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无官杀者,又作何论?故命理不可执一,总要变通为是,先将食伤认定,然后再看日主之衰旺,四柱之喜忌则用之。故“喜神看与杀相连”者,乃通变之至论也。如日主旺,无印绶,有食伤,子必多,;日主旺,印绶得,食伤轻,子必少;日主旺,印绶重,食伤轻,有财星,预防多而贤;日主旺,印必无;日主弱,食伤重,印绶地,亦无子;日主弱,食伤轻,无比劫,愛星,子必无;日主弱,断杀重,印绶轻,微伏财,必多女,日主弱,七杀重,食伤轻,有比劫,女多子少;日主弱,官杀重,无印比,子必无;日主旺,食伤轻,逢印绶,遇财星,子少孙多;日主旺,印绶重,官杀轻,有印绶 ,遇财星,有子必逆。又有日主旺,无印绶,食伤伏,有官杀,子必多者,又有日主旺,比劫我,无印绶,食伤伏,子必多者,盖母多恶意子之意也。故木多火熄,金克木则生火;火多土焦,水克火则生土;土重金埋,木克土则生金;金多水渗,火克金刚水克火则生水;水多木浮,土克水则生木。以官杀为子也,此这谓也。明虽以官杀为子也。大率身旺财为子,身衰印作儿,此皆余之试验者,故敢更定,仔细推之,无不应也。
辛丑
辛丑
戊戌
癸丑庚子
己亥
戊戌
丁酉
丙申
乙未
此造日主旺,比劫多,年月伤官并透通根,丑为湿土,能生金蓄水,戌为火库,日主临之,不致寒冻也,是以农业富厚,更喜运走西方不悖,余虽断其多子,实不敢定其数目,询之云,自十六岁生子,每所得一子,连生十六子,并无损伤。此因命之美,印星不现,辛金明润不杂木火之妙也。



癸亥
甲子
丁酉
癸卯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戊午
此造杀官当令,嫌其甲木透干,不能弃命从杀,只得杀重用印,则忌卯酉逢冲,去甲木之旺地。所生妻生八女,妾生入女,竟儿子。所谓身衰印作和,此财星坏印之故也,。




乙未
辛巳
戊戌
丁巳庚辰
己卯
戊寅
丁丑
丙子
乙亥
戊土生于巳月,柱中火土本旺,辛金露而无根;兼之己时,丁火独透克辛,局中全无湿气;更嫌年干乙木,助火之烈,所以克两妻,生十二子,刑逝十子。现存二子。




戊子
癸亥
壬戌
甲辰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壬水生于孟冬,喜其无金,食神独透,所以书香小就,甲寅入泮,有十子皆育。其不妻者,无财之妙也;秋闱不利者,无地寅卯也。此造如戌土换之以木,青云得路矣。




庚寅
丙戌
辛亥
辛卯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辛卯
壬辰
辛金生于戌月,印星当令;又寅 拱丙生天干,比劫不能下生亥水;又亥卯拱木,四柱皆成财官,二妻四妾生三子皆克,生十二女又克其九。还喜秋金有气,家业丰隆。




丁酉
丁未
戊戌
丁巳丙午
乙巳
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

土生夏令,重叠印绶 ,四柱全无水气,燥土不泄火生金,克三妻五子。至丑运湿土晦火生金,又会金局,得一子方育。




由此数造观之,食神伤官为子也明矣。凡子息之有无,命中有一定之理,命中子只有五数,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也。当令者倍之,休囚者减半,除加减之外而多者,此秉赋之故也。
辛卯
辛卯
甲辰
丁卯庚寅
己丑
戊子
丁亥
丙戌
乙酉
此造春木雄壮,金透无根,喜其丁火透露,伤其辛金,所以已丑戊子运中,不但得子不育,而且财多破耗,丁亥支拱木而干透火,丁财并益,丙戌俞美,生五子,家业增新,由此观之,凡八字之用神即是子星,如用神是火,其子必在木火运星,或木火流年得;如不是木火运年得,必子息翕中多木火,或木火日主,否则难抬,或不肖,试之屡验,然命内用神,不物妻财子禄,而穷通寿夭,皆在用神一字定之,其可忽诸?



三、父母
父母或降与或替,岁月所关果非细。
原注:子平之法,以财为父,以印为母,以断其吉凶,十有九验,然看岁月为紧。岁气有益于月令者,及岁月不伤夫喜神者,父母必昌。岁月财气斩丧于时干者,先克父;岁月印气斩丧于时支者,先克母。又须活看其局中之大势,不可专论财印,中间有隐露其兴亡之机,而不必在于财印者。与财生印生之神,而损益舒得所,及阴阳多寡之论,无有不验。
任氏曰:父母者,生身之根本,是以岁月所关,知其与替之不一,可谓正理不易之法也。原注竟以财印分属父母,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