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乘朱动五爻重隔角,为代名告状事。
  时鬼动冲人口,问住宅不安事。
  来意俱不上封,凭变断之,重主过去,交主未来。
  附1 五行生克诀
  假如木旺能克土,若遇休囚火便生,旺相能生祸与福,休囚受制不能行。
  附2 五行类数
  金四九,木三八,水一六,火二七,土五十。
  酉四申九,寅三卯八,子一亥六,巳二午七,辰戌五,丑未十。
61.占姓字
以日配用,四象谁胜?
若无象用,姓字何证?
卦之克字,以日配用爻,兼内外互卦,正化体象,取胜为主,然后合成字象。
如甲乙日占贼姓得纯艮卦土爻体见寅,寅属木,木鬼配甲乙日,亦属木,三体相兼,为林字姓也。他仿此。
但以干配姓,以支配合,以纳音配字,取象度量,尽其妙理,当慎思之。
乾为圆象、为点、为马、为金、玉、言旁、为头。
坎为雨头、为点水,为水目,为小,弓旁为内实外虚屈曲之象。
艮为横画、为口、手,为门、人,为己、田,为山、水。易旁,上尖下大,上实下虚。
震为木象,为二七、为竹、木,为立画。偏拔、上大下尖、下虚上实。
巽为甘头、为揵服、为长举,为绞丝,上长下短,为下点。
离为日旁,外实内虚、为中、为戈、为日、为心、为火。
坤为横画、为土、为方、为木旁。
兑为金、为日、为钩、为八字、为巫、为微细。
天干类
甲为木、为田、为日、为方圆、为有脚、为果头。
乙为草头、为反文、为弓、为曲。
丙为火、为撇、为捺、上尖下大。
丁为一、为钩、为未出头字。
戊为土、为戈、为中开之类。
己为挑土、为半口、为巳头、为曲。
庚为金、为庚。
辛为金旁、为辛。
壬为水、为曲、为壬字。
癸为水、为水旁、为双头。
地支类
子为水旁、子旁、为鼠。
丑为土、为丑、为横画、为牛。
寅为木、为山、为宗、为寅字、为虎。
卯为木、为安头、为卯字、为免。
辰为土、为艮字、为长意、为龙。
巳为火旁、为巳字、为屈曲、为蛇。
午为火、为日、为干字、为不字、为矢字头、为马。
未为土、为来字、为多画、为木旁、为羊。
申为金、为车旁、为猴。
酉为金、为而旁、为目旁、为坚洞旁、为鸡。
戌为土、为戌字、为成字、为犬。
亥为水、为绞丝、为猪。
五行类
水为点水、为曲、为一六数。
火为火旁、为上尖下阔、为二七数。
木为木旁、为步头、为竹头、为人、十字象、为三八数。
金为金旁、为合字、为横画,为四九数。
土为土旁、为横画,为五十数。
62.占法卦数(节录)
  假如乙丑年辛巳月丁酉日丁未时占得乾之离卦:
正卦乾  变卦离
父母 戌 世 官鬼 巳 青龙
兄弟 ○ 申 父母 未 玄武
官鬼 午 兄弟 酉 白虎
父母 辰 应 子孙 亥 螣蛇
妻财 ○ 寅 父母 丑 勾陈
子孙 子 妻财 卯 朱雀

  (1)占来情
  以心易敷于有易封,我触以干禄之机甚吉,反施乾之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而下兆有“见龙在田”,统思卦象,乾健化离,“出涕沱若,戚磋若,吉”、“黄离,元吉”,复以六亲法,卦中多者取来情,惟此印绶爻多,即知来者占求官也。
  (2)占家宅
  卦中两重父母,及年与时两重,初夏占,其土绝,当知其屋旧象,可存四重或二重房。其三爻甲辰之屋在内,却乃日旬空,兼以“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离之九三“日昃之离”,此一重非言坏则火焚。其上九壬戌之屋,高值青龙修旧之星,可住,奈九二甲寅财动青龙,修中有克,乾之上九“亢龙有悔”离之上九“有嘉折首”,兼以鬼库在戌,岁君丑刑戌,此屋必因女人或财事破毁。只有年时及化离丑未四屋零屋冲散复成之象,此卦化出已未及占时丁未生扶,易辞又吉,后能复成无妨。
  (3)占夫妻
  寅木发动,及申金兄弟爻动,初夏木病金生,主克木,数三当减,则二个吉。
  (4)占子
  初又甲子水,初夏水绝,主一个吉。
  (5)占婚姻
  兄动克妻,财动伤翁,不吉。
  (6)占大小限
  五岁行一爻,初从世爻起,阳顺阴逆,此卦世在上九,五岁至世,青龙持世,为喜中小滞。六岁至十岁行初九,逢福德,吉。、十一至十五行九二,甲寅动克世,命在须臾。
  (7)占求官
  易辞本吉,但甲寅财动伤文书,壬申兄动有阻,直待午火官,辰土印绶年可求。
  (8)占求财
  九二财动、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