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所由为,皆有制度。是五祀有制度以降人君,人君所以下於民为之制度也。上栋下宇,起自黄帝;有室则有门、户矣;行是道涂所由;灶有爨烹之用。则五祀乃大之所为,而云降制度於人君者,以五祀虽人所为,要理自当有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创为之。既为其器,即立其神,神有制度,故可法象,犹社祀勾龙,庙祭先祖,亦人立之而效之。降命与此同。
  又曰:“故祭帝於郊,所以定天位;祀社於国,所以列地利;祖庙,所以本仁;山川,所以傧鬼神;五祀,所以本事。”○正义曰:以上教令,皆降於郊社祖庙山川五祀,而此又祭之,见其为取法象焉,故云“所以本仁”,“所以本事”也。祭帝於郊,谓祭感生之帝,容五帝之兆也。天之法象,多不可指其所本,因其天象在上,而祭有处所,故云“定天位”也。祀社,土地之主,土地生物,人所利用,祭之而见有此利於民,故云“列地利”也。物虽资天所生,其见在地,所以将地言之。地之为利也博,故言其利,不言所本也。自祖庙以下不言祭,蒙上祭文,祖庙有仁有义,其仁可以总之。五祀本为制度,而制度兴举,即是事也,故云“本事”。山川亦有所本,因山川为神不明,故云“傧鬼神”。言宾敬山川鬼神而祭之,与本仁本事互见,敬鬼神而本之。
  又曰:“礼行於郊,而百神受职焉。礼行於社,而百货可极焉。礼行於祖庙,而孝慈服焉。礼行於五祀,而正法则焉。”○正义曰:上既言祭群神,此言祭得所之验也,故郑云:“信得其礼,则神物与人皆应之。”百神,列宿也。百货,金玉之属。如此为圣王既法象群神,人君诚心事之,礼行於神,则百神应而受职,百货出而可尽,人服於孝慈,俗正其法则矣。知百神为列宿者,以系天言之,为天之诸神,分宿所主,各守所职,使不僣滥,寒暑节,风雨时,令万物茂,百穀成也。“百货,金玉”者,举金玉言之。祭地得所,地不爱宝,山出器车,地生醴泉,银瓮丹甑金玉,百货可尽为人用焉。又祖庙得所,则民化上,知孝於祖祢,慈爱子孙,而服於君之政教矣。五祀得所,则制度可法,是正法则矣。不言山川者,上既言傧鬼神,则已为礼行矣,故略之。
  故自郊、社、祖庙、山川、五祀、义之修,礼之藏也。○正义曰:以此五者,圣王教令所法象,祭而事之,则神得而事治,义理由此以修饰,礼法从之而出见,是义兴於此,礼藏其中,故郑云:“修犹饰也,藏若其城郭然。”此言圣王之政,法象天地群神之为而为之政,政成而神得其所,神得其所,则事顺人和而德洽於神举矣。功大如此,可不美报乎?故人君必絜其牛羊,馨其黍稷,齐明而荐之,歌之舞之,所以显神明,昭至德也。○正义曰:案今《周颂》郊社祖庙山川之祭,自以岁时之常,非为太平而报,而郑云“功大如此,可不美报”者,人君是群神之主,故曰有天下者祭百神,其祭不待於太平也。但太平之时,人民和乐讴歌吟咏而作颂者,皆人君德政之所致也。以人君法神以行政,归功於群神,明太平有所由,是故因人君祭其群神,则诗人颂其功德,故谓太平之祭为报功也。《时迈》、《般》、《桓》之祭,於时虽未太平,以其太平乃歌,亦为报也。歌之舞之,谓祭神之后,诗人歌之,非谓当祭之时即歌舞也,故《清庙》经曰“肃雍显相”,“济济多士”,“骏奔在庙”,皆是既祭之后,述祭时之事,明非祭时即歌也。但既作之后常用之,故《书传》说《清庙》云:“周公升歌文王之功烈德泽,尊在庙中,尝见文王者,愀然如复见文王。”是作后每祭尝歌之也。颂之作也,主为显神,明多由祭祀而为,故颂叙称祀、告、泽及朝庙於庙之事亦多矣,唯《敬之》、《小毖》不言庙祀,而承谋庙之下,亦当於庙进戒、庙中求助者。然颂虽告神为主,但天下太平,歌颂君德,亦有非祭祀者。《臣工》、《有客》、《烈文》、《振鹭》及《闵予小子》、《小毖》之等,皆不论神明之事,是颂体不一,要是和乐之歌而已,不必皆是显神明也。今颂,《昊天有成命》、《我将》、《思文》、《噫嘻》、《载芟》、《良耜》及《桓》,是郊社之歌也,其《清庙》、《维天之命》、《维清》、《天作》、《执竞》、《雍》、《武》、《酌》、《赉》之等,为祖庙之祭也,其《烈文》、《臣工》、《振鹭》、《丰年》、《潜》、《有瞽》、《载见》、《有客》、《闵予小子》、《访落》、《丝衣》之等,虽有祖庙之事,其颂德又与上异也。《时迈》与《般》有望祭河岳之事,是山川之祭也。唯五祀之祭,颂无其歌耳。颂为四始之主,歌其盛德者也。五祀为制度常事,非其盛,故无之。群神之中,亦有圆丘之天神,方泽之地祇,五方之帝,六宗之祀,今颂皆无者,以其颂者,感今德泽,上述祖父,郊以祖配,故其言及之。至於圆丘、方泽所配,非周之祖,不可歌之以美周德。五方之帝与六宗,同於天神所配之人,不异於《思文》与《我将》,诗人不为之颂,所以今皆无也。毛氏之义,传训不具,王肃准《鸱鸮》之传而为之说,则周公摄政成王之事年,毛意或如王肃言也。《维天之命》传曰“成王能厚行之”,为成王即政之后事也。成王年十四,周公摄政为元年。摄政三年春朝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