反,又音柔。)

  [疏]注“郑司”至“濡调”
  ○释曰:先郑云“阳木春夏生者。阴木秋冬生者,若松柏之属”,後郑不从,以为山南为阳木,北为阴木者。案《月令》,十一月日短至,伐木取竹箭。竹箭秋冬生,不用仲夏斩之,故知先郑之义非也。

  凡服耜,斩季材,以时入之。(季犹稚也。服与耜宜用稚材,尚柔忍也。服,牝服,车之材。
  ○忍,音刀。)

  [疏]“凡服”至“入之”
  ○释曰:服谓牝服,即车平较,皆有凿孔,以令子贯之,故谓之牝服也。耜谓耒耜,随曲长六尺六寸,车人所造者。二木皆须坚刃,故斩季材少木为之。云“时入”者,以其须坚,故须依上文仲冬、仲夏之时也。

  令万民时斩材,有期日。(时斩材,斩材之时也。有期日,入出有日数,为久尽物。)

  [疏]“令万”至“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