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苟简。以今人律之先王之礼,则今人为山鹿野麋矣!然某尚及见前辈礼数之周,今又益薄矣。

  

  朱子语类卷第九十二

  乐古今

  问:「古尺何所考?」曰:「羊头山黍今不可得,只依温公样,他考必仔细。然尺亦多样,隋书载十六等尺,说甚详。王莽货泉钱,古尺径一寸。」因出二尺,曰:「短者周尺,长者景表尺。」

  十二律皆在,只起黄锺之宫不得。所以起不得者,尺不定也。

  「律管只吹得中声为定。季通尝截小竹吹之,可验。若谓用周尺,或羊头山黍,虽应准则,不得中声,终不是。大抵声太高则焦杀,低则盎缓。」「牛鸣盎中」,谓此。又云:「此不可容易杜撰。刘歆为王莽造乐,乐成而莽死;后荀勖造于晋武帝时,即有五胡之乱;和岘造于周世宗时,世宗亦死。惟本朝太祖神圣特异,初不曾理会乐,但听乐声,嫌其太高,令降一分,其声遂和。唐太宗所定乐及本朝乐,皆平和,所以世祚久长。」笑云:「如此议论,又却似在乐不在德也。」

  因论乐律,云:「尺以三分为增减,盖上生下生,三分损一益一。故须一寸作九分,一分分九厘,一厘分九丝,方如破竹,都通得去。人杰录云:「律管只以九寸为准,则上生下生,三分益一损一,如破竹矣。」其制作,通典亦略备,史记律书、汉律历志所载亦详。范蜀公与温公都枉了相争,只通典亦未尝看。蜀公之言既疏,温公又在下。」

  无声,做管不成。

  司马迁说律,只是推一个通了,十二个皆通。

  十二律自黄锺而生。黄锺是最浊之声,其余渐渐清。若定得黄锺是,便入得乐。都是这里纔差了些子,其它都差。只是寸难定,所以易差。

  乐声,黄锺九寸最浊,应锺最清,清声则四寸半。八十一、五十四、七十二、六十四,至六十四,则不齐而不容分矣。

  音律如尖塔样,阔者浊声,尖者清声。宫以下则太浊,羽以上则太轻,皆不可为乐,惟五声者中声也。

  乐律:自黄锺至中吕皆属阳,自蕤宾至应锺皆属阴,此是一个大阴阳。黄锺为阳,大吕为阴,太簇为阳,夹锺为阴,每一阳间一阴,又是一个小阴阳。

  自黄锺至中吕皆下生,自蕤宾至应锺皆上生。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

  礼记注疏说「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处,分明。

  旋宫:且如大吕为宫,则大吕用黄锺八十一之数,而三分损一,下生夷则;夷则又用林锺五十四之数,而三分益一,上生夹锺。其余皆然。

  问:「先生所论乐,今考之,若以黄锺为宫,便是太簇为商,姑洗为角,蕤宾为变征,林锺为征,南吕为羽,应锺为变宫。若以大吕为宫,便是夹锺为商,中吕为角,林锺为变征,夷则为征,无射为羽,黄锺为变宫。其余则旋相为宫,周而复始。若言相生之法,则以律生吕,便是下生;以吕生律,则为上生。自黄锺下生林锺,林锺上生太簇;太簇下生南吕,南吕上生姑洗;姑洗下生应锺,应锺上生蕤宾。蕤宾本当下生,今却复上生大;吕大吕下生夷则,夷则上生夹锺;夹锺下生无射,无射上生中吕。相生之道,至是穷矣,遂复变而上生黄锺之宫。再生之黄锺不及九寸,只是八寸有余。然黄锺君象也,非诸宫之所能役,故虚其正而不复用,所用只再生之变者。就再生之变又缺其半,所谓缺其半者,盖若大吕为宫,黄锺为变宫时,黄锺管最长,所以只得用其半声。而余宫亦皆仿此。」曰:「然。」又曰:「宫、商、角、征、羽与变征,皆是数之相生,自然如此,非人力所加损,此其所以为妙。」问:「既有宫、商、角、征、羽,又有变宫、变征,何也?」曰:「二者是乐之和,去声。相连接处。」

  「『旋相为宫』,若到应锺为宫,则下四声都当低去,所以有半声,亦谓之『子声』,近时所谓清声是也。大率乐家最忌臣民陵君,故商声不得过宫声。然近时却有四清声,方响十六个,十二个是律吕,四片是四清声。古来十二律却都有半声。所谓『半声』者,如蕤宾之管当用六寸,却只用三寸。虽用三寸,声却只是大吕,但愈重浊耳。」又问声气之元。曰:「律历家最重这元声,元声一定,向下都定;元声差,向下都差。」饶本云:「因论乐,云:『黄锺之律最长,应锺之律最短,长者声浊,短者声清。十二律旋相为宫,宫为君,商为臣。乐中最忌臣陵君,故有四清声。如今方响有十六个,十二个是正律,四个是四清声,清声是减一律之半。如应锺为宫,其声最短而清。或蕤宾为之商,则是商声高似宫声,为臣陵君,不可用,遂乃用蕤宾律减半为清声以应之,虽然减半,只是出律,故亦自能相应也。此是通典载此一项。』又云:『乐声不可太高,又不可太低。乐中上声,便是郑卫。所以太祖英明不可及,当王朴造乐,闻其声太急,便令减下一律,其声遂平。徽宗朝作大晟乐,其声一声低似一声,故其音缓。』又云:『贤君大概属意于雅乐,所以仁宗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