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注“嚣ん”至“食者”
  ○释曰:此属游饮食,谓聚而群游饮食者禁之,若不群游,则得饮。

  若不可禁,则搏而戮之。(
  ○搏,音博,下同。)

  司稽,掌巡市,而察其犯禁者与其不物者而搏之。(不物,衣服视占不与众同及所操物不如品式。
  ○操,七曹反。)

  [疏]注“不物”至“品式”
  ○释曰:案《大司徒》,民当同衣服,今有人衣服不与众人同,又视占亦不与众人同,及所操物不如品式,此皆违禁之物,故搏之也。

  掌执市之盗贼,以徇,且刑之。(
  ○徇,辞俊反。)

  [疏]“掌执”至“刑之”
  ○释曰:上《司市》市中之刑无过宪徇扑,附於刑者归於士。此掌执市之盗贼以徇且刑之,亦无过小盗徇扑而已,故云“以徇,且刑之”。若直徇者,不必有刑,其刑者必徇,故徇、刑两言之也。

  胥,各掌其所治之政,执鞭度而巡其前,掌其坐作出入之禁令,袭其不正者。(作,起也。坐起禁令,当市而不得空守之属。故书袭为习,杜子春云:“当为袭,谓掩捕其不正者。”)

  [疏]“胥各”至“正者”
  ○释曰:案《序官》“胥二肆则一人”,故亦云“各掌其所治之政”,则一人掌二肆者也。云“执鞭度而巡其前”者,此鞭度亦如上文守门者,谓以殳为鞭而量物也。
  ○注“作起”至“正者”
  ○释曰:杜子春从袭、不从古书习者,习是习学之习,袭是掩袭之义,故从袭。是以《左氏》、《公羊》皆有“不声锺鼓为袭”,是掩其不备也。

  凡有罪者,挞戮而罚之。(罚之使出布。)

  [疏]注“罚之使出布”
  ○释曰:此罚布即上《廛人职》云“罚布”,一也,故彼注云:“罚布者,犯市令之布也。”

  肆长,各掌其肆之政令。陈其货贿,名相近者相远也,实相近者相尔也,而平正之。(尔亦近也。俱是物也,使恶者远善,善自相近。郑司农云:“谓若珠玉之属,俱名为珠,俱名为玉,而贾或百万、或数万,恐农夫愚民见欺,故别异令相远,使贾人不得杂乱以欺人心。”
  ○近,附近之近。远,于万反,注同。数,色主反。令,力呈反。贾,音古。)

  [疏]“肆长”至“正之”
  ○释曰:此肆长,谓一肆立一长,使之检校一肆之事,若今行头者也。
  ○注“尔亦”至“欺人”
  ○释曰:云“俱是物也”者,即司农云“俱名为珠,俱名为玉”之类是也。云“使恶者远善”者,释经“名相近者相远也”。云“善自相近”者,释经“实相近者相尔也”。先郑云“谓若珠玉之属”已下,直释经名相近者相远,不释实相近者,其义可知故也。先郑虽举珠玉贵者,而馀物亦尔。

  敛其纟布,掌其戒禁。(杜子春云:“纟当为亻。”)

  [疏]注“杜子”至“为亻”
  ○释曰:此肆长各主一肆,故罚其无肆立持之布,故後郑引而从之也。

  泉府,掌以市之征布,敛市之不售货之滞於民用者,以其贾买之,物曷而书之,以待不时而买者。买者各从其抵,都鄙从其主,国人、郊人从其有司,然後予之。(故书“滞”为“瘅”,杜子春云:“瘅当为滞。”郑司农云:“物曷而书之,物物为扌前书,书其贾,曷著其物也。不时买者谓急求者也。抵,故贾也。主者,别治大夫也。然後予之,为封符信,然後予之。”玄谓抵实柢字,柢,本也。本谓所属吏主有司是。
  ○曷,音竭。抵,音帝,又都礼反。瘅,音旦,又丁左反。扌前,音笺,又仓廉反。著,直略反。治,直吏反。)

  [疏]“泉府”至“予之”
  ○释曰:云“掌以市之征布”者,即上《廛人》纟次布已下之布,并入泉府而藏之,故总云征布也。云“各从其抵”者,抵谓本,主所属之吏乃付之,即都鄙从其主,国人郊人是也。云“都鄙”者,可兼大小都及家邑。云“国人”者,谓住在国城之内,即六乡之民也。云“郊人”者,即远郊之外六遂之民也。
  ○注“故书”至“司是”
  ○释曰:先郑云“抵故买也”,後郑不从者,假令官前买时贵,後或贱,今依故贾与之,即损民,故不得依故贾以解抵也。先郑云“主者,别治大夫也”者,义或然,以其公卿大夫常在王朝,其都鄙则遗人治之,若季氏费宰公山弗扰之辈。天子都鄙盖亦然。先郑云“为封符信,然後予之”者,封符信,谓有符信文书皆封题之。计买者得主及有司,然後卖不须封信文书。但於理无害,故後郑不破之也。後郑破抵从柢者,经是抵欺之抵,故破从木傍柢,柢得为本义也。云“本谓所属吏主有司是”者,郑欲解柢与主有司为一,云主有司是也。

  凡赊者,祭祀无过旬日,丧纪无过三月。(郑司农云:“赊,贳也。以祭祀、丧纪,故从官贳买物。”)

  [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