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伯叔父母,而不可安于所生父母。丧服则为为后父母服三年,所生父母只齐衰,不杖,期。」以下服制。

  问:「『天下事易至于安常习故』,如何?」曰:「且如今人为所生父母齐衰,不杖,期,为所养父母斩衰三年,以理观之,自是不安。然圣人有个存亡继绝底道理,又不容不安。且如濮安懿王事,当时皆以司马公为是。今则濮安懿王下却有主祀,朝廷却未尝正其号。」

  祖在父亡,祖母死,亦承重。毕。

  嫡孙承重,庶孙是长亦不承。

  庶子之长子死,亦服三年。

  礼只有父母服,他服并无,故今长幼服都无考。妻服期,子以父在,服亦期,故哭祭之类同。今律则不然,故其礼皆龃龉。

  显道问服制。曰:「唐时添那服制,添得也有差异处。且如亲叔伯是期,堂叔须是大功,乃便降为小功,不知是怎生地。」

  服议,汉儒自为一家之学,以仪礼丧服篇为宗。礼记中小记大传则皆申其说者,详密之至,如理丝栉发。可试考之,画作图子,更参以通典及今律令,当有以见古人之意不苟然也。灏。

  问:「孝子于尸柩之前,在丧礼都不拜,如何?」曰:「想只是父母在生时,子弟欲拜,亦须俟父母起而衣服。今恐未忍以神事之,故亦不拜。」以下居丧。

  或问:「哀慕之情,易得间断,如何?」曰:「此如何问得人!孝子丧亲,哀慕之情,自是心有所不能已,岂待抑勒,亦岂待问人?只是时时思慕,自哀感。所以说『祭思敬,丧思哀』。只是思着自是敬,自是哀。若是不哀,别人如何抑勒得他!」因举「宰我问三年之丧」云云,曰:「女安则为之!圣人也只得如此说,不当抑勒他,教他须用哀。只是从心上说,教他自感悟。」僩录略。

  问「居丧以来,惟看丧礼,不欲读他书,恐妨哀。然又觉精神元自荒迷,更专一用心去考索制度名物,愈觉枯燥。今欲读语孟,不知如何?」曰「居丧初无不得读书之文。古人居丧废业,业是簨上版子;废业,谓不作乐耳。古人礼乐不去身,惟居丧然后废乐。故『丧复常,读乐章』。周礼司业者,亦司乐也。」

  叔器问:「今之墨衰便于出入,而不合礼经,如何?」曰:「若不能出,则不服之亦好。但有出入治事,则只得服之。丧服四制说:『百官备,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身执事而后行者,面垢而已。』盖惟天子诸侯始得全伸其礼,庶人皆是自执事,不得伸其礼。」

  亲丧,兄弟先满者先除服,后满者后除,以在外闻丧有先后者。

  丧妻者,木主要作妻名,不可作母名。若是妇,须作妇名,翁主之。卒哭即祔。更立木主于灵坐,朝夕奠就之,三年除之。

  长子死,则主父丧,用次子,不用侄,今法如此。宗子法立,则用长子之子。此法已坏,只从今法。

  问:「丧之五服皆有制,不知饮食起居,亦当终其制否?」曰:「合当尽其制。但今人不能行,然在人斟酌行之。」

  问:「丧礼不饮酒,不食肉。若朝夕奠,及亲朋来奠之馔,则如之何?」曰:「与无服之亲可也。」

  丧葬之时,只当以素食待客。祭馔荤食,只可分与仆役。

  问:「居丧,为尊长强之以酒,当如何?」曰:「若不得辞,则勉徇其意,亦无害。但不可至沾醉,食已复初可也。」问:「坐客有歌唱者如之何?」曰:「当起避。」

  或问:「亲死遗嘱教用僧道,则如何?」曰:「便是难处。」或曰:「也可以不用否?」曰:「人子之心有所不忍。这事,须子细商量。」

  或问:「设如母卒,父在,父要循俗制丧服,用僧道火化,则如何?」曰:「公如何?」曰:「只得不从。」曰:「其它都是皮毛外事,若决如此做,从之也无妨,若火化则不可。」泳曰:「火化,则是残父母之遗骸。」曰:「此话若将与丧服浮屠一道说,便是未识轻重在。」

  「丧三年不祭。」盖孝子居倚庐垩室,只是思慕哭泣,百事皆废,故不祭耳。然亦疑当令宗人摄祭,但无明文,不可考耳。以下丧废祭。

  「伊川谓,三年丧,古人尽废事,故并祭祀都废。今人事都不废,如何独废祭祀?故祭祀可行。」先生曰:「然。亦须百日外方可。然奠献之礼,亦行不得。只是铺排酒食仪物之类后,主祭者去拜。若是百日之内要祭,或从伯叔兄弟之类,有人可以行。」或问:「今人以孙行之,如何?」曰:「亦得。」又曰:「期、大小功、缌麻之类服,今法上日子甚少,便可以入家庙烧香拜。」

  问「丧三年不祭」。曰:「程先生谓,今人居丧,都不能如古礼,却于祭祀祖先独以古礼不行,恐不得。横渠曰:『如此,则是不以礼祀其亲也。』某尝谓,如今人居丧时,行三二分居丧底道理,则亦当行三二分祭先底礼数。」今按:此语非谓只可行三二分,但既不得尽如古,则丧祭亦皆当存古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