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伤官司轻,有印绶,喜财而不喜官;日主旺,财神轻,有比劫,喜官而不喜财;财官并见,日主旺相,喜财而不喜官;官印相生,日主休囚,喜印缓而不喜比劫。大凡论命,不可执一,须全局之意向,日景喜忌为的。
戊申
丙辰
丁卯
甲辰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丁卯日元,生于季春。伤官生财,嫌其木盛土虚,书香难就。土得其伤官化劫,使丙火无争财之意,所以运至庚申辛酉,承先人事业虽微,而自创规模颇大,财发十余万。




己巳
辛未
丙午
丁酉庚午
己巳
戊辰
丁卯
丙寅
乙丑
甲子
癸亥
此造火长夏天,支类南方,旺之极矣,火土伤官生财。格所嫌者,丁火羊刃透干,局中全无湿气,劫刃肆逞,祖业无恒,父母早亡,幼遭孤苦,中受饥寒。六旬之前,运走东南木火之地,妻财子禄,一字无成。至丑运,北方湿土,晦火生全,暗会金局,从此得际遇,立业发财,至七旬又买妾,连生二子。及甲子癸亥,北方水地,获利数万,寿至九旬。谚云:“有其运,必得其福”,为人岂可限量哉!


形全者宜损其有余,形缺者宜补其不足。
原注:如甲木生于寅、卯、辰月,丙火生于已、午未月,皆为形全;戊土生于寅、卯、辰月,庚金生于巳、午、未月,缺。余仿此。
任氏曰:形全宜损,形缺宜补之说,即子平“旺则宜泄宜伤,衰则喜帮喜助”之谓也。命书万卷,总不外此二句,读之直捷痛快,显然明白,故人人得而知之。究之深奥异常,其中作用实有至理,庸俗只知旺用泄伤,衰用帮助,以致吉凶颠倒,宜忌淆乱也。以余论之,须将四字分用为是,通变在一“宜字”。
宜泄则泄之为妙,宜伤则伤之有功。泄者食伤也,伤者官杀也。均是旺也,或泄之有害,而伤之有利;或泄之有利,而伤之有害,所以泄伤两字,宜分而用之也。
宜帮则帮之为切,宜助则助之为佳。帮者比劫也,助者印绶也。均是衰也,帮之则凶,而助之则吉;或帮之则吉,而助之则凶,所以帮助两字,亦宜分而用之也。
如日主旺相,柱中财官无气,泄之则官星有损,秎则去比劫之有余,补官星之不足,所谓伤之有利,而泄之有害也。
日主旺相,柱中财官不见,满局比劫,伤之则激而有害,不若泄之以顺其气势,所谓“伤之有害,而泄之有利”也
日主衰弱,柱中财星重叠,印绶助之反坏,帮则去财星之有余,补日主之不足,所以帮之则吉,而助之则凶也。
日主衰弱,柱中官杀交加,满盘杀势,帮之恐反克无情,不若助之以化其强暴,所以帮之则凶,而助之则吉也。
此补前人所未发之言也。至于木生这卯辰月,火生巳午未月为形全,亦偏论也。如木生寅卯辰月,干露庚辛,支藏申酉,莫非乃作全形而损之乎?火生巳午未月,干透壬癸,支藏亥子,莫非仍作全形而损之乎?土生于寅卯辰月为形缺,干丙丁而支己午莫非有作缺形而补之乎?凡此须究其旺中变弱、弱中变旺之理,不可执一而论。是以实似所当损者,而损之反有害,实似所当补者,而补之反无功,须说察焉。
丁丑
庚戌
庚子
甲申己酉
戊申
丁未
丙午
乙巳
甲辰
此秋金坚锐,官星虚脱,不能相制,财星临绝,何暇生官!初运土金,晦火生金,形伤破髦,无所不见;丁未丙午助起官星,家业鼎新;乙巳晚景优游,所谓伤之有功也。




戊申
壬戌
庚申
乙酉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此造乙从庚化,官星不见,支类西方,又坐禄旺,权在一人。从其强势,虽有壬,戊土紧克,不能引通泄其杀气。初交癸亥财喜如心一交丙寅、触其旺神,一败如灰,衣食难度,自缢而死。所谓泄之有益,伤之有害也。




庚申
辛巳
丙辰
乙未壬午
癸未
甲申
乙酉
丙戌
丁亥
此造以俗论之,丙火生于巳月,建禄必要用财,无如庚辛重叠根深,独印受伤,弱可知矣。运至甲申乙酉,金得地,木无根,破耗异常;丙戌丁运,重振家声。此财多身弱,所谓帮之则有功也。




壬子
癸丑
丙午
壬辰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此造满局官星,日主孤弱,虽食伤未见,但丑辰皆湿土,能蓄水,不能止水。初交甲寅乙卯,化杀生身,早游泮水,财炡有余:后交丙辰,不但不能帮身,反受官杀回克,刑妻克子,家业耗散;申年暗拱杀局而亡。所谓助之则吉,帮之反害也。


十一、方局
方是方兮局是局,要得方,莫混局。
原注:寅、卯、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