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位至二品。一人于三二十岁时,猝于数年间超擢至二品,其气已尽,即死。一人历久不升,即升亦循序渐进,迁延至六七十岁得之,其气不尽,总不死。
 有中年忽然折挫者,如气正未尽,可决其复起;如其气或已尽,即判以终身。
 死生本有定数,而非所论于自取。尝读孔子之言而爽然矣,曰:「寝处不时,饮食不节,劳佚过度者,疾共杀之;居下位而好干上,嗜欲无厌,求索不止者,刑共杀之;少以犯众,弱以侮强,忿不量力,兵共杀之。」此三死者非其命也,人自取之。
 《干元秘书》内载七曜性情吉凶及所属阴阳、所属昼夜,皆于命理无关,故不录。
 《元星变化》云命之主星最嫌泄气。泄气之轻,多招灾祸;泄气之重,不免死亡。此说似乎太拘,终于不采。
 《元星变化》云如甲与己合,看合何星,若官禄则得禄,疾厄则多疾。合着恩星,自为有用;合着难星,不无受制。此说亦微有验,姑以存参。
  魁、科、文三星其用不同。《天官经》云:「魁官穿度,早步青云;魁度逢官,陛廷司谏;官魁拱命,骢马乘风」是魁主风审无疑,推而广之,内至兵刑都察院等官,外至督抚按察司等官,皆作魁论。文不独科第然也,总裁、主试、房考、学差,内而
司成等,外而教职等,皆以文论。倘不得气,又微与命主有关,虽老于诸生,亦应有文名科名。升殿朝阳,兼日月拱夹,可以问鼎。天一生水,水作科名更妙。有谓
科名与阳隔一度,中第一;隔二度,中第二;隔三度,中第三;隔三度外,尚与日同度,亦可馆选。又有谓魁守命坐度,与所立之度数相隔一二三,即以此定廷试之
名次。二说皆验,当参观而得之。
 有壬年人行柳土煞度馆选者,查文、日、科、水皆在女躔,则柳度正收科文阳君贵气,不要概论煞也。又有壬年人行女土煞度馆选者,查科水在女躔,日月夹之,则女度正收科名贵气,又科名顶度,不可概论煞也。有庚年人行奎木煞度居大位掌重权者,查原木与气照已经合化,天官金与太阳俱在斗躔,则奎木乃天官与太阳 贵气所通故也。有辛年人行娄金煞度馆选者,查金即科名,木在阳躔,则即以科名近阳也。总之七煞止忌其混官,既不混官,则另视其气之所并而已。盖即一星常在数用,一用亦有不同之理,特因煞而详载之。
  七年每月行二十一分零,两个月零二十四日行一度。一年,该四度十七分有奇。二年,该八度三十四分有奇。三年,该十二度五十一分有奇。四年,该十七度八分有奇。五年,该二十一度二十五分有奇。六年,该二十五度四十二分有奇。七年,合计三十度。八年每月行十九分,缺三个月零六日行一度。一年,该三度四十五分。二年,该七度三十分。三年,该十一度十五分。四年,该十五度。五年,该十八度四十五分。六年,该二十二度三十分。七年,该二十六度十五分。八年,合计三十度。十一年 每月行十三分零,四个月零十二日行一度。一年,该二度四十三分有奇。二年,该五度二十七分有奇。三年,该八度十分有奇。四年,该十度五十四分有奇。五年,该十三度三十八分有奇。六年,该十六度二十一分有奇。七年,该十九度五分有奇。八年,该二十一度四十九分有奇。九年,该二十四度三十二分有奇。十年,该二十七度一十六分有奇。十一年,合计三十度。某宫行几年,惟七年、八年、十一年尤须逐年扣清,特另开于右。