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月魄之魄,岂只指其光而言之,而其轮则体耶?」曰:「月不可以体言,只有魂魄耳。月魄即其全体,而光处乃其魂之发也。」

  魂属木,魄属金。所以说「三魂七魄」,是金木之数也。

  人之能思虑计划者,魂之为也;能记忆辩别者,魄之为也。

  「人有尽记得一生以来履历事者,此是智以藏往否?」曰:「此是魄强,所以记得多。」

  问:「魂气升于天,莫只是消散,其实无物归于天上否?」曰:「也是气散,只是才散便无。如火将灭,也有烟上,只是便散。盖缘木之性已尽,无以继之。人之将死,便气散,即是这里无个主子,一散便死。大率人之气常上。且如说话,气都出上去。」

  魂散,则魄便自沉了。今人说虎死则眼光入地,便是如此。

  问:「人死时,是当初禀得许多气,气尽则无否?」曰:「是。」曰:「如此,则与天地造化不相干。」曰:「死生有命,当初禀得气时便定了,便是天地造化。只有许多气,能保之亦可延。且如我与人俱有十分,俱已用出二分。我才用出二分便收回,及收回二分时,那人已用出四分了,所以我便能少延。此即老氏作福意。老氏惟见此理,一向自私其身。」

  问:「黄寺丞云:『气散而非无。』泳窃谓人禀得阴阳五行之气以生,到死后,其气虽散,只反本还原去。」曰:「不须如此说。若说无,便是索性无了。惟其可以感格得来,故只说得散。要之,散也是无了。」问:「灯焰冲上,渐渐无去。要之不可谓之无,只是其气散在此一室之内。」曰:「只是他有子孙在,便是不可谓之无。」

  问:「有人死而气不散者,何也?」曰:「他是不伏死。如自刑自害者,皆是未伏死,又更聚得这精神。安于死者便自无,何曾见尧舜做鬼来!」

  死而气散,泯然无迹者,是其常。道理恁地。有托生者,是偶然聚得气不散,又怎生去凑着那生气,便再生,然非其常也。伊川云:「左传伯有之为厉,又别是一理。」言非死生之常理也。人杰录略。

  伯有为厉之事,自是一理,谓非生死之常理。人死则气散,理之常也。它却用物宏,取精多,族大而强死,故其气未散耳。

  光祖问:「先生所答崧卿书云云。如伊川又云:『伯有为厉,别是一理。』又如何?」曰:「亦自有这般底。然亦多是不得其死,故强气未散。要之,久之亦不会不散。如漳州一件公事:妇杀夫,密埋之。后为崇,事才发觉,当时便不为祟。此事恐奏裁免死,遂于申诸司状上特批了。后妇人斩,与妇人通者绞。以是知刑狱里面这般事,若不与决罪偿命,则死者之冤必不解。」又曰:「气久必散。人说神仙,一代说一项。汉世说甚安期生,至唐以来,则不见说了。又说锺离权吕洞宾,而今又不见说了。看得来,他也只是养得分外寿考,然终久亦散了。」

  问:「伯有之事别是一理,如何?」曰:「是别是一理。人之所以病而终尽,则其气散矣。或遭刑,或忽然而死者,气犹聚而未散,然亦终于一散。释道所以自私其身者,便死时亦只是留其身不得,终是不甘心,死御冤愤者亦然,故其气皆不散。浦城山中有一道人,常在山中烧丹。后因一日出神,乃祝其人云:『七日不返时,可烧我。』未满七日,其人焚之。后其道人归,叫骂取身,亦能于壁间写字,但是墨较淡,不久又无。」扬尝闻张天觉有一事亦然。邓隐峰一事亦然。其人只管讨身,隐峰云:「说底是甚么?」其人悟,谢之而去。

  问:「『游魂为变』,间有为妖孽者,是如何得未散?」曰:「『游』字是渐渐散。若是为妖孽者,多是不得其死,其气未散,故郁结而成妖孽。若是尪羸病死底人,这气消耗尽了方死,岂复更郁结成妖孽!然不得其死者,久之亦散。如今打面做糊,中间自有成小块核不散底,久之渐渐也自会散。又如其取精多,其用物弘,如伯有者,亦是卒未散也。横渠曰:『物之初生,气日至而滋息;物生既盈,气日反而游散。至之谓神,以其伸也;反之谓鬼,以其归也。』天下万物万事自古及今,只是个阴阳消息屈伸。横渠将屈伸说得贯通。上蔡说,却似不说得循环意思。宰我曰:『吾闻鬼神之名,不知其所谓。』子曰:『气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合鬼与神,教之至也。』注谓口鼻嘘吸为气,耳目聪明为魄。气属阳,魄属阴。而今有人说眼光落,这便是魄降。今人将死,有云魄落。若气,只升而散。故云:『魄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道家修养有这说,与此大段相合。」

  苌弘死三年而化为碧。此所谓魄也,如虎威之类。弘以忠死,故其气凝结如此。

  「鬼神凭依言语,乃是依凭人之精神以发」。问:「伊川记金山事如何?」曰:「乃此婢子想出。」问:「今人家多有怪者。」曰:「此乃魑魅魍魉之为。建州有一士人,行遇一人,只有一脚,问某人家安在。与之同行,见一脚者入某人家。数日,其家果死一子。」

  郑说:「有人寤寐间见鬼通刺甚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