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祸欲萌而未觉。
占病亦随其所遇之神,而定其吉凶也。


六、助鬼伤身:
 
生助官鬼者,不过妻财也。不宜发动,动则衰鬼变成旺鬼。旺鬼遇之,其势愈凶。
且如申日占得离卦,鬼临应爻克世,本非佳兆,更兼妻财发动,生助鬼爻,其凶愈不可当。此乃助鬼伤身也。凡卦鬼克身世者,无财凶有限。若有两财皆动,其祸不可胜言。倘得子孙发动,福神来解,庶可反凶成吉,转祸为祥。


虎易注:此助鬼伤身之论,学者要注意其运用条件。
一、助鬼:助鬼之爻只有妻财爻。妻财临日、月,或在卦中发动,都可以生助鬼爻,使衰鬼变旺,旺鬼更旺。
二、伤身:此处所指之“身”,就是世爻,或者是卦身爻。鬼爻伤身,也就是卦中鬼爻冲、克世爻或者卦身爻。一般情况下,鬼爻明动或者暗动,可以冲、克世爻或卦身爻。
三、在鬼爻可以伤克世爻(卦身)的情况下,妻财爻又动来助鬼,就是“助鬼伤身”了。
三、“倘得子孙发动,福神来解,庶可反凶成吉,转祸为祥”。一句,是指的卦中只有子孙发动的情况。学者千万不要和前句连在一起去理解运用。否则就会失之千里了。因为子孙发动可以克官鬼,如果妻财同动的话,子孙不但不克官鬼,反而子孙生财,财又生官,形成连续相生,使官鬼更旺。


七、六亲取用:
  
1、父母:
  生我者谓之父母也。能为凶,能为吉,各有所用。遇财则有伤本体,逢鬼则增长光辉。发动则克伤子孙,生扶兄弟。审其动静衰旺,各有所宜,学者自宜详玩。
  
2、兄弟:
  比和者谓之兄弟也。大抵不能为福,亦不能为大凶,无非破败、克剥、阻滞之神也。怕逢官鬼发动,则受制,喜遇父母兴隆,则有依。动则伤克妻财、扶持福德。此理弘深,自宜推测。
  
3、子孙:
  我生者谓之子孙也。逢之者无不为佳,背之者莫能为福。卦无父母则无克,爻有兄弟则有依,动则生财伤克官鬼。
  
4、妻财:
  我克者谓之妻财也。诸事逢之无不为吉。惟占父母及文书不宜见之。值兄弟则有损,遇福德则愈佳,逢官鬼则泄气。动、静皆吉。虽然动则生鬼,亦不宜发动也。后之学易者,自当通变。
  
5、官鬼:
  克我者谓之官鬼也。大抵为凶处多,为福处少。所畏者福德,所恃者妻财。动则克伤兄弟,生扶父母。然卦中虽凶而不可无,但宜静而不宜动耳。占身命,带贵人,当为贵用,加凶煞仍作鬼推。遇吉必进禄加官,逢凶必丧亡疾病。占婚姻为夫。旺相带青龙者,必聪明俊雅之人。加贵人必有勾当,不然亦是宦家子弟。若在胎养沐浴爻上,今虽末仕,他日必贵。最宜持世,或临阳象,皆名得地。其余所占,不及尽述,详具《天玄赋》总论中。


八、断易总论:
 
且如四时之旺相,实专八卦之吉凶。春木旺而夏火炎,秋金坚而冬水盛。
木火兼用于春天,火土用事于夏月,金水专三秋之令,水木主一冬之权。
临用爻为福不浅,临忌爻为祸非轻。
先定财官出现伏藏,次论支神休囚旺相。
父母辅佐于官鬼,子孙辅佐于妻财。父母与官鬼同气相求,子孙与妻财同声相应。
私用以妻财为主,公用以官鬼为尊。
最忌动摇,大宜安静。
出现旺相可为远日之图,有气伏藏只利暂时之用。用神无气伏藏,急要日辰生合。日辰旺相,方能生合相扶;用爻休囚,最怕逢空冲克。
旺相能克休囚,休囚难克旺相;交重能克单拆,单拆难克交重。
伏藏不论旬空,(旬空者:甲子旬中戌亥空之类)出现怕临月破。(假如正月建寅,用爻是申,为月破也。)
用官忌子孙持世,求财忌兄弟临身。财官若遇生扶,谋望并无阻滞。身世若无救助,所为必主参商。
兄弟动摇,买婢求财空费力;子孙兴发,求官应举枉劳心。
父母为饕餮(1)之神,兄弟为克剥之鬼。寻常占卜不宜父母交重,一应谋为切忌兄爻发作。
鬼动祸起,切莫与人交争;财动耗财,甚勿与人争讼。
父母动,劳心劳力;兄弟兴,为诈为虚。
用官宜伏父母,用财宜伏子孙。官伏子孙,用官必无成就。财伏父母,用财一半亏伤。用财伏官,怕侵匿之扰。用官伏兄,怕阻隔之挠。用父伏财皆为患,用财伏兄总不中。
用神要拱合生扶,忌神须刑冲克破。
散官治病,全赖子孙。兴讼求名,须凭官鬼。
口舌是非争竞,为缘兄弟爻兴。谋为重迭艰辛,皆因父母爻动。
应动事变,托人相反不相从。世动理亏,凡事改求宜改作。世应相生人扶助,世应相克事迟疑。应空吉凶不成,间动谋为多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