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耗。
仁者,木也。金上安仁,如庚寅,辛卯,或甲申,乙酉昆也,主门中虚耗。
火加金位,孤独贫穷。
火命人,丙丁者,到申酉之位,主孤独贫穷。
火到水乡,女人瘫痪。
火到亥子丑之位,主女人有瘫痪之疾。
巽离同住干宫,世出冷劳男子。
丙午、丁巳到戌亥之地,则主男子患冷劳之疾,盖己亥为而冲地击,丙丁临旺盛之
乡。
丙壬同居震位,阴阳淫乱之宫。
丙壬生人,遇卯时,谓之人私门。丙长男也,壬长女也。卯上谓之私门,凡命中见之,则男女不正也。
木人烟中,疾为下小。
甲乙木到巳午火乡,谓之木人烟中,主为下小之人。
旺相休囚,问于进退。
壬来朝申有贵官,中女须荣。
壬生人,申为长生,上逢官星,主荣贵,子为中女,子亦为壬之帝旺,主荣贵。
胎月朝时建旺,则祖先富贵。
胎月俱来朝生时,又临建旺之乡,则祖宗富贵。
三交四聚,因官而借出其名。
年朝月、月朝日、日朝时,互为官乡禄马朝拱,自有贵人接引成名,四柱有官禄交驰,贵人接引者,主大贵。
带刑全申巳寅,定有官刑嗔讼。
寅为功曹主文章书曹吏,巳为太乙主官讼,申为白虎主刑,如申巳寅全,则主有官司刑讼。
自刑重见,自死自凶。
辰午酉亥,为自刑。若更内外战克,临死地,凶也。
子卯相刑门户,全无礼德。
卯为三元之户,子为水神之元,命见子卯相刑,主无礼德之人。
丑逢戌未犯支刑,肢病难痊。
丑为金墓,戌为火墓,未为木墓,命见丑戌未地支三刑,各持墓之毒元有伤,主四肢之病难痊。
辰卯相加,必有狱刑腰脚。
辰为天罡主狱事,卯为太冲主私门,卯木克辰土,必有狱刑、腰脚之病。
寅来加巳,子孙懮劳热烧身。
寅木,巳火,谓木人火家之象,寅为阳火长生,克阳金长生巳,命逢寅巳,主子孙有痨病,发热也,或有火烧身之病,乃寅刑巳也。
巳立功曹,必见两宫所失。
乙巳,十二辰中,太乙为尊,被功曹所刑,有犯上之过,有所失也。
午逢丑位,久病内气之灾。
午为旺火也,丑乃金墓也,丑午相害,故旺火克墓中之金,主久病由内气之灾。
丑人炎阳,必有四肢深厄。
丑乃金墓也,炎阳,火也,火克金,如辛丑见丙午火,主四肢深厄。
子临井宿,须生脾胃之灾。
未乃井宿,子未相害,子旺水临未土,主有脾胃之疾。
未到子乡,定见尊凶妇厄。
未,小吉也,子,神后也,主妇人及尊人须有厄也。
亥申二势争强,不久道路散失。
亥申相害,亥、阴贼,申、传送,主争竟道路散失之象。
建逢酉戌克战,鬼贼门病终懮。
酉为门户,逢戌火之墓,而克旺金,主门房有鬼贼,小人相害也。
旺中有卦本全,而出自清名。
如亥卯未生春,巳酉丑生秋,寅午戌生夏,申子辰生冬,土生于辰戌丑未也,五行各得其局者,谓各有本卦全者,有气旺相,乃富贵之人,清名而出也。
五卦颇同,文武两班自显。
水木主文,金火土主武,如各得本卦,主贵显,如木人得亥卯未或寅卯木。
分三辨五,旺相两名,死囚休废,为卑贱也。
分三主,辨五行,论旺相富贵,死囚休,为卑贱也。
子来合丑,宫观闲人。
子丑相合也,子为华释之宫,丑为云室之人,子人合丑为逆,为宫观闲人。
丑到子乡,复为贞吉。
丑人合子,顺也,为贞吉。
亥朝寅位,滋养外人。
亥为木之长生,寅为火之长生,木生火,寅亥合,又亥藏壬水,滋甲木,但亥人合寅马逆,故滋养外人。
寅人天宫,显然之兆。
亥为天宫,寅人就亥水滋长之兆,寅人合亥,顺也。
天魁到卯,破败土田。
天魁为戌也,藏辛金,克卯藏乙木,主破败田土,故戌合卯为逆。
木人天魁,复为吉兆。
卯合戌,为顺,主吉。
酉朝罡上,金土两合。
酉金合辰土,相合为金。
罡到金中,和中有讼。
天罡辰也,金指酉也,辰中有乙木,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