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正位与配位宜有差。
  
  日无事,夜未深便寝,中夜已觉,心中平旷,思虑逮晓。加我数年,六十道行于家人足矣。
  
  某平生于公勇,于私怯,于公道有义,真是无所惧。大凡事不惟于法有不得,更有义之不可,尤所当避。
  
  忌日变服,为曾祖、祖皆布冠而素带麻衣,为曾祖、祖之妣皆素冠布带麻衣,为父布冠带麻衣麻履,为母素冠布带麻衣麻履,为伯叔父皆素冠带麻衣,为伯叔母麻衣素带,为兄麻衣素带,为弟侄易褐不肉,为庶母及嫂亦不肉。
  
  
  ●经学理窟 祭祀
  
  无后者必祭,借如有伯祖至孙而绝,则伯祖不得言无后,盖有子也,至从父然后可以言无后也。夫祭者必是正统相承,然后祭礼正,有所统属。今既宗法不正,则无缘得祭祀正,故且须参酌古今,顺人情而为之。今为士者而其庙设三世几筵,士当一庙而设三世,似是只于祢庙而设祖与曾祖位也。有人又有伯祖与伯祖之子者,当如何为祭?伯祖则自当与祖为列,从父则自当与父为列,苟不如此,使死者有知,以人情言之必不安。礼于亲疏远近,则礼自有烦简,或月祭之,或享尝乃止。故拜朔之礼施于三世,伯祖之祭止可施于享尝,平日藏其位版于牍中,至祭时则取而之。其位则自如尊卑,只欲尊祖,岂有逆祀之礼!若使伯祖设于他所,则似不得祭,皆人情所不安,便使庶人亦须祭及三代。“大夫士有大事,省于其君,干及其高祖”。
  
  近世亦有祭礼,于男子之位礼物皆同,而于其配皆有降杀,凡器皿俎豆筵席纯缘之类,莫不异也。此意亦近得之。其从食者必又有降,虽古人必须有此降杀,以明尊卑亲疏,故今设位,虽以其班,亦须少退,其礼物当少损。其主祭者,于食者若其尊也,则不必亲执其礼,必使有司或子弟为之。
  
  祭接鬼神,合宗族,施德惠,行教化,其为备须是豫,故至时受福也。羞无他物,则虽羞一品足矣。既曰庶矣,则惟恐其不多,有则共载一器中,簿正之外多无妨。
  
  古者既为孟月之祭,又为仲月之荐,荐者祭之略,今之祭不若仲月祭之。大抵仲月为荐新,今将新物便可仲月祭之。盖物之成不如仲月,因时感念之深又不如仲月。祭必卜日,若不卜日则时同,时同则大宗小宗之家无由相助。今之士大夫,主既在一堂,何不合祭之,分而作夏秋特祭则无义。天子七庙,一日而行则力不给,故礼有一特一之说,仲特则祭一,则偏祭。如春祭享祖,夏群庙;秋祭曾,冬又;来春祭祖,夏又;秋祭祢,冬又。
  
  “铺筵设同几”,只设一位,以其精神合也。后又见合葬孔子善之,知道有此义。然不知一人数娶,设同几之道又如何,此未易处。
  
  奠酒,奠,安置也,若言奠挚奠枕是也,谓注之于地非也。
  
  祭则香茶,非古也。香必燔柴之意,茶用生人意事之。率升首,今已用之,所以达臭也。
  
  古人因祭祀大事,饮食礼乐以会宾客亲族,重专杀必因重事。今人之祭,但致其事生之礼,陈其数而已,其于接鬼神之道则未也。祭祀之礼,所总者博,其理甚深,今人所知者,其数犹不足,又安能达圣人致祭之义!
  
  凡荐,如有司执事者在外庖为之,则男子荐之;又如笾豆之类本妇人所为者,复妇人荐之。
  
  礼义之家,虽奴婢出而之他,必能笑人之丧祭无理者,贤者之效不为细也。
  
  五更而祭,非礼也。
  
  “庶羞不逾牲”,不丰于牲也,传者以品之不逾,非也,岂有牲体少而羞掩豆是谓之逾牲!
  
  尸惟虞则男女皆有,是初庙时也,至于吉祭,则唯见男尸而不见女尸,则必女无尸也。当初时则不可以无尸,节服氏言郊祀而送逆尸车,则祀天有尸也。天地山川之类非人鬼者,恐皆难有尸。节服氏言郊祀有亦不害,后稷配天而有尸也。诗序有言“灵星之尸”,此说似不可取。丝衣之诗,正是既祭之明日求神于门,其始必有祭,其实所以宾礼尸也。天子既以臣为尸,不可祭罢便使出门而就臣位,故其退尸也皆有渐,言丝衣已是不着冕服,言弁已是不冠冕也,渐有从便之礼。至于燕尸必极醉饱,所谓“不吴不敖,胡考之休”,吴敖犹言娱乐也,不娱乐何以成其休考!
  
  祭所以有尸也,盖以示教;若接鬼神,则室中之事足矣。至于事尸,分明以孙行,反以子道事之,则事亲之道可以喻矣。
  
  “抱孙不抱子”,父于子主尊严,故不抱,孙自有其父,故在祖则可抱,非谓尸而抱也。
  
  七庙之主聚于太祖者,此盖有意,以其当有祧者。且祧者当易檐,故尽用出之,因而祧之,用意婉转。古者言迁主,不见所以安置之所,若祭器祭服则有焚埋之说,木主不知置之何地。又公出疆及大夫出聘皆载迁庙之主而行,以此观之,则是主常存也,然则当其时必皆取而合祭也。庶人当祭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