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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养正遗规-清-陈弘谋*导航地图-第6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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孰谓道远。将允蹈之。
  恶
  见人不善。莫不知恶。己有不善。安之不顾。人之恶恶。心与汝同。汝恶不改。人宁汝容。恶己所可恶。德乃自新。己无不善。斯能恶人。
  取
  非吾义。锱铢勿视。义之得。千驷无愧。物有多寡。义无不存。畏非义如毒螫。养气之门。
  与
  有以处己。有以处人。彼受为义。吾施为仁。义之不图。陷人为利。私惠虽劳。非仁者事。当其可与。万金与之。义所不宜。豪发拒之。
  诵
  诵其言。思其义。存诸心。见乎事。以敬畜德。以静养志。日化岁加。山立川驶。圣德卓然。焉敢不至。
  书
  德有余者。其艺必精。艺本于德。无为而名。惟艺之务。德则不至。茍极其精。世不之贵。汝书不美。自视不善。德不若人。乃不知忧。先乎其大。后乎其细。大或可传。人不汝弃。
  ○高提学洞学十戒
  高名贲亨。字汝白。浙江临海人。明正德时。江西提学副使。
  弘谋按白鹿洞书院。自朱子揭示学者,体要粲然大备。后儒振兴洞学。递有规条。要皆庚续发明朱子之意。然或以其词之繁。非幼学所能尽晓。独高公立洞学十戒。于末学病痛。尽其表里。而杜渐防微,尤当自幼学始。使之重以为戒,从事圣贤之途,则凡所以禁其为彼而导其为此者,不啻言提其耳矣。弘谋故辑此以终是卷。其于揭示中所云规矩禁防之具。盖不无小补云。
  一曰立志卑下。
  谓以圣贤之事不可为。舍其良心。甘自暴弃。只以工文词。博记诵为能者。
  二曰存心欺妄。
  谓不知为己之学。好为大言。互相标榜。粉饰容貌。专务虚名者。
  三曰侮慢圣贤。
  谓如小衣入文庙。及各祠。闲坐嬉笑。及将圣贤正论格言作戏语。不盥栉观书之类。
  四曰陵忽师友。
  谓如相见不敬。退则诋毁。责善不从。规过则怒之类。
  五曰群聚嬉戏。
  凡初至接见之后。虽同会亦必有节。非同会者,尤不可数见。若群聚遨游。设酒剧会。戏言戏动。不惟妨废学业。抑且荡害性情。
  六曰独居安肆。
  谓如日高不起。白昼打眠。脱巾裸体。坐立偏跛之类。
  七曰作无益之事。
  谓如博奕之类。至于书文,虽学者事,然非今日所急。亦宜戒之。
  八曰观无益之书。
  谓如老庄仙佛之书。及战国策诸家小说。各文集。但无关于圣人之道者,皆是。
  九曰好争。
  凡朋友同处。当知久敬之道。通财之义。若以小忿小利。辄伤和气。与涂人无异矣。
  十曰无恒。
  夫恒者入圣之道。小艺无恒。且不能成。况学乎。在院生儒,非有急务,不宜数数回家。及言动课程,俱当有常。毋得朝更夕变。一作一辍。
  ●养正遗规下卷
  颜氏家训勉学篇
  朱子读书法 
  朱子治家格言 
  吕近溪小儿语(并序)
  吕新吾续小儿语(有序)
  陆桴亭论小学 
  陆桴亭论读书 
  ○ 颜氏家训勉学篇
  颜氏,名之推,北齐人.
  弘谋按教弟子之法。自夫子以学文后于力行。本末固已粲然。兹辑养正规。诸凡孝弟谨信爱众亲仁之事。上卷略备。然圣贤成法。非学古安能有获。观颜氏勉学篇。反复提撕。词旨恳到。而以幼而学者。方诸日出之光。则及时自勉,所当爱惜分阴之意,溢于言表矣。余故录此为下卷开章。即以朱子读书法继之。盖序固不容淆。功尤不可阙也。
自古明王圣帝。犹须勤学。况凡庶乎。此事遍于经史。吾亦不能郑重。聊举近世切要以终寤汝耳。士大夫子弟。数岁已上,莫不被教。多者或至礼传。少者不失诗论。及至冠婚,体性稍定。因此天机,倍须训诱。有志尚者,遂能磨砺,以就素业。无履立者,自兹惰慢,便为凡人。人生在世,会当有业。农民则计量耕稼。商贾则计论货贿。工巧则致精器用。伎艺则沉思法术。武夫则惯习弓马。文士则讲议经书。多见士大夫,耻涉农商。羞务工伎。射既不能穿札。
笔则才记姓名。饱食醉酒。忽忽无事。以此销日。以此终年。或因家世余绪,得一阶半级,便谓为足。安能自苦。及有吉凶大事。议论得失。蒙然张口,如坐云雾。公私宴集。谈古赋诗。塞默低头,欠伸而已。有识旁观,代其入地。何惜数年勤学。长受一生愧辱哉。
  梁朝全盛之时。贵游子弟。多无学术。至于谚云。上车不落则著作。体中何如则秘书。无不熏衣剃面。傅粉施朱。驾长檐车。跟高齿屐。坐棋子方褥。凭班丝隐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