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其所滞而应其所急。故市易之政,止一市官之事耳,非王政之事也。
  
  井田至易行,但朝廷出一令,可以不笞一人而定。盖人无敢据土者,又须使民悦从,其多有田者,使不失其为富。借如大臣有据土千顷者,不过封与五十里之国,则已过其所有;其他随土多少与一官,使有租税人不失故物。治天下之术,必自此始。今以天下之土棋画分布,人受一方,养民之本也。后世不制其产,止使其力,又反以天子之贵专利,公自公,民自民,不相为计。“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其术自城起,首立四隅;一方正矣,又增一表,又治一方,如是,百里之地不日可定,何必毁民庐舍坟墓,但见表足矣。方既正,表自无用,待军赋与治沟洫者之田各有处所不可易,旁加损井地是也。百里之国,为方十里者百,十里为成,成出革车一乘,是百乘也。然开方计之,百里之国,南北东西各三万步,一夫之田为方步者万。今聚南北一步之博而会东西三万步之长,则为方步者三万也,是三夫之田也;三三如九,则百里之地得九万夫也。革车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以乘计之,凡用七万五千人,今有九万夫,故百里之国亦可言千乘也,以地计之,足容车千乘。然取之不如是之尽,其取之亦什一之法也,其间有山陵林麓不在数。
  
  “廛而不征”,廛者犹今之地基钱也。盖贮物之地,官必取钱,不征者,不税敛之也。“法而不廛”,法者,治之以市官之法而已。廛与不廛,亦观临时如何,逐末者多,则廛所以抑末也,逐末者少,不必廛也。
  
  既使为采地,其所得亦什一之法。井取一夫之出也,然所食必不得尽,必有常限,其余必归诸天子,所谓贡也。诸侯卿大夫采地必有贡,贡者必于时享,天子皆庙受之,是“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祭”之义。其贡亦有常限,食采之余,致贡外必更有余,此所谓天子币余之赋也。以此观之,古者天子既不养兵,财无所用,必大殷富,以此知井田行,至安荣之道。后世乃不肯行,以为至难,复以天子之威而敛夺人财,汲汲终岁,亦且不足。
  
  卿大夫采地、圭田,皆以为永业,所谓世禄之家。然古者世禄之家必不如今日之官户也,必有法。盖舍役者惟老者,疾者,贫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舍此,虽世禄之家,役必不免也明矣。
  
  井田亦无他术,但先以天下之地棋布画定,使人受一方,则自是均。前日大有田产之家,虽以田授民,然不得如分种、如租种矣,所得虽差少,然使之为田官以掌其民。使人既喻此意,人亦自从,虽少不愿,然悦者众而不悦者寡矣,又安能每每恤人情如此!其始虽分公田与之,及一二十年,犹须别立法。始则因命为田官,自后则是择贤。欲求古法,亦先须熟观文字,使上下之意通贯,大其胸怀以观之。井田卒归于封建乃定。封建必有大功德者然后可以封建,当未封建前,天下井邑当如何为治?必立田大夫治之。今既未可议封建,只使守令终身,亦可为也。所以必要封建者,天下之事,分得简则治之精,不简则不精,故圣人必以天下分之于人,则事无不治者。圣人立法,必计后世子孙,使周公当轴,虽揽天下之政,治之必精,后世安得如此!且为天下者,奚为纷纷必亲天下之事?今便封建,不肖者复逐之,有何害?岂有以天下之势不能正一百里之国,使诸侯得以交结以乱天下!自非朝廷大不能治,安得如此?而后世乃谓秦不封建为得策,此不知圣人之意也。
  
  人主能行井田者,须有仁心,又更强明果敢及宰相之有才者。唐太宗虽英明,亦不可谓之仁主;孝文虽有仁心,然所施者浅近,但能省刑罚,薄税敛,不惨酷而已。自孟轲而下,无复其人。扬雄择圣人之精,艰难而言之正,止得其浅近者,使之为政又不知如何,据此所知,又不遇其时,无所告诉。然扬雄比董生孰优?雄所学虽正当,而德性不及董生之博大,但其学差溺于公羊谶纬而已。
  
  妇人之拜,古者首低至地,肃拜也,因肃遂屈其膝。今但屈其膝,直其身,失其义也。
  
  一亩,城中之宅授于民者,所谓廛里,国中之地也。百家谓之廛,二十五家为里,此无征。其有未授闲宅,区外有占者征之,“什一使自赋”也。
  
  五亩,国宅,城中授于士者五亩,以其父子异宫,有东宫西宫,联兄弟也,亦无征。城外郭内授于民者亦五亩,于公无征。
  
  十亩,场圃所任园地也,诗“十亩之间”此也,不独筑场纳稼,亦可毓草木也。城在郭外,征之二十而一,盖中有五亩之宅当受而无征者,但五亩外者出税耳。
  
  二十五亩,宅田、士田、贾田所任近郊之地也,孟子曰“余夫二十五亩”此也。宅田,士之在郊之宅田也;士田,士所受圭田也,兼宅田,共五十亩;贾田,贾者所受之田。孟子曰“卿以下有圭田五十亩”,此言士者,卿士通言之。
  
  五十亩,官田、牛田、赏田、牧田者所任远郊之地也。官田,庶人在官者之田;牛田,牧公家牛之田;赏田,赏赐之田;牧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