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之祸。
  夫治水者,通之乃所以穷之,塞之乃所以决之也。民情亦然。故先王引民情于正,不裁于法。法与情不俱行,一存则一亡。三代之得天下,得民情也;其守天下也,调民情也。顺之而使不拂,节之而使不过,是谓之调。
  治道之衰,起于文法之盛;弊蠹之滋,始于簿书之繁。彼所谓文法簿书者,不但经生黔首懵不见闻,即有司专职,亦未尝检阅校勘。何者?千宗百架,鼠蠹雨浥,或一事反复异同,或一时互有可否。后欲遵守,何所适从?只为积年老猾媒利巿权之资耳,其实于事体无裨,弊蠹无损也。呜呼!百家之言不火而道终不明,后世之文法不省而世终不治。
  六合都是情世界,惟朝堂官府为法世界,若也只徇情,世间更无处觅公道。
  进贤举才而自以为恩,此斯世之大惑也。退不肖之怨,谁其当之?失贤之罪,谁其当之?奉君之命,尽己之职,而公法废于私恩,举世迷焉,亦可悲矣。
  进言有四难:“审人、审己、审事、审时。”一有未审,事必不济。
  法不欲骤变,骤变虽美,骇人耳目,议论之媒也。法不欲硬变,硬变虽美,拂人心志,矫抗之藉也。故变法欲详审,欲有渐,欲不动声色,欲同民心而与之反复其议论。欲心如青天白日,欲独任躬行不令左右惜其名以行胸臆。欲明且确,不可含糊,使人得持两可以为重轻。欲着实举行,期有成效,无虚文搪塞,反贻实害。必如是而后法可变也。不然,宁仍旧贯而损益修举之。无喜事,喜事人上者之僇也。
  新法非十有益于前,百无虑于后,不可立也。旧法非于事万无益,于理大有害,不可更也。要在文者实之,偏者救之,敝者补之,流者反之,怠废者申明而振作之。此治体调停之中策,百世可循者也。
  用三代以前见识而不迂,就三代以后家数而不俗,可以当国矣。
  善处世者,要得人自然之情。得人自然之情,则何所不得?失人自然之情,则何所不失?不惟帝王为然,虽二人同行,亦离此道不得。
  夫坐法堂,厉声色,侍列武卒,错陈严刑,可生可杀,惟吾所欲为而莫之禁,非不泰然得志也。俄而有狂士直言正色,诋过攻失,不畏尊严,则王公贵人为之夺气。于斯时也,威非不足使之死也,理屈而威以劫之,则能使之死而不能使之服矣。大盗昏夜持利刃而加人之颈,人焉得而不畏哉?伸无理之威以服人,盗之类也,在上者之所耻也。彼以理伸,我以威伸,则彼之所伸者盖多矣。故为上者之用威,所以行理也,非以行势也。
  礼之一字,全是个虚文,而国之治乱、家之存亡、人之死生、事之成败罔不由之。故君子重礼,非谓其能厚生利用人,而厚生利用者之所必赖也。
  兵革之用,德化之衰也。自古圣人亦甚盛德,即不过化存神,亦能久道成孚,使彼此相安于无事。岂有四夷不可讲信修睦作邻国邪?何至高城深池以为卫,坚甲利兵以崇诛,侈万乘之师,靡数百万之财以困民,涂百万生灵之肝脑以角力,圣人之智术而止于是邪?将至愚极拙者谋之,其计岂出此下哉?若曰无可奈何不得不尔,无为贵圣人矣。将干羽曲格、因垒崇降,尽虚语矣乎?夫无德化可恃,无恩信可结,而曰去兵,则外夷交侵,内寇啸聚,何以应敌?不知所以使之不侵不聚者,亦有道否也?古称“四夷来王”,八蛮通道,越裳重译,日月霜露之所照堕者莫不尊亲,断非虚语。苟于此而岁岁求之,日日讲之,必有良法,何至因天下之半而为此无可奈何之策哉!
  事无定分则人人各诿其劳而万事废,物无定分则人人各满其欲而万物争。分也者,物各付物,息人奸懒贪得之心,而使事得其理、人得其情者也。分定虽万人不须交一言。此修齐治平之要务,二帝三王之所不能外也。
  骄惯之极,父不能制子,君不能制臣,夫不能制妻,身不能自制。视死如饴,何威之能加?视恩为玩,何惠之能益?不祸不止。故君子情盛不敢废纪纲,兢兢然使所爱者知恩而不敢肆,所以生之也,所以全之也。
  物理人情,自然而已。圣人得其自然者以观天下,而天下之人不能逃圣人之洞察;握其自然者以运天下,而天下之人不觉为圣人所斡旋。即其轨物所绳于矫拂,然拂其人欲自然之私,而顺其天理自然之公。故虽有倔强锢蔽之人,莫不憬悟而驯服,则圣人触其自然之机而鼓其自然之情也。
  监司视小民然,待左右肃然,待寮寀温然,待属官侃然,庶几乎得体矣。
  自委质后,此身原不属我。朝廷名分,为朝廷守之。一毫贬损不得,非抗也;一毫高亢不得,非卑也。朝廷法纪为朝廷执之,一毫徇人不得,非固也;一毫任己不得,非葸也。
  未到手时,嫌于出位而不敢学;既到手时,迫于应酬而不及学。一世业官苟且,只于虚套搪塞,竟不嚼真味,竟不见成功。虽位至三公,点检真足愧汗。学者思之。
  今天下一切人、一切事,都是苟且做,寻不真正题目。便认了题目,尝不真正滋味。欲望三代之治甚难。
  凡居官,为前人者,无干誉矫情立一切不可常之法以难后人;为后人者,无矜能露迹为一朝即改革之政以苦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