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同体也。」

  问:「明道曰『医书以手足痿痹为不仁』云云,『可以得仁之体』。又曰:『「能近取譬」,反身之谓也。』又曰:『「博施济众」,非圣人不能,何干仁事!故特曰夫仁者立人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使人求之自反,便见得也。虽然,圣人岂不尽仁?然教人不得如此指杀。』或问『尧舜其犹病诸』。伊川曰:『圣人之心,何时而已?』又曰:『圣乃仁之成德。谓仁为圣,譬如雕木为龙。木乃仁也,龙乃圣也,指木为龙,可乎!故「博施济众」,乃圣人之事。举仁而言之,则「能近取譬」是也。』谢氏曰:『「博施济众」,亦仁之功用。然仁之名,不于此得也。子贡直以圣为仁,则非特不识仁,并与圣而不识。故夫子语之曰:「必也圣乎!」又举仁之方也。「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亦非仁也,仁之方所而已。知方所,斯可以知仁。犹观「天地变化,草木蕃」,斯可以知天地之心矣。』第二十九章凡八说,明道五说。伊川十七说。今从明道伊川。谢氏之说大意与第一说同,故不录。明道第五说与伊川第二第十三说,皆以恕为仁之方,大意皆正,但非解本文,故不录。伊川第一说曰:『惟圣人能尽仁道,然仁可通上下而言。故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又第五说曰:『圣则无小大,至于仁则兼上下小大而言之。』又第八说曰:『孔子见子贡问得来事大,故曰何止于仁!必也圣乎!盖仁可以通上下言之,圣则其极也。』又第十二说曰:『博施而能济众,固仁也,而仁不足以尽之,故曰必也圣乎!』又第十四说曰:『仁在事,不可以为圣。』此五说,皆以『何事于仁』作『何止于仁』,故以仁为有小大上下。若既是有小大上下,则以此章为子贡指其大与上者问之,亦可也,又何以答之曰『何事于仁』乎?若圣人以仁为未足以尽『博施济众』,则下又当别有说。今乃论为仁之方,恐上下意不贯。伊川五说,只说得到『其犹病诸』处住,则下文论仁之方不相接,不如木龙之说,却与明道之意合。明道以『何事于仁』只作『何干仁事』,则下文仁之方自相贯,又『功用』字分明。伊川第三说、第四说、第五、第六说、第十五说,皆推说『博施济众犹病』,即圣人之心何时而已之意,故不录。伊川第九、第十一说,皆论仁之方,与谢氏方所之说相类。此章,圣人恐子贡便指作仁看,故但以为若能由此而求之,乃可以知仁,故曰『仁之方』。伊川第十七说乃统说『仁』字大意,与明道第一说同,故不录。横渠曰:『必圣人之才能弘其道。』恐本文无能弘其道之意。范氏曰:『以大为小。』是以仁为小,圣为大也,恐未稳。余说亦宽。吕氏以博施为仁,济众为圣,未当。杨氏之说亦正,但谓『仁者何事于博施济众』,又恐太则明道所谓『教人不得如此指杀』者,但以仁、圣须分说,方见仁之体,非以仁无与于圣也。尹氏与伊川余说同,故不辨。」曰:「『何事于仁』,何止于仁也。『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此两句相连读,言虽圣人亦有所不能也。『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仁也;『能近取譬』,恕也。」集义。

  问:「程子曰:『谓仁为圣,譬犹雕木为龙。木乃仁也,龙乃圣也,指木为龙,可乎!』比喻如何?」曰:「亦有理。木可雕为龙,亦可雕而为狗,此仁所以可通上下而言者也。龙乃物之贵者,犹圣人为人伦之至也。」

  

  朱子语类卷第三十四

  论语十六

  述而篇

  

  述而不作章

  徐兄问:「『述而不作』,是制作之『作』乎?」曰:「是。孔子未尝作一事,如删诗,定书,皆是因诗书而删定。」又问:「圣人不得时得位,只如此。圣人得时得位时,更有制作否?」曰:「看圣人告颜子四代礼乐,只是恁地,恐不大段更有制作。亦因四代有此礼乐,而因革之,亦未是作处。」又问:「如何『作春秋』?恐是作否?」曰:「『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其义则丘窃取之矣。』看来是写出鲁史,中间微有更改尔。某尝谓春秋难看,平生所以不敢说着。如何知得上面那个是鲁史旧文,那个是夫子改底字?若不改时,便只依鲁史,如何更作春秋做甚?」先生徐云:「『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又公羊谷梁传云:『其辞,则丘有罪焉耳。』这是多少担负!想亦不能不是作,不知是如何。」贺孙录,意同。

  蜚卿问「信而好古」。曰:「既信古,又好古。今人多是信而不好,或好而不信。如好之者,则曰:『他也且恁地说。』信之者虽知是有个理恁地,毕竟多欠了个笃好底意思。」

  行夫问「述而不作」章。曰:「虽说道其功倍于作者,论来不知所谓删者,果是有删否。要之,当时史官收诗时,已各有编次,但到孔子时已经散失,故孔子重新整理一番,未见得删与不删。如云:『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云『各得其所』,则是还其旧位。」集注。

  

  默而识之章

  宜久问「默而识之」章。曰:「此虽非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