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八十三度
  井三十三 鬼四 柳十四 星七 张十七 翼十九 轸十八 南方一百九度
  角十二 亢十 氐十六 房五 心五 尾十八 箕十 东方七十七度
  终率:一千九十三万九千三百一十三。奇率:三百。
  约终:三万六千四百六十四。奇:一百一十三。
  交中:一万八千二百三十二。奇:五十六半。
  亏朔:三千一百六。奇:一百八十六。
  望实:一万九个七百八十五。奇:一百五十。
  后准:一千五百五十三。奇:九十三半。
  前准:一万六千六百七十八。奇:二百六十三。
  推泛交分术,置总实,以终率去之,不足去者,奇率乘之,满,终率又去之,奇率约之,为天正恒朔夜半入交分。不尽为奇。(以天正恒朔小余,朔泛交分,交加分,即天正恒。)
  求望泛交分,以望实加之,求以朔者,以亏朔加之,满,约终去之。
  推朔望定交分术,以六十一乘定迟速数七十,七十七除之,所得为限数及入气盈缩,加减泛交分,为定交分。
  推入蚀限术,入交定分,如交中已下为月在外道,交中已上,以交中减之,余为月在内道。内外分如后准巳上,前准已上者,为入蚀限,望则月蚀朔入限。月在里者,蚀入限如后准已下,为交后分,前准已上,反减交中,余为交前分。置前后分,以一百一十二约之,为去交时数。
  推日月蚀所在辰术,如求律气,应加时法,得加时所去辰。月在冲辰蚀。昔非正见者,于日出及日没前十二刻半内其初末,以候之。
  求月在表朔蚀,准夏至初去交前后二百四十八分为初准已下,加则午正前后七刻内者蚀。又夏至前后,每一日损初准二分,毕于前后九十四日,各为每日变准。若变已下加时如前者蚀,又以末准六十,减初准及变准,余以十八约之,为刻准,以算。午正前后七刻数,百时准加时去时准内去交,如末准已下,前蚀。又置末准,每一刻加十八,为差准。加时刻去午正前后,如差准刻已下去交分,如差准已下者,甚蚀。秋分至春分,去交如末准已下,加时南方三辰者,二蚀。
  求月在里朔不蚀,准夏至日,去交一千三百七十三初为准,初准已上,加时午正前后十八刻,内或不蚀。又夏至后,每一日益初准一
  分半,毕前后九十四日,各为每日变准。以初准减变准,余,十而一为刻准,以减午正前后十八刻,余为时准。去交在变准已上,加时准,内或不蚀。
  推月蚀分术,置去交前后定分,冬交前皆去二百二十四;春交后去一百,交前去二百;夏不问前后去五十;秋交后去二百,交前去一百,不足去,蚀既。有蚀者,以减后准一百四而一,余,半已下为半弱,半已上为半强,命以十五满限,得月蚀之大分。
  月在内道蚀,(初起东南,蚀甚西南。)月在外道蚀。(初起东北,食甚西北。十三分巳上正东起,皆据正南而言之。)
  推日食分术,月在内道,冬至毕雨水,秋分毕大雪,以五百五十八为差。(日入春分巳后,日损六分,毕芒种。)日夏至初日无差。(自后日益六分,毕白露。)
  置去交前后定分,皆以差减,不足减,反减差为不蚀余。小满毕小暑,加时午正前后七刻外,去不蚀余,一时三刻内即加一时。大寒毕立春,交前五时外。大暑毕立秋立后五时外,皆去不蚀余,一时五时内,即加一时。月在外道,冬至初日无差,自后日益六分,为毕雨水。自入春毕白露,皆以五百二十二为差。(自入秋分巳后,日损六分,毕大雪,所损为差。)
  以差加去交定分,为蚀分,以减后准,余,为不食分。各置差十五约之,以减一百四,余,为定法,以除不余分,得为分余,半法已上为半强,已下为半弱,以减十五,余。为蚀之大分。
  
  
  月在内道日蚀。(初起西南,蚀甚东北。)月在外道日蚀。(初起西南,食甚东南。十三分已上正西起,亦据正南方而言之也。)
  推日月蚀亏初及复末时刻术,置朔望蚀大分为率,五已下增二,已上增三,十已上增四,十三分已上增五,为蚀用刻。以四乘,十除,得减蚀甚刻为亏初。又六乘,十而一,以加蚀甚刻,为复末辰刻。(其日蚀甚初末更筹,因其日月所入辰刻及分,依前定气所遇夜刻更筹术,求其初末及其时更筹。)
  岁星:率,五十三万四千四百八十二。奇,四十五。
  伏分,二万四千三十一。奇,二十二半。
  荧惑:率,一百四万五千八十。奇,六十。
  伏分,九万七千九十。奇,六十。
  填星:率,五十万六千六百二十三。奇,二十九。
  伏分,二万四千八百四十一。奇,六十四半。
  太白:率,七十八万二千四百四十九。奇,九。
  伏分,五万六千二百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